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急救用品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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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急救用品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保证现场人员受到伤害后能采取积极措施紧急救护,保护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根据安规有关规定,对风电场现场配置急救用品规定如下:1.风场变电站内及每台风机机舱内必须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内附急救用品配备清单,急救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清单配备。2.急救箱内急救用品由各风场安全员负责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及时检查补充、更换急救用品,保证不短缺、不过期。3.任何人不得将急救用品挪作它用,使用急救用品事后必须汇报风场安全员,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4.风场急救箱及急救用品应列入定期检查项目内。5.风场变电站内急救箱配置的急救用品清单:名称数量作用备注创可贴1盒包扎伤口红药水1瓶消炎碘酊1瓶消毒红花油1瓶消肿止痛云南白药1瓶止血止痛棉签1包清洁医用胶布1卷包扎伤口医用纱布1袋包扎伤口医用剪刀1把剪胶布纱布医用手套6双防感染双氧水1瓶消炎酒精1瓶消毒氟哌酸5盒抗菌消炎硝酸甘油1瓶松弛血管止血芳酸1瓶止血生理盐水1袋补充能量固定夹板1套固定伤口担架1付抬伤员氧气袋1个共呼吸6.风机机舱内急救箱配置的急救用品的清单:名称数量作用备注创可贴1盒包扎伤口碘酊1瓶消毒云南白药1瓶止痛止血棉签1包清洁医用胶布1卷包扎伤口医用纱布1袋包扎伤口医用剪刀1把剪纱布胶布医用手套2双防感染双氧水1瓶消炎

篇2: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序号名称最低设计温度>一20℃≤一20℃1管道2?0号钢或不锈钢不锈钢?2法兰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3氨用阀门不锈钢4密封垫片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5螺栓螺母35crM0或不锈钢6仪表氨专用仪表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第二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第三章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序号物资名称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数量个人公用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2套2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2套3过滤式防毒面具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1个/人4个4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1副/人4个5防护手套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1双/人4双6防护靴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1双/人4双7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检测氨气浓度1台8手电简易燃易爆场所,防爆1个/人9手持式应急照明灯易燃易爆场所,防爆2个10对讲机易燃易爆场所,防爆2台11医用硼酸5?00mL2瓶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篇3: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基本要求

3.3.1.1?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基本步骤

3.3.2.1?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微机防误装置

1)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接地

3.6.1?接地的定义

3.6.1.1?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检修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按有关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破损。

5、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AC220V电源照明,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必须使用电缆,不得使用胶质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

6、施工所接临时电源线要根据现场负荷要求带有漏电保护的电源空开,施工过程中漏电能及时跳闸断电,防止人员触电伤人。

篇5: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热控工作票管理。明确与热控工作票管理相关联的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执行管理流程,提高热控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芜湖发电公司所属范围内需办理热控工作票的工作。

3规定和程序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3.1.1工作票签发人

3.1.1.1工作票应由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签发,或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热控专职签发。

3.1.1.2必要时也可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班组长、班组技术员签发本班组管理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

3.1.1.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3.1.1.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1.1.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3.1.1.3.4了解检修工艺。

3.1.1.3.5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1.4批准后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名单应由公司书面公布。值长、检修部等应发给副本。

3.1.2工作票许可人

3.1.2.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集控机组运行班长(化学部、燃运部)单元长、主值担任,必要时指定经本部门提出,并经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公司负责生产领导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3.1.2.2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2.3经公司批准的工作票许可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工作负责人

3.1.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3.1.3.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1.3.1.1掌握检修、维护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1.3.1.2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

3.1.3.1.3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热控安全措施执行人应分别由不同人担任。

3.1.3.3由检修部提名经公司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4外包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公司担任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同时,要得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的认可。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3.2.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2.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任务是否明确,设备命名及编号是否于现场一致;

3.2.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2.1工作前结合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

3.2.2.2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3负责检查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2.4每日开工前,应向工作班人员详细交代工作内容和工作活动范围。对现场带电部分及涉及工作人员的各种安全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2.2.5工作中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2.2.6随时注意工作班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否则应适当变更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班人员始终处于饱满状态。

3.2.2.7监督工作班人员应遵守检修工艺,确保检修质量。

3.2.2.8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工作票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3.2.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3.2?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正确无误地执行。

3.2.3.3?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以隔断。

3.2.3.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3热控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3.3.1关于热控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3.3.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ERP系统填写热控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3.3.1.2需要将热控保护(主保护停用需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自动控制、检测、监视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

3.3.1.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设备进行日常试验、维护、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需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3.3.1.4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3.2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用,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同时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后方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将检修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及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发令人等作详细记录。若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持续到第二天上班时仍在进行的,仍需补办工作票。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3.3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明确工作范围和涉及设备。

3.3.4同一检修部有两个及以上的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一般由检修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3.5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3.6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填用动火工作票。

3.3.7工作票工作任务尽量具体到单一设备,减少系统性设备或多专业人员合用一张工作票的现象,工作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申请期限已到,又必须继续工作时,原票办理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机组A、B修时除外,但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措施是否按工作票要求落实)。

3.4工作票办理程序

3.4.1工作票的填写

3.4.1.1工作票应由工作签发人填写

3.4.1.2。工作票日期均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全称,时间应用双位数24小时制填写,均不得简化(如:2012年1月1日9时0分应写成2012年01月01日09时00分)。

3.4.2工作票的许可

3.4.2.1生产设备使用的热控工作票,值长必须审核签名后方可进入安全措施执行程序。

3.4.2.2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有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应在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上注明,并按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执行。若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工作票中的栏目不得空白。

3.4.2.3工作票许可人、热控措施执行人根据检修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并由安全措施执行人在工作票“措施执行人”栏签名,“措施执行情况”栏注明措施执行情况。

3.4.2.4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明确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布置相符。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

3.4.2.5热控专业“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按本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如停电、送电等)。

3.5检修工作开始

3.5.1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5.2检修设备的试运行

3.5.2.1对需要试运的检修设备,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3.5.2.2工作许可人认为具备试运条件后,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联系恢复,进行试运。

3.5.2.3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3.5.2.4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5.3工作票的延期

3.5.3.1检修中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或值长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不超过7天,且工作票许可人、负责人应再次对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办理。

3.5.3.2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工作票办理终结。

3.5.4设备、系统检修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接,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3.5.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3.6工作票的终结

3.6.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后,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即为工作终结。

3.6.2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终结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3.6.3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一联由运行人员保存,另一联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做好记录。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原因。

3.6.4每月底由各单位收回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7已终结的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保存三个月。

4职责

4.1制度负责人:安全环保部主任。

4.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组织工作票的动、静态检查,按规定做好考核,并对违规人员进行违章积分和处罚;负责部门及全厂“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并进行公布。

4.1.4负责组织热控工作票签发人、热控工作票许可人、热控工作票负责人的安全考试,负责制定热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负责人人员名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制度执行人:安全环保部安全专职和部门安全专职

4.2.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2接受中电国际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组织编制并实施执行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5持续改善

5.1记录

5.1.1对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

5.1.2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5.2检查与评价

5.2.1部门安全专职每季度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制度负责人。

5.2.2各单位制定工作票的静态、动态检查制度,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3工作票的检查内容包括:票面(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时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

6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6.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09-03-01发布?《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电气部分)

6.2ZGDL-06-01-01《工作票管理制度》

6.3CPIYW-09-0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ZDGJ-06-01-01-01/WHDC《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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