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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修理、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四大类。

3.2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验电器、绝缘杆、携带型接地线、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等。

3.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安全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安全标志。

3.4起重工器具包括:倒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梯子、电梯、卷扬机、千斤顶、脚手架。

3.5电动工器具: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3.5.1手持电动工器具包括:手持冲击(电)钻、手持磨光机、手持电锯等。

3.5.2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包括:交直流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电锯、行灯变压器、各种机床等。

4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

4.1.1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安全工器具(型号、厂家)的有效性,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修理和报废情况。

4.1.2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并安排专人检查。

4.1.3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1.4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清册,并抄报安全监察部。

4.1.5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

4.2管理内容

4.2.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以及各部门(专业))安全人员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比较后确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厂家、型号,按照规定的渠道订货。

4.2.1.2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①产品许可证,②出厂试验合格证,③产品鉴定合格证书,④使用说明书。

4.2.1.3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物资供应部和购置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2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2.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门统一安排,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执行相关程序。

4.2.2.2安全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并负责建档、登记工作。

4.2.2.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配置。

4.2.3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4.2.3.1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安全监察部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组织定期试验工作。

4.2.3.2部门安全员按照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的工器具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

4.2.3.3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贴上“试验合格”标签,并出具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运行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应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4.2.3.4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2.4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4.2.4.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部门统一规定的设备编号,实行身份证式管理,编号随设备一次性使用。

4.2.4.2设备上编号应为漆写。

4.2.5通则

4.2.5.1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4.2.5.2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指定地点,按编号定置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4.2.5.3橡胶制成的绝缘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4.2.5.4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4.2.5.5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并建立试验检查记录。公用安全工器具应随值交接。

4.2.5.6各部门(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班组安全员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监察部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4.2.5.7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4.2.6验电器的使用

4.2.6.1验电器绝缘部分要保持干净、干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要保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4.2.6.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验电实验。

4.2.6.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4.2.7接地线的使用

4.2.7.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根据短路电流每年进行核算满足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4.2.7.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架),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放置整齐。

4.2.7.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4.2.7.4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4.2.8安全遮(围)栏、网(绳)使用

4.2.8.1?遮栏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4.2.9绝缘手套的使用

4.2.9.1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9.2用闭口挤压法检查不漏气

4.2.9.3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9.4现场存放的绝缘手套不能叠压重物。

4.2.10绝缘靴的使用

4.2.10.1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10.2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0.3?现场使用的绝缘靴应单列成对摆放,存放地点应干燥、温度适宜。

4.2.11绝缘棒的使用

4.2.11.1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干燥。

4.2.11.2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1.3绝缘棒应保存专用工具袋内,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柜(架)内。

4.2.12修理

4.2.12.1对部分故障需修理的安全工器具,需专业厂家修理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联系修理厂家,安全监察部审查相关资质后进行修理;本公司能够修理的,由检修部进行修理。对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未经试验合格禁止使用。

4.2.12.2对修理后试验不合格及不能修理的按规定报废处理。

4.2.13报废

4.2.13.1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部门安全专员负责申请报废,经部门领导审查后,安监部批复申请,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做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5检查与考核

5.1按照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工作到位,如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2凡违反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5.3工作中因违章发生异常情况,造成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篇2: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现场电气工器具必须按定置摆放在工器具柜内。工器具柜要求保持整齐干净,列入交接班检查内容。检查工器具及其附属件(检验标签、测试导线、电池等)齐全完好,工器具柜卫生清洁。发现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2.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电气工器具柜内,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发现配电室内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丢失、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4.10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380V及以下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使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6.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设备测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触电。

7.使用电笔或验电器对设备进行验电时,必须检查电笔或验电器合格且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10KV及以上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

8.装拆接地线(接地刀),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装拆保险(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夹钳。

10.查找10KV及以上设备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1.巡视电气设备、及在电气设备区域活动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

12.所有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并检查检验合格证完好,专工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和检验合格证脱落丢失,按运行二部规定进行考核。

13.现场安全标示牌分类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挂到现场的标示牌,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收回,如发现现场遗留者考核当值。

篇3: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时到位,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风厂和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防护性工器具及装置,如:绝缘工具、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验电器、绝缘手套等,此外还包括导链、砂轮、电钻、电动葫芦、滑轮等工器具。第五条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负责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使用。第六条各单位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必须熟知所管辖工器具性能、使用保养、试验方法等知识,工器具要做到帐卡物相符。第七条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标准定期试验、检查、保养,检查试验后的工器具要有检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数据及检查人签名,合格的工器具应贴有检查合格的标志,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另外存放,绝对禁止好坏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工器具的试验周期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控制,具体实验周期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到期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部协助检查试验,如工器具漏检并由此引发事故,追究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工器具借用要有记录,包括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禁止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第十条工器具的贮存保管要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避免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公司安全监察部定期抽查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并进行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的由本单位负责。第三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和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500元,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另行考核。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现场作业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

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详见附表1。

1.3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准入、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2定义

2.1绝缘安全工器具,系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2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

2.3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

2.4安全围栏(安全网),系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

3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监察部履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管理;定期汇总、发布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

(4)对可能存在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组织鉴定;

(5)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及时发出通报,必要时在公司系统停止使用该产品;

(6)组织或参加电力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使用的鉴定,审批新产品的试用。

3.2各分子公司应明确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上级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监督、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落实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3)履行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管理职责,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允许选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准入目录;每种电力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个独立生产厂商,少于五个生产厂商的须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4)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5)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试点使用的总结、分析和评价;

(6)对因电力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对相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组织技术鉴定。

3.3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上级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规定;

(2)明确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资金、购置、更新等计划,从上级公布的准入目录中选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3)对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试验和报废进行统一管理;

(4)根据生产场所、运行设备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适用、足量、节约”的原则,配备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5)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抽查。

3.4各基层单位所属生产单位、部所、车间主要职责包括:

(1)编制和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确保所属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情况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对本单位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回收后交指定部门统一处置;

(3)建立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全面掌握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试验等情况;

(4)组织班组开展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工作;

(5)对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6)总结、分析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3.5各变电站、检修班、供电所等生产班组主要职责包括:

(1)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确保班组现场工作人员熟练、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4)建立本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包括配置台帐、使用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等),做到帐、卡、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5)定期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情况,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6)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及时回收、上缴已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

(7)及时报告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4选用条件

4.1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同时满足公司颁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4.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未列入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范围的其他类型电力安全工器具,应从取得国家或行业生产许可的合格产品中选择。

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各分子公司组织专家评价并确认合格,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方可推广选用。

4.3严禁选择、购买和使用“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4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必要时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或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分子公司准入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留档备查。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岗位工种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

5准入

5.1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管理。

5.2各分子公司应定期公布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厂家名单等)准入目录,并及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5.3各分子公司应定期总结、评估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若发现电力安全工器具存在安全、质量、性能、服务等问题,应认真核实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准入目录。

5.4因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性能等原因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各分子公司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协调各单位及时调整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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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置

6.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满足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

6.2各基层单位应从上级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单位或公司系统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成熟产品。

6.3签订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合同时,至少应明确生产厂家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1)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保证和技术指标负责;

(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应备品、备件;

(5)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6)对被强制要求退出使用的产品,未使用过的应全数全额退款;已使用的应根据使用年限按适当比例全数退款;

(7)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内容、项目符合要求并属实;新型产品应有机械、电气、安全检测试验的数据报告;

7验收

7.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应满足物资验收的管理规定。

7.2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并集中存档备查。

7.3电力安全工器具验收时应进行抽样检验。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相关验收抽样制度,明确抽样比例和验收标准。

8试验

8.1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经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

8.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DL408-91、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下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DL5009.2-2004,下同)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及规范,进行周期性预防试验,试验周期、电压等级、静拉力等应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未规定周期性预防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或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做好检查记录。

8.3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承担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的部门或单位;自身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资质的其他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8.4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后,试验报告应至少保存一个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试验报告为止。

8.5电力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自行设计、制造、组装的;

(2)更换关键零部件的;

(3)绝缘、机械性能存在疑问或发现缺陷的;

(4)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

(5)超出定期检验周期的。

8.6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或检验单位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合格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无法在电力安全工器具本体上粘贴标签的,应在其保管存放盒醒目位置粘贴。

9保管

9.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有关要求。

9.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列册登记,记录编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试验检验情况等内容,帐、卡、物一致。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9.3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存放处应设有标志和定置摆放图。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编号应与存放处编号一致,对号入座,同一班组的同类型电力安全工器具编号不得重复。

9.4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和相对湿度(50%~80%)适宜、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9.5安全带、安全绳、升降板、脚扣、梯子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

9.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9.7遮栏(围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室内或柜内。

9.8具备条件的单位或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室,与其他生产工器具、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分开存放。

10?使用

10.1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应熟悉、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不得超出铭牌限值和技术规范。严禁拆卸电力安全工器具上安全保险装置。

10.2电力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和试验的、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超期未检查或未试验的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挪作它用。

10.3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以下项目:

(1)试验合格证是否有效;

(2)外观观察和检查是否正常;

(3)零部件是否缺失;

(4)连接部位是否松脱;

(5)绝缘工器具是否潮湿、污浊;

(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断裂前兆;

(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10.4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等规程规定的要求。

10.5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在运输过程中应放置在专用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受损和弄脏。

11?报废

11.1电力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检验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3)外观检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

11.2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严禁继续使用。

11.3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回收处置部门,建立报废、销毁、处置管理制度,确保已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不再继续使用。

11.4严禁将已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转借、转租、转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电力生产作业。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变电管理所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1.3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使用、试验、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2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2.1变电所管理职责:2.1.1变电所综合办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使用、试验、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2.1.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2.1.3综合办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局安监部。安全工器具台帐含各站已领用的(即各班站安全工器具台帐)及备用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仓库的备用安全工器具)。班站安全工器具报废、领用后,各类帐卡物必须及时变更。2.1.4综合办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2.2班组、站、队管理职责:2.2.1各班组、站、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并建立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记录。2.2.2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安全员。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2.2.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2.2.4班组结合《日定期维护及轮换》,每月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所、局等检查做好记录。3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采购配置及报废3.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3.1.1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表省公司220KV变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配置表序号工具名称220KV110KV35KV10KV1接地线88662验电器22223绝缘杆33334绝缘手套35绝缘靴36工具柜智能柜一个,普通柜2个7接地线架1套(能挂22付地线)8安全带29安全帽2010绝缘梯4架(人字、平梯各2架)11登高板2付12防电弧服4套13防毒面具4套14SF6气体检漏仪GIS站或室内有SF6设备站安装一套145“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2016“禁止分闸”标示牌2017“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8018“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3019“在此工作”标示牌2020“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2021保护屏安全警示带(运行中)30条(规格:800×100、两端带磁铁)22开关柜安全警示带(禁止开启高压危险)30条(规格:800或1000×100、两端带磁铁)23开关柜内警示牌(止步高压危险)4块(规格:650×600)24交通标志限速、限高、导向、禁止等交通标志一套(数量按现场要求定)25消防警示标志通道灯、专用照明、防火标志、消防器材存放标志等一套(数量按现场要求定)2610KV开关柜专用接地线按母线段数+127触电急救宣传牌4块(规格:3000×1500)28全封闭安全围栏高压室内遮栏30块,每块长1600;室外围栏4组,每组30块,每块长1600,室外围栏含安装围栏地桩约1000个(实际数量按变电站设备多少定)。省公司2006统一招标全封闭安全围栏亦可。29220KV、110KV场地标示牌30设备(包括开关、端子箱、变压器、互感器、接地端等)标志牌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装设标志牌31母线、电缆沟、构架的警示牌和标识牌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装设标志牌国网公司参考标准序号工具名称(单位)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500kV220kV35kV220kV110kV10kV110kV35kV10kV1绝缘手套(双)6422绝缘靴(双)6423绝缘操作杆(套)2221114验电器(只)2222222225接地线(组)工具柜(个)2217安全带(付)2228安全帽(顶)453089绝缘梯(架)42110应急灯(只)22211防毒面具(套)42212雨衣(件)44313接地线架(套)1(20格)1(20格)1(14格)14网状围栏2020615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80502016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2010517禁止合闸高压危险标示牌20151518止步高压危险15101019在此工作20151520禁止分闸2010521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2010522从此进出105323运行设备(块)3020103.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3.1.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3.1.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3.1.3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或需增加时,必须填写书面申请,交安全员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配置。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清理,并连同书面申请一起呈送。3.2安全员必须在有关单位公布的名单中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3.2.1应优先采购已通过ISO9000或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3.2.2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3.2.3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安全员组织验收,合格者方可入库,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4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验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4.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4.2.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4.2.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4.2.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4.2.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4.2.5对同批安全工器具出了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4.3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77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4.4试验或检验后,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试验或检验合格标签,注明试验或检验人员、日期及有效期限。5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5.1安全帽5.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5.1.2使用安全帽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mm。5.1.3安全帽戴好后,必须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5.2安全带5.2.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5.2.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5.2.3使用安全带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附件齐全完好,功能可靠。5.2.4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5.2.5使用安全带时其闭锁必须有效。5.2.6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5.3绝缘手套5.3.1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5.3.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5.3.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5.4绝缘杆5.4.1使用绝缘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5.4.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5.4.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5.5绝缘隔板和绝缘罩5.5.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5.5.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整洁、无裂纹、无损伤。5.5.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使用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5.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5.6电容型验电器5.6.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5.6.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5.6.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5.6.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5.6.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开。5.6.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5.7绝缘靴5.7.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5.7.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5.7.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5.8接地线5.8.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个人保安接地线(俗称“小地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5.8.2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5.8.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5.8.4挂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5.8.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5.8.6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5.9梯子5.9.1梯子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5.9.2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5.9.3梯子放置必须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5.9.4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8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5.9.5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5.9.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5.9.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5.9.8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5.9.9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5.10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5.10.1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5.10.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5.10.3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5.10.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5.10.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6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在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前提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6.1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内。6.2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6.3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6.4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6.5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6.6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内,置于通风干燥处。6.7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6.8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9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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