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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技术核定制度(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项目工程技术核定制度(五)

1、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2、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

3、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问题须报公司总工审核,核定单应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4、技术核定单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

5、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检员;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

篇2:项目工程技术复核制度(7)

项目工程技术复核制度(七)

1、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2、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2.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网)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2.2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2.3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2.4砖石工程: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2.5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质量等。

2.6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2.7管道工程: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2.8电气工程: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2.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3、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4、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篇3:项目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制度(7)

项目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七)

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篇4:项目工程技术档案制度(9)

项目工程技术档案制度(九)

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建筑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篇5:建筑工程技术交底制度(15)

建筑工程技术交底制度(十五)

1.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进行。施工准备期较长的,应在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向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交底。

2.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的交底,明确重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要求。参加规模较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主管工程师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做特殊、关键过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明确施工安排、过程控制、工艺技术等相关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协调工作程序,并做好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安排专人进行实施过程的检查。

4.各专业施工工长负责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技术交底。分项、检验批工程必须保留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设计内容,贯彻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落实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技术交底经主管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责任工长直接向作业人员下达,质检员监督落实情况。

5.对于专业分包项目、外委托加工项目,项目经理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执行措施、工程管理措施等方面的交底;主管工程师应组织技术管理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验收标准的交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

6.技术交底可采用书面交底、会议交底、样板交底等方式进行;采用会议交底的,应保存会议记录,采用样板交底的应保留技术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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