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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保证各店面安全用电,现规定如下:

1、各店面在对油烤房升级为电烤房时,请先通知区域物业部沟通,检查现有线路及变压器能满足改造后的用电荷载后才允许改造;

2、各店面严禁使用小太阳,电热吹风这两种取暖设备。因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电气火灾。可以使用电油汀取暖;

3、夜间值班人员,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

4、装具库房,禁止使用任何取暖设备。配件库等需有人员值班的房间,可以使用电油汀。人员离开时,应立即关闭取暖设备。

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线路掉闸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物业。检查后方可送电,严禁私自合闸使用。

6、各店在使用取暖设备前应通知物业部检查取暖设备,检查完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随时检查插线板电线是否过热,如果有发热情况,应立即更换。

以上规定,希望各店**部负起责任,严格遵守,集团会定期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会做出500-1000元的罚款处罚。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和分配用电设备电源功率,保证电气设备均衡、稳定安全运行,特制定临时用电规定。

1、各车间根据自己临时用电情况向电仪车间提出用电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卡》。

2、要写明用电器具及用电容量、数量、用电时间、用电地点、起始终结日期、负责人。

3、临时用电车间要有专人带领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到所要用电的地点,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接临时电源。

4、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车间人员应联系电气车间负责人派员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并交回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申请卡》。

5、冶炼厂电气车间电气维护人员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临时用电地点、用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临时用电设备正常使用。

6、各车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挂接任何电气设备,以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7、凡查出车间及个人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电仪车间有权立即给予拆除,并上报厂部按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篇3: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各车间、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要求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1.1本企业因临时用电时,须向电修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1.2外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知电修车间主任派人前往现场检查,电修车间和管理部门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修车间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驳。外单位用电必须经公司或厂领导同意。

4.1.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续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2用电现场要求

4.2.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查维修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4.2.2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4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2.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有电工排除。

4.2.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7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8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2.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10采用暗管的埋设,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2.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2.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条件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3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14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5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临时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规用电,电修车间停止供电。

4.2.16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修部门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一联由施工单位保存,一联由安保科保存备查。

4.1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5、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篇4:(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第六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九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篇5: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电缆、电线的敷设

1、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其它

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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