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各级领导商讨、协定,由安监部制定下发。
第二章制度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场所禁止烟火,本制度所指生产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及生产办公室。
第五条禁止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香烟等)进入生产区域内;
第六条办公楼、生活区域内禁止吸烟,办公楼、宿舍区域室内除外。在允许吸烟区内抽完烟烟头必须熄灭置于烟灰缸或烟灰盒内,禁止乱扔。
第七条机动车辆不得随便进入化产车间区域,必须进入时需佩戴防火帽,并且有专人看护。
第八条进入粗苯生产区、焦炉地下室、冷鼓机房等易燃易爆区域不准穿化纤服装、铁钉鞋;
第九条设备维修时,在对焦油、粗苯、煤气管道等部位进行维修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需要敲打的部位,要用铜制工具,禁止使用铁锤进行敲打作业。
第十条生产区域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切割、焊接、打孔等)时,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否则,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烟火管理考核办法
1、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内抽烟者罚款每人200元/次;中高层领导每人罚款300元/次。
2、生产区域内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所属区域责任人罚款50元,车间、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一并负担。
3、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生产区域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乙方施工人员在厂区抽烟者,一经发现按每人300元/次对该单位进行罚款。
5、各车间、部门内部根据本制度制定自己分管区域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区域考核办法
1、进入粗苯生产区不带阻火器的车辆,罚款100元/辆。
2、进入粗苯生产区、焦炉地下室、冷鼓机房等危险区域穿化纤服装或者铁钉鞋的人员罚款100元/人。
3、没有进行相关登记和办理相关证件就擅自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切割、焊接等危险性作业的,对本人及相关负责人或负责单位罚款500-1000元/(人?次)。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考核单位及频率
1、办公区、生活区楼由企管部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2、生产区域由各车间和安全环保部负责考核。车间对辖区内每周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安全环保部对各车间检查考核不少于1次。
3、车间的检查考核在本车间公示栏中通报,并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部和财务部;办公室、安监部的检查考核在公司通报栏中通报,并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部、财务部和各车间、部门。所有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监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收货部制度
篇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由管理部联系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三同时”内容
4.1.1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1.2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4.1.3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4.1.4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1.5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4.2、“三同时”依据
“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
4.3、“三同时”的执行
4.3.1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4.3.2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4.3.3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3.4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4.3.5《“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4.3.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3.7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4.4、职责划分
4.4.1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4.2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4.3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4.4公司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5相关管理
5.1《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相关记录
篇3: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篇4: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
2.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站内所设烧水、做饭、取暖用炉灶要设在安全部位,炉灰用水浸凉,倒在指定地点,确保安全。
4.加油站的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爆型。
5.站内不准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进行。站内配电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
6.各室生活用电设备等,做到人走停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开关应有本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篇5: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确保站区安全。
A、防止明火:
一、为了防止明火,液化石油气站外围除设有围墙外,门口应设有“严禁烟火”警界牌,及站内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防火警区,经同意入站车辆必须配带合格的防火罩,否则不得入内,拖拉机、电瓶车和畜力车一律不准进行站内。
二、严禁在防火警区内乱架、乱设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隔)爆型的,其等级为2—2级。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代替使用。如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临时配电线路或电气设备,应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消防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电使用。
三、防火警界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支架、金属电线管或其他可能通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有效的保持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确定安全可靠。
四、分装间、空重瓶仓库的地面应局部采用撞击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辅设,金属之间不得相互撞击,如用普通工具击打,必须垫木板。
B、防雷电:
1、站区所有防雷设施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有关防雷设施的要求执行,严禁利用贮罐和高电位转移来代替避雷(网)针。避雷(网)针的接地极应具有充分的导电性能和良好的机械强度,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其可靠性。
2、雷雨天气,应停止槽车装卸和灌瓶作业。
C、防静电: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容器、设备、管道、槽车装卸台及分装间阀门、灌瓶用秤等都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二、在进行装卸或灌瓶作业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流速应不超过3米,以减少静电电荷的产生量。
三、在灌瓶时,要严格控制自喷向室内喷出液化石油气的数量,严禁为加快灌瓶速度将钢瓶内残液任意放散。
四、要经常在机房泵转动皮带内侧涂异电性能较高的涂料或防静电蜡,外侧罩金属网(罩)以隔断静电荷,抑制放电。
五、严禁穿化纤服装、针子鞋进入防火警界区或从事各类工作。
D、用电管理:
一、生活、生产用电必须专人管理;
二、严禁私拉乱搭线路;
三、杜绝保险合硬接,必须按照负荷大小装配相适应的保险丝;
四、生活区内严禁线路外露、外接;
五、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
六、工作区内严禁安装非防爆电器;
七、值班室内必须装置电源开关,并设置消防专用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