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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八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

第十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七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条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

(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二十四条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

(二)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二条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四条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五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篇2: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篇3:(看水库)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听从调度及值班人员的指挥,交接班时检查有关机电设备及供水系统是否正常。

2、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不得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监督供水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人员及队值班人员汇报,并要做到:

1)、听机器声音是否正常;

2)、看机油是否充足,电机温度是否正常;

3)、观察水库水位情况;

4)、检查阀门、水泵,做好本班统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

4、认真填写生产记录,做好本班统计工作,在备注栏中填写:

1)、调度及队值班人员有何安排;

2)、本班供水情况;

3)、外单位来人有何公干、时间、人数、所带何物;

4)、详细填写泵房所发生的情况及处理结果;

5)、搞好室内外环境美化及卫生工作;

6)、做好工具的保管工作;

7)、交接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必须人交人,手交手,把各项工作交代清楚;

8)、加强“三防”工作的落实。

篇4: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不准玩弄和安装电器设备。

二、电工上岗操作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用好绝缘设备,严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做好各种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排除各种不安全的隐患。

四、各种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JGJ59-99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五、定期检查和检验施工用的器具、绳索、绝缘物品及劳保用品,不合格的集中回收,及时处理。还应随时清理施工现场电箱内的废材料和有碍施工用电的东西,排除不安全的因素。

六、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使其熟悉新的安全用电技术知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七、认真做好各种配电设备的安全用电标志,减少事故的发生。

八、经常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电工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5:某电厂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制度

1奖励

1.1能避免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15000-20000元。

1.2能避免一般人身事故的行为,奖励10000-15000元。

1.3能避免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行为,奖励5000-10000元。

1.4能避免设备一类障碍的行为,奖励2000元。

1.5能避免设备二类障碍的行为,奖励1000元。

1.6能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或系统退出运行,保证调度负荷正常的行为,奖励500元。

1.7积极进行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的行为,奖励500元。

1.8技术支持部专业组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专业组人员2000元/人。

1.9发电部运行值(班)年度无异常及以上事件,奖励该值(班)人员2000元/人。

1.10发电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

1.11技术支持部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5000元/人。

1.12公司年度无障碍及以上事件,奖励公司(1.8-1.11项未受奖)人员2000元/人。

1.13经公司认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建议或行为,奖励500元。

1.14制止非自身业务辖区违章行为,奖励200元。

2考核

2.1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1.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三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1.3考核责任人一年月度绩效工资。

2.1.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1.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10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50000元。

2.1.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2一般人身事故

2.2.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3考核责任人六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2.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2.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30000元。

2.2.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3一般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2.3.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副部长一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二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3考核责任人四个月月度绩效工资。

2.3.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3.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0-4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0-20000元。

2.3.6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处罚决定。

2.4一类障碍

2.4.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

2.4.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当月月度绩效工资50%。

2.4.3考核责任人当月月月度绩效工资。

2.4.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4.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0-10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0-5000元。

2.4.6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研究另行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

2.5二类障碍

2.5.1考核责任部门部长或分管副部长200元。。

2.5.2考核责任部门的专业主管或值长500元。

2.5.3考核责任人1000元。

2.5.4非责任部门,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部门规定的50%考核。

2.5.5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20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1000元。

2.6异常

2.6.1由部门部长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进行考核200-500元。

2.6.2同时涉及发电部和技术支持部时,由综合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200-500元。

2.6.3承包方为责任单位时考核500元,非责任单位,负有责任时,考核200元。

2.7违章

2.7.1视情节对当事人考核100-1000元。

2.8维护检修技改

2.8.1现场事件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位,考核200元。

2.8.2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监护的,考核200元。

2.8.3未定置摆放,堵塞现场通道,考核200元。

2.8.4检修技改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的,每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8.5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的,每一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2.8.6检修技改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机组并网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2.8.7检修技改质保期内因检修技改质量问题造成停机,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或全部质保金。

2.9其他

2.9.1厂内未按规定路线或位置行驶或停放车辆的,考核200元。

2.9.2损坏厂内设备设施的,按设备设施价值进行考核。

2.9.3相同事件重复或频繁发生,按事件上一级别考核。

2.9.4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除上述规定考核,同时受降职、降级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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