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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1.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条件和使用范围选用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于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3)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7)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8)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9)当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2倍。

(10)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漏电保护器。

(11)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1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级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13)在需要考虑过载保护或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具有过电流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14)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漏电保护器;在潮湿、水汽较大场所,应选用密闭型漏电保护器;在粉尘浓度较高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密闭型漏电保护器。

(15)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建筑施工与临时作业场所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2.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加强安装检查

(1)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章,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安装时应注意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并应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4)在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的设备(或工具)。

(5)安装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时,应另外安装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断器的安秒特性与漏电保护器的通断能力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6)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3.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加强检查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安全的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分工。对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

(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方法、安全管理等。

(4)回路中的漏电保护器停送电操作,应按倒闸操作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根据动作的原因排除故障,正常后方能进行合闸操作。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如果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应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使用者应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使用要求、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使用者不得自行装拆、检修漏电保护器。

(7)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

检查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操作试验按钮的时间不能太长,次数不能太多,以免烧坏内部元件。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回收利用。

4.定期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检测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常规检测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的项目为绝缘电阻、介电性能、试验装置性能、温升和动作特性等。

篇2:水电汽管理规程

1.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建立水、电、汽的管理规程。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9号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内容。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厂各部门使用的水、电、汽的管理。4.责任:设备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负责。5.内容:5.1.蒸汽:5.1.1.生产部将用气时间提前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组织供汽。5.1.2.司炉工随时巡查,保证锅炉正常运行。5.1.3.蒸汽负荷增减:生产部调度统一安排供汽。随便开动或关闭锅炉供汽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的,要严肃处理。5.1.4.为合理利用热源,不准随便增加用汽管线,更不准暖汽接高压蒸汽。5.1.5.蒸汽管道、截汽门、疏水器等要经常检查是否完好,不准随便拆卸,严禁使用过堂汽。5.1.6.为确保安全,减少热损,安装管道同时要做好保温工作。5.1.7.蒸汽管线设置的安全阀、减压阀每年必须校正。5.1.8.当停电或锅炉系统发生故障时,锅炉房立即通知设备部、生产部及有关部门,分别采取措施并立即抢修。5.2.电:5.2.1.设备部配电室保证全厂正常供电,电工负责全厂线路及电器设备的维修。5.2.2.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拆除电器设备和线路。5.2.3.配电室及各用电部门;开关、刀闸必须有明显标志,分清“开”、“合”位置。5.2.4.配电室或用电部门,凡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地方,必须设立绝缘拉杆,绝缘胶鞋和手套、验电器等安全用具及消防用具。5.2.5.清洁设备时将设备的电源关闭。清洗时不得使电器操作面板、电器箱及电机进水,以免损坏电器元件。5.2.6.防爆车间不准接不防爆电器设备。5.2.7.临时用电(正常生产用电设备外,接线路、变压器、电动机、电动机具及照明等均属临时用电)在接线前要提前上报设备部,安装质量与固定设备一样,使用完毕及时拆除。5.2.8.需要停电时配电室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设备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以便合理安排生产。对于由于异常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立即通知生产部、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QA检查员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生产中的损失。如因停电确实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质量问题要停止生产,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相关部门执行。以上情况均做出详细记录。5.3.水:5.3.1.给排水系统由设备部负责管理。5.3.2.当停水或纯化水系统发生故障时,制水人员立即通知设备部、生产部及有关部门,分别采取措施并立即抢修。5.3.3.纯化水制水系统维修后要重新进行消毒,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6.附则:6.1.本规程附图0幅,附表0张。变更/修订记录现行编码替代编码本次变更/修订的原因、依据及主要变更內容厂房-P-SMP-002-0Ⅱ-E-SMP-002-21、修订内容和格式2、依据2010版GMP修改最新内容

篇3:野外用电安全管理规程范本

1、电源线必须用橡套电缆线,无老化、裂纹或裸线,用绝缘灯杆架起,不得横穿井场,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线杆分布距离为4~5米;

2、线路总控制开关后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井口照明应使用隔离电源,配电盘上的所有电器控制元件必须完整、无损坏;

3、值班房要有接地线,用直径为25毫米铜芯线连接导电杆,地线两端连接牢固,导电杆插入地下0.8米以上;

4、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拆接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并有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6、照明灯必须用专用灯架固定,灯光中心高度不低于1.5米,摆放位置应合理。距井口不少于5米,探照灯灯线整体进入灯内,进线孔绝缘垫圈要保证绝缘,搬移前必须关闭电源;

7、电热管底部用厚瓷垫与值班房底盘可靠绝缘;

8、电热管、排风扇保护网完好牢固;

9、排风扇距井口不少于5米,接地良好;

10、在砸地线前,必须拉下变压器闸刀,查清井场电缆的走向;

11、砸好地线,合上闸刀,检查是否漏电;

12、作业专用变压器线路拆线必须由采油矿电工操作,严禁带电调压和超符合使用;

13、瞬间合闸试送电,确认各条线路及电器线路接线正确后方可正常送电。

篇4: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漏电保护器是当电路中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它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3职责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依照国家及行业关于漏电保护器规定、标准,编制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3.1.2对各分、子公司执行贯彻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价。

3.2检测服务中心

负责对漏电保护器安全性能进行常规检测。

3.3子公司

3.3.1贯彻漏电保护器标准、规定。

3.3.2负责本公司漏电保护器使用与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漏电保护器的应用场合

4.1.1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应考虑漏电保护,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4.1.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有:

a)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

b)安装在潮湿、腐蚀性强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常规检测工作。

4.3.2每季度由电工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见表1),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季度安全检查表中有相同项均可。

4.3.3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将漏电保护器拆开检查修理。

4.3.4在用的漏电保护器每年应由集__________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或由当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常规检测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动作特性。特性测试项目应为:

a)测试漏电动作电流;

b)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

c)测试漏电动作分断时间。

4.3.5帖在漏电保护器封口处的出厂标签和检查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对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3.6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害时,应检查漏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4.3.7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安排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的常规检测工作。

5相关文件e)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

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常规检测工作。

4.3.2每季度由电工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见表1),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季度安全检查表中有相同项均可。

4.3.3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将漏电保护器拆开检查修理。

4.3.4在用的漏电保护器每年应由集__________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或由当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常规检测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动作特性。特性测试项目应为:

a)测试漏电动作电流;

b)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

c)测试漏电动作分断时间。

4.3.5帖在漏电保护器封口处的出厂标签和检查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对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3.6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害时,应检查漏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4.3.7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安排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的常规检测工作。

5相关文件

篇5: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维修规程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设计、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选购和储运

3.1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安全技术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工具的合理选用

5.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注:原有以黑色线作为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软电缆或软线应逐步调换。

6.2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7对插头、插座的安全要求

7.1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7.2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3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8保护接地电阻

8.1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欧姆。

9对机械防护装置的要求

9.1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10检查和维修

10.1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10.2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0.2.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10.2.2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10.2.3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0.3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d.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f.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g.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h.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10.4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0.3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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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部位│绝缘电阻

────────────────┼────────────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1

━━━━━━━━━━━━━━━━┷━━━━━━━━━━━━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10.5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6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0.7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10.8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10.9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10.10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10.10.1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10.10.2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表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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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件?├─────┬─────┬───────

│Ⅲ类工具│Ⅱ类工具│Ⅰ类工具

────────────────┼─────┼─────┼───────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380?│?│?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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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10.11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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