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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电力及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施工项目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装卸及起重作业

第二十六条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条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第二十八条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条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第三十条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第三十一条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条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第三十三条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条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五章高处平台作业

第三十五条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第六章电气安装及调试

第三十八条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警戒标志灯。

第三十九条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第四十条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第四十一条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第四十二条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第四十三条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条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第四十五条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清理地面,排净积水,必要时须进行气体检测,并加强通风,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第四十六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四十七条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第四十八条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四十九条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第五十二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第五十三条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篇3:冶金生产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冶金公司生产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篇4:工厂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工厂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篇5:营销现场介绍酒店服务设施操作程序标准

营销现场介绍酒店服务设施操作程序与标准

一、现场介绍酒店服务设施操作程序:

1、约定时间

(1)检查参观场地和预订情况,尽量避免酒店经营高峰。

(2)与客人约定一个双方都感觉方便的日期、时间。

2、准备工作

(1)准备好宣传资料、名片等销售工具。

(2)对客人所要经过的地方进行检查。

(3)将情况通知大堂副理及各有关岗位。

(4)提前准备场地钥匙。

3、参观

(1)预计客人的到达时间,带好上述工具提前5分钟至前台迎候。

(2)分发销售资料并交换名片。

(3)向客人介绍行走路线,征求客人意见,并根据客人的需求进行即时调整。

(4)按照参观路线进行参观,向客人介绍各类服务设施、营业时间、产品优势、销售政策等。

(5)向客人介绍遇到的负责人。

(6)如果客人有时间,请客人至堂吧喝饮料并休息(客人离店后签转账单)。

(6)对客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记录。

(7)如客人有意向签订协议,则按要求与之签订协议书。

4、送客

(1)向客人致谢,并询问是否还有其他要求。

(2)将客人送出酒店大门至停车场。

(3)填写《销售工作详细报告》,并归档。

二、现场介绍酒店服务设施操作标准

1、穿着装束得体、仪容端庄、落落大方、不卑不亢。

2、尽量用姓氏称呼客人。(整个访问过程最少用姓氏、职衔称呼客人三次)

3、各类资料及宣传品提前准备充分。

4、当天整理访问资料并填写销售工作报告,及时归档。

5、携带纸笔,随时记录客人要求。

6、签订协议必须严密、准确、清楚,双方经办人签字、双方单位盖章,酒店方的公章事先盖好。

7、自动上门的客人由部门文员进行接待,如需签订协议,请营销经理与之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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