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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弱电井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确保小区强弱电系统的正常运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JL花园强弱电井的管理。

3.内容

3.1机电主管负责强弱电井门的全面管理。

3.2强弱电井的日常维护维修由机电人员执行,由机电班长安排实施。

3.3强弱电井门钥匙由机电班长控制,机电人员负责操作。

3.4业户户内用电设施因过负荷或短路导致空气开关跳闸,相关人员通知机电人员检查正常后,由机电人员合闸供电。

3.5电话、电视、可视对讲、消防等外协单位到小区进行相关设备维修时须经机电主管同意后,由机电人员陪同进行。

3.6保安巡逻人员或机电人员在巡楼过程中发现强弱电井门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机电班长,由机电主管安排处理。

3.7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对相关专业设施进行维护或维修。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篇2: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1、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12、电气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一人次未持证罚款500元。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暴设备维护人员和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五凤煤业机电部审核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并给予2000元罚款。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把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报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查,改变供电系统应立即上报。

3、严禁井下带电进行迁移、检修电气设备等工作,安装、拆除用电设备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审批,统一安排,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和负荷;安装设备时必须平整稳固放置,严格掌握接线工艺,保证安装质量。发现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一次罚款2000元。

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等技术要求,设备下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验收,持有防爆组签发的下井合格证方准下井。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定期检修、质量验收、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防爆组人员至少每周对每台设备每条电缆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工维护员每天都要检查一次分管的设备。检查、维护要有记录,不按规定检查和检修的、没有检修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的装设、整定验收、运行、检修、调整工作,必须符合井下供电保护细则的规定,根据要求装设短路、漏电、过负荷、、单相断线、接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等保护装置。要求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分管的技术人员批准,直供井下的馈电线路上,禁止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联系。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失效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随意甩掉保护装置不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雨季前)保护定值,负荷变化时应随时调整,井下试验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低压设备下井前和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检修后其保护装置要校验调整,其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发现整定不符或不检查核对的一次罚款50元。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机应有短路、过负荷、单相保护和远方控制装置,低压馈出线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8、检漏继电器或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试和补偿调整;在井下作远试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主接地母线一季度、辅助接地母线半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检漏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并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在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簿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试验或没定期试验的一次罚款200元。

9、井下线路的短路容量必须在断路开关的最大庶断容量之内,非矿用高压开关的遮断容量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一半。系统最远点的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能够达到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动作要求值的,要采取措施调整短路电流。

10、井下接地保护,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每台设备接地线必须分别和接地母线相接,严禁串联接地,全矿形成接地网,禁止系统接地线甩掉不用。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要求铜裸线低压不低于25mm2,高压接地线不低于50mm2,两侧用卡子或螺丝将接地线两侧固定牢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1、127伏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裸铜线。

12、井下各种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联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区低压电缆严禁使用铝芯,橡套电缆应采用非阻燃的,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应用专用非阻燃性橡套电缆。高压动力、低压动力、信号、照明、通讯等线路应分开吊挂,高压电缆的联接必须用压接法,严禁采用绑扎法。变电所内馈电开关间的电源联线,截面一律采用70平方毫米,长度不大于2米的橡套电缆,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开关群之间电缆联线按设计执行。

13、井下多余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带电的电缆不准盘成8字形或盘圈。运转设备的控制开关,在设备停运期间,必须将开关手把打零位并闭锁;电煤钻不用时,打眼工应将电缆放到安全地点,并把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发现一台次未打停止和闭锁罚款100元。

14、橡套动力电缆修复后(硫化热补或同等效果的冷补)必须进行一次浸水耐压试验,经试验后,绝缘不能低于10兆欧,127伏电缆不能低于5兆欧。对橡套电缆应有专人负责领发、修补、试验,试验要有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下井使用的按失爆处理。

15、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

⑴高压设备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⑵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⑶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月一次;

⑷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一次;

⑸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其中操作频繁的设备

的绝缘油半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⑸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16、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定期试验,达到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对不安装或虽然安装但是不能使用的罚款2000元。

17、为加强防爆电气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

环境用防暴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永贵五凤煤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防

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现

场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照相关条款罚款2000元。

五、备用电源管理

针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供电电源的实际情况,在变电所未形成前,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类负荷企业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的要求,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能满足井下通风要求容量的备用电源,保证

停电期间的通风需要,避免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事故发生。对备用电源不能满足风机运行需要的单位,要立即置备大容量备用电源,以满足生产需要,在通知期限内不予更换的,给单位一天10000元罚款。

2、鉴于一个回路存在停电频繁现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停电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期间的组织措施。

3、为保证停电期间备用电源的及时投入,即实现名义上的手工倒台,要求施工单位优化供电系统方案,达到投入迅速,确保在10分钟内启动风机,并运行可靠。

4、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5、各施工单位的发电机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试验,保证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发电机管理必须编写维修及定期试验制度,不按规定试验的每次罚款1000元。

6、冬季发电机房要做好防冻和采暖措施,保证在停电时发电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供电。

四、停送电制度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单位机电部门审批。当影响通风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单位安全部门、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审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停电前要同时向机电部、通风安全部门出示停电报告,否则不准停电。

?2、根据“一通三防”要求,施工单位在放炮期间必须停掉作业面的一切电源,停送电由跟班维护电工执行,瓦斯检查员监督,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送电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送电,同时做好停送电记录。

?3、在瓦斯达到1%及以上的异常区停、送电,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停、送电手续外,同时办理瓦斯管理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4、瓦斯异常区验电、放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的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工在作业现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井上下停电作业时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总开关断开后要设专人看管,上锁,必须悬挂有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除停电人外,任何人不得取下送电。

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严禁带电、停错电,忘记验电、不放电等违规行为发生。

7、供电线路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在10分钟内开启发电机向风机供电。

8、故障停电后,应立即启动停电紧急预案,按程序处理好本次停电事故,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9、各单位供电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向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联系单,由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供电部门联系执行,同时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并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和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10、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手把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11、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线路,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12、停电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1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职有证电工执行,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档案管理制度

篇3:发电分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汉江水电开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结合发电分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法

(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等步骤,确保整个过程闭环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边查、边改、边治理”的工作方法。

(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合理统筹、分类治理的原则,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发电分场成立以分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季节性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2)各值要结合发电分场生产特点,按照部署、检查、整改、总结等步骤,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

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主要内容是检查排查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危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应建立常态机制,各值每周安全检查、排查一次。结合各值月度检查、排查情况,发电分场每月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检查排查工作。

3、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发电分场根据厂部下达的通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以下安全生产检查:

⑴春季安全检查;

⑵防汛汛前安全检查;

⑶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⑷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

⑸防汛汛后安全检查;

⑹秋季安全检查;

⑺节假日安全检查。

4、对于分场制定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各值要认真落实。

5、各值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登记,经值长审核不能在值内进行整改的,每月25日之前上报发电分场。

6、各值将安全检查日期及排查情况填写安全月度报表,经值长审核签字后,每月1日前上报发电分场。

7、发电分场根据各值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建档,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填写安全生产考核月报表,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每月26日前上报安全监察部。

三、隐患排查工作的奖惩

(1)各值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奖励登记表”,经分场领导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奖励。

(2)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件的班组责任人,扣除承包责任书中的全额年终兑现奖。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电分场

篇4:国网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线路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13.8)20、3566、

安全距离(m)0.701.001.503.004.00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02203.00

20、351.003304.00

66、1101.505005.00

第三十三条?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第七章外单位负责的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工作票原则上由施工、修试及基建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在换流站(变电站)内工作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一式二份上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工作票的凭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五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八条?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签发工作票,变电站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班成员可由线路施工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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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共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安全措施”栏:

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a.“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栏:只注明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编号,不填写名称。

b.“应装设接地线、应合上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栏:填写应装接地线的具体地点和应推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具体地点应明确设备区域和设备的实际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c.“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栏:只填写在工作地点应设的遮拦,填写禁止类的标示牌。对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应根据高压设备试验范围,装设遮栏和按规定悬挂标示牌,由试验人员装设、拆除。

d.“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注明与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如“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5m”等。工作地点如果没有带电部分,填写“工作地点无带电部分”。该栏不能空缺。

e.“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f.“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9)“收到工作票时间”栏: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10)“确认本工作票1-6项”栏: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11)“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不够填写,则现场打印附表填写。

12)“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栏: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工作班成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在两张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栏: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5)“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工作票终结”上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16)“工作票终结”栏: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加盖“已终结”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17)“备注”栏:

a.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责监护人此栏可以不填)。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其他事项”栏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2.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共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和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工作条件”栏:

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如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则填写“不停电”;如需要停电,则填写“停电,停电设备:?”。

9)“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10)“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填写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11)“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

15)“备注”栏:

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3.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名单中的人员。外包工程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班组”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共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名单中人员。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在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设备双重名称及工作地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如500kV交流场第6串5063开关,不能写成“5063开关”。

7)“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或地段”: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或地段。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9)“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栏:

注明带电作业方式,或临近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是指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杜绝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签发人”栏:

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批准、书面公布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他人不得代签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承包方批准的,并书面报管理处安监部认可的人员担任,由安监部书面通知换流站、工程负责部门。

12)“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签名。

13)“专责监护人”栏:

专职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人员但任。专职监护人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指定,并确监护的人数和具体地点。

14)“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许可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16)“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让工作班成员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5.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6.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参见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8.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9.事故应急抢修单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抢修负责人姓名。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

4)“班组”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抢修班成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共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力求明确具体,杜绝含糊不清或有遗漏。

7)“安全措施”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9)“上述1~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的布置填写”栏:

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10)“经现场勘查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现场勘查后填写。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则填写“无”。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实施并签名。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

13)“填写时间年月日时分”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篇5:供配电设备房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确保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供配电设备房的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督导下属做好辖区供电配电设备房管理工作。

3.2工程主任(工程主管)负责供配电设备房日常管理工作。

3.3运行管理员负责供配电设备房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4.内容

4.1运行管理员对供配电设备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保养责任,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4.2运行管理员应熟悉设备作用,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掌握设备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4.3供配电房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处的供配电调度命令,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并做好安装和维修后的验收工作。

4.4运行管理员应定期对安全用具、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5运行管理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供配电设备房,确保以下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4.5.1高压室内无杂声,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温湿度正常,配电设备电压电流表指示正常。

4.5.2低压配电室门窗完整,照明、通风良好,变压器声音正常,温湿度正常,无异常响声及发热、积水现象。雨天应注意是否有漏雨、积水现象。热天应检查冷却装置和设备通风良好情况。注意堵塞洞孔,防止小动物串入室内,造成设备短路,影响供电。

4.5.3发电机系统门窗完整,通风良好,充电系统工作正常,蓄电池电压、电解液比重正常,信号指示和各控制开关状态正常。

4.5.4运行管理员应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录在《变配电房巡视记录》GPI-S-JDWY-01.*-F4,将变压器温度、输出电流等,记录在《供电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1上,将发电机运行及试运行时的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记录在《发电机运行记录表》GPI-S-JDWY-04-F2,将设备故障或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设备事故记录表》GPI-S-JDWY-01.*-F1。

4.6变电所设备倒闸操作和维修、保养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

4.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房,有关人员须执行登记手续。

5.记录

《变配电房巡视记录表》、《供电运行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年。

6.附件

6.1配电房维护保养工作流程图

6.2照明维修工作流程图

6.3GPI-S-JDWY-07.*-F1《供电运行记录表》

6.4GPI-S-JDWY-12.*-F1《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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