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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缺陷定义及定级

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篇2:电气检修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缺陷统计分析管理。

2、术语和定义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电气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3、管理职责

3.1检修班长负责对检修班所辖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分场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设备运行参数和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表。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对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生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在缺陷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缺陷内容、处理过程、遗留问题等;

4.2对可预防的缺陷,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汇报班长,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设备缺陷的发生。

4.3每月把各负责人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处理情况等汇总,提供给班长,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4分场负责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篇3:10KV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l)危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l)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严重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3)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危急和严重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

5、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篇4:华能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3规定和程序3.1规定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3.2程序3.2.1缺陷分类:3.2.1.1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3.2.1.2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3.2.1.3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3.2.1.4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3.2.1.5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3.2.2消缺时间限定3.2.2.1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3.2.2.2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3.2.2.3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3.2.2.4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3.2.2.5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3.2.2.6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3.2.3缺陷发现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0:00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3.2.7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4职责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5考核与5.1记录5.2.3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扣分(款)标准1、月末缺陷积存数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视情况给予奖励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视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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