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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油泵房属油库要害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因检查、参观等需要进入时,需经公司经理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经进入。2、生产作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正确操作使用油泵,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指挥。3、坚持工艺流程复核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果断处置,防止发生跑、冒、漏油现象。4、油泵房设备检修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敲打、碰撞和违章拆卸。5、严格遵守油库安全防火规定,做好火灾预防工作。6、对设备需要勤检查、勤保养,过滤器要定期清洗,仪表要定期检验,保持油泵、阀门、法兰接口处不渗、补漏油。7、坚持周一安全生产会和作业前安全讲话,作业结束后安全总结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8、对新调入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上岗后指定专人以师带徒,严禁一人单独操作。9、如遇有雷雨放电天气,应暂停收、发、管输作业。

10、作业结束后,设备应恢复原位,并切断电源,所好门,关好窗户。

篇2: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三章?处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公司使用的各种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在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化学品从购买到废弃的全过程的管理

3)定义

3.1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品)系指中华人命共和国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或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化学品范围请参照《波力公司化学品清单》附件1

4)职责

4.1采购课、管理部负责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中的管理;

4.2仓库课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贮存中的管理;

4.3各部门负责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5.1.1请购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请购量,有计划地进行请购。

5.1.2采购部门在选购化学品时,应根据使用生产工艺要求,在满足相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毒害性,危险性较小的环保产品。

5.1.3对于新购买的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或从有关资料获取(MSDS)。

5.1.4购买化学品时应对供应商的环境行为、运输能力进行调查,选择有运输资格的单位;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倾倒等潜在事故的发生。

5.2化学品的标示

5.2.1根据化学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或危险特性,生产单位制作化学危险品标示牌,其内容包括材料识别信息、危害警告和特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5.2.2所有化学品的存贮处都必须设置有效的化学危险品表示牌。

5.3化学品的储存

5.3.1新购化学品入库时,应由仓库管理责任者按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检查其是否包装完好,标示清楚。

5.3.2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指定位置,仓库内应有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等措施,并配备通讯、报警等装置。

5.3.3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并贴上MSDS予以标识,化学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存放高度,仓库内做好防渗、防漏的管理。

5.3.4危险品仓库应由专人管理,要采取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入内的措施,禁止将火种、热源带入化学品贮藏场所。

5.4化学品的临时储存、分别保管

5.4.1各部门、生产车间必须选定远离火源,热源的合适场所作为使用中化学品暂存处,并作适当标示管理。

5.4.2对于生产车间保管的化学品的在库量,原则上以一天的使用量为限。

5.4.3暂时保管场所由专人管理,管理责任人负责其管理状况的检查和维持。

5.5化学品的使用

5.5.1化学品领用时,要做好出库记录,出库搬运过程中应避免散落、渗漏。

5.5.2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对于生产车间,以车间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发放并作用量、去向记录管理。

5.5.3对于现场临时存放的化学品,要标示明确,分类存放,防止挥发和泄漏。

5.5.4各部门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根据其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尽量做到不散落,不滴漏、不挥发、不浪费。

5.5.5生产车间除工作指定使用的相应化学品外,不得使用其它化学品。

5.5.6使用对于人体有害的化学品时必须根据MSDS或其它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如戴手套、口罩、通风等。

5.5.7禁止将酒精等易燃品做打扫卫生、擦拭赃物等清洁用途(产品清洁除外),以避免接触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5.6化学品的废弃

各单位生产的废化学液应收集到容器内,防止暴晒、雨淋和废液的流出,并按

《废弃物管理程序》放到指定的场所,废液的处理见《废弃物管理程序》。

5.7紧急情况处理

5.7.1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5.7.2发生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时,应按照相应的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7.3对危险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后必须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做出纠正,进行改善措施。

5.8人员培训

对使用、管理化学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担任该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训方法详见《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

6)相关文件

7)相关表单

《化学品清单》附件一

篇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2?引用规定2.1?GBJ16-87消防条例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2.3?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定义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3.3?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3.4?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4?职责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4.3?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4.4?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5?管理内容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5.1.2?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5.1.3?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5.1.4?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5?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5.1.6?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5.1.7?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5.1.8?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5.2?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5.2.1?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5.2.2?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5.2.3?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5.2.4?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5.3.2?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5.3.3?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5.3.4?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5.3.5?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5.3.6?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6?相关文件6.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6.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6.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7?记录《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库房位置:?序号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记录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照明符合库房要求2库房地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可靠3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防毒设施4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健全出入记录5化学毒品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6剧毒物品另设专柜储存7剧毒物品建立双锁、双帐管理制度8有毒物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排放要求。整改处理意见:检查人:?检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篇5: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江西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4、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6、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7、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8、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购买单位介绍信。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七、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买、运输和使用情况。八、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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