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架线电机车安全运行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井下架线电机车安全运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进一步完善运输提升系统,加大井下运输能力,确保电机车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井下架空线路自试运行之日起,架空线24小时带电运行,电压等级为直流高压550V,下井人员严禁触摸架空线,以防触电。2.下井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9米,超过1.9m时必须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才能运行。3.全体下井人员在机车巷道行走时,应一律在人行道行走。严禁在轨道中行走。4.下井人员所带铁钎、钢管、撬棍等物件时,在机车道行走时,应用肩平扛或手提,严禁碰触架空线,以防伤人。5.人员在机车道行走时,应注意前后机车运行,应防止撞人,严禁扒车、跳车或乘车。6.严禁在机车上任何两车厢间搭乘人员。7.在机车巷道人力推运设备和物料时,应事先与机车司机联系好,推车中应注意前后方有无行车信号,人员站在车道两侧,严防撞车事故发生。8.钢丝绳在运输中跨越轨道时,严防与轨道接触,防止人员触电或放电伤人。9.严禁用电机车运送雷管。10.所有下井人员,要保护好沿路的各种安全设施,在弯道处要注意安全。11.大巷内架线电机车上方所有喷雾设施应撤除。12.在架空线附近工作时(如冲尘等),必须向调度中心提出申请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停电才能工作。13.风带、电缆铁丝距架空线的垂直距离不少于200mm,水平方向不少于500mm。14.各单位要把电机车运行注意事项及危险性,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并要有传达签字记录,否则后果由各单位自负。15.司机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16.机车运行前,认真检查各部位,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好方可运行。17.司机停电必须与井下变电所联系好后,方可送电运行。18.送煤矸时应小于12公里/小时,运送炸药坑木设备时应小于7公里/小时,运送大型物件时应小于4公里/小时,调车时应小于5公里/小时19.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操作把手要迅速果断,严防把手停留在档位中间。20.机车运行中应注意架线和轨道情况,禁止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遇巷道有人行走时,必须提前发出警铃,遇有交岔、弯道、停车场或障碍物时,提前40米发出信号,同时减速,两机车前后行驶时应保持100米以上距离。21.电机车运行发现异常,立即切断电源处理,遇有突然停电立即将把手打到零位。22.电机车除在车场调车时允许顶车外,正常行驶时,车头应在列车前端,不准顶车运行。23.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24.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25.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嗽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26.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矿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27.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两平行钢轨接缝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2)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A:15kg/m钢轨,0.00027Ω;B:18kg/m钢轨,0.00024Ω;C:22kg/m钢轨,0.00021Ω;D:24kg/m钢轨,0.00020Ω;E:30kg/m钢轨,0.00019Ω;F:33kg/m钢轨,0.00018Ω;G:38kg/m钢轨,0.00017Ω;H:43kg/m钢轨,0.00016Ω;(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28.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2)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29.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1规定值。表1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曲率半径/m25~2221~1918~1615~1312~1110~8悬挂点间距/m4.543.532.5230.电机车实行年度大修、月度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2005年4月5日

篇2: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

1、一般规定:

(1)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

(2)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3)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

(4)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5)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

(6)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开车。

(7)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开车前的检查和准备

(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2)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3)连接器应良好。

(4)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5)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10)蓄电池电机车的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11)电机车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12)防爆型电机车应使用特殊型蓄电池。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相邻两电池极柱之间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A。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mm。

(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4)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的细沙。

3、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

(2)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或封车不牢等不符合规定的。

(3)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4、启动

(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2)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5、运行

(1)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2)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②必须连车顶车。

③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④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⑤严禁异线顶车。

⑥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4)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情况。

(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6)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7)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时,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9)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6、减速停车

(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2)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3)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5)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6)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篇3:某矿电机车运行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车使用的规定如下。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