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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配电箱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定期由运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并确认是否完好。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4.1.3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漏电保护器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漏电保护器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

4.2.1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2.2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2.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2.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4.2.5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2.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2.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4.2.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2.1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4.2.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4.2.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2.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4.2.1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2.1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4.2.1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4.2.18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2.19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2.20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2.21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4.2.22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2.23配电箱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2.24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3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全监督

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试验、运行和维护由安全员和各专业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考核奖罚。

篇2:风电场食堂管理规定

为规范、有序风电场食堂的管理,保障员工按时、有序就餐,特制定如下食堂管理规定,望每位员工及就餐者认真执行。

1.员工就餐制度

1.1按照风电场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就餐。

1.2正常在食堂就餐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就餐的,须提前一个小时与食堂说明;未计划在食堂就餐的,但因工作需要(指加班、值班、厂家调试等原因误餐的)确需在公司就餐的人员,视为非正常就餐人员。非正常就餐人员,如需就餐,须提前一个小时通知食堂。

1.3爱护食堂公物,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须照价赔偿。

1.4自觉遵守食堂公共卫生规定,不乱倒剩余食物及垃圾。

2.来客接待制度

2.1接待来客用餐,由负责接待的人员报风电场领导同意后,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可到食堂指定位置就餐。

2.2凡自行安排招待的,其接待费用一律由接待人承担;凡自行提高接待标准,其超出部分由接待人承担,费用当场结算。

3.食堂采购、保管

3.1采购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采购物品时必须索要发票或收据。

3.2采购的厨房物品一律由厨师点数、验收入库保管,并按要求将物品及相关票据进行登记。

4、卫生安全

4.1必须将生熟食品分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4.2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盛装加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容器不落地,应有专用架搁放,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每餐清洗后消毒、保洁存放。

4.3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彻底清扫一次。

4.4对食堂食品安全、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罐、燃气灶、消毒柜进行定期检查。

4.5食堂管理员每月对食堂文明卫生、食物存放进行检查。

5.外来人员就餐

外单位人员需要到食堂用餐时,应提前与风电场领导联系,汇报就餐人数。为保证楼内卫生,尽量在食堂餐厅内就餐。按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时禁止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篇3:电气车间物资领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间物资管理。明确职责,减少错漏,避免物资浪费,对车间物资的领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仓库物资领用规定

1.电气物资在领用前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

2.公司仓库电气物资出库及领用审批权仅限于车间副主任和车间主任,物资出库及领用必须经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未经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签字,严禁私自领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经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电话同意、确认。

3.公司仓库物资出库手续的办理仅限于车间综合管理员负责。综合管理员应严格根据车间计划情况领用物资,超计划物资领用要严格审查。

4.车间综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车间已出库物资领用情况,库存物资种类、数量、消耗及存放地点,并于每月25日书面向车间领导通报。

二、车间库存物资领用规定

1.车间库存物资领用必须由班长签字,详细注明用途、数量,报分管主任批准,方可领用。2000元以上物资领用由车间主任批准。

2.车间工器具、备件、设备等的借用期限为一周。借用期满后应办理相应领用、续用、归还手续。

3.车间备件库钥匙共2把,分别由车间综合管理员、车间值班人员保管。正常上班期间未经综合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夜间或综合管理员不在公司的情况下确需领用临时物资,领用人应通知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值班人员与综合管理员联系,综合管理员如有实际情况不能到达公司时,综合管理员可授权车间值班人员代为出库,领用情况必须在临时领用记录本上签字,次日再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4.综合管理员应定期(每月末)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篇4: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风电场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更改、投退规定。。

三、管理规定

1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工作后,必须保证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并需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经运行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3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应投入,禁止设备无保护运行。保护装置故障情况下,可申请将故障部分退出运行(情况严重者,可先退出后申请),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地调定值和我厂定值)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主要保护按规定定期进行核对与试验。集控室内应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继电保护原理图,并有完整的定值通知单。

5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或电话命令进行调整和更改。

6在接到保护定值单后,必须在限定日期执行完毕,并按照要求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薄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确认,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能执行。并在执行后七天内将“回持单”寄回相应整定部门,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7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后,由值班运行人员与调度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号后方可将保护投入运行,并将保护定值更改情况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保护投退栏。

8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回路,必须根据有关领导批准的图纸进行。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内。

9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中进行登记。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应先投入交流后投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大于2000Ω/V)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确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退出顺序与此相反。

10改变运行方式需调整保护定值时,必须在调整保护定值前退出保护投退压板,定值调整完成后确认无误投入保护投退压板。

11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进行同期核相无误后,方能将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2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核对电流回路的相位正确,方能将带有方向性的的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3在运行设备的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或调整定值时,必须充分考虑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接地而引起断流、失压导致保护误动作的安全措施。

14对于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如低电压保护,当PT故障停用或在其电压回路上工作(包括处理PT保险熔断)时,必须退出该保护装置。

1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停及运行中运行方式的改变,除回路中引出的压板、转换开关或切换刀闸由运行人员操作外,其余均由检修人员进行。改变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同时考虑继电保护配合。

16继电保护屏前后,必须有正确的设备名称,继电器、压板均应有正确的标志,投停前均应该核对设备正确无误。

篇5:风电机组助爬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风电场电动工器具的管理,提高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预防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伤害,对风电机组助爬装置进行如下规定。

一、风电机组助爬器作为一种电动工器具进行管理,纳入电动工器具管理台账中。

二、助爬装置的使用

1、不熟悉助爬装置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2、使用助爬装置前必须检查装置电源线是否完好,损坏的或绝缘不良的助爬器禁止使用。

3、在使用前应当检查环形钢丝绳挂扣、导轨完好。

4、登机前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防滑手套,方可启动助爬装置进行登机。

三、助爬器的维护、试验

1、每月对助爬器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用500V摇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Ω,且同环境温度下与上次测量比较不小于1/2,否则应检查处理。

2、助爬器长期搁置不用时、助爬器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经过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助爬器的维修必须由厂家进行,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报废处理。

四、助爬器的保管

1、助爬器应设专人保管。

2、助爬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或摆放在专用工具柜内,不能存放在潮湿、有油污的地方。

3、保管员必须每周对助爬器进行一次外观和机械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做好登记,检查项目包括:

3.1、外壳、手柄无裂缝和损坏;

3.2、电源线、完好无损;

3.3、电源插头完整无损;

3.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

3.5、机械转动装置完好;

3.6、转动部分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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