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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风场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了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所承运的风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所承运风场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做到风场运维人员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所承运的每个风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国电电力规章制度汇编》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规章制度汇编》

《风电场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承包风场人员编制

1×4.95万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配置15人:

风场场长(兼风场安全员)1名,风场专工2名,值长(兼本值安全员)2名,主值班员4名,值班员6名。

每增加1×4.95万风场容量,增加值班员4名。

4.工作职责

4.1风场场长岗位职责:

4.1.1风电场场长是风电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甲方安全生产部主任和朝阳发电厂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对风电场的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生活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参加事故调查。

4.1.3组织编制年、月、周工作计划(设备正常维护、检查巡视计划、材料计划等),经公司审批后负责实施。按时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

4.1.4主持风电场生产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指标、电量指标、设备运行指标、利润指标等达到公司要求。

4.1.5加强设备管理,及时组织消除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下运行。

4.1.6建立健全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定期巡视检查设备和查阅有关记录簿,了解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分析,遇有较大的停送电工作和较复杂的操作应主持准备工作,组织制订专项技术措施,并在现场指导监督。

4.1.7组织全风电场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定期的考问讲解和考核,搞好现场培训活动。

4.1.8组织好新建、扩建工作投运前的准备工作,参加工程和设备质量的验收工作和调试工作。

4.1.9抓好文明生产,保证环境整洁,不断提高场容场貌。

4.2风场专工岗位职责:

4.2.1风电场专工是风场的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风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操作、调整、试验和其它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场长做好风电场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2.2负责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的颁布、检查和落实,负责协调、安排和督促各运检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实施。

4.2.3负责建立风电场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拟定检修工作计划、备品备件计划和耗品采购计划,负责管理监督风场的各种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定期试验及使用培训,并及时做好登记记录。

4.2.4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搜集、整理风力发电设备技术资料、运行资料,修订和修编运行规程、系统图,制定两票填写标准,检查有关“两票”实施及执行情况,制定电气重大操作措施,并负责实施。

4.2.5协助风电公司编制风场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统计、上报风场经济技术参数和相关报表。

4.2.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审阅运行记录、检查风场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现场停送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护工作,组织处理现场运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4.2.7负责对风电场设备做好运行分析,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变化情况。进行设备状态检测、分析及设备性能判断,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技术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设备的验收,做好缺陷管理工作。

4.2.8组织每月运行分析工作,根据试验数据,运行条件及设备状况变化,协助场长完成每半年一次的设备定级工作。

4.2.9做好电气运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电气运行技术讲解和考试,参与组织各级反事故演习。

4.2.10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4.2.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3风场值长岗位职责:

4.3.1值长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是本值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值的安全、经济、文明生产工作,担任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完成本值发电、生产运行及检修维护任务。

4.3.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安全活动”,执行公司的各种规程、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4.3.3执行调度命令和公司安全生产指令,依据调度批准的检修计划及本公司的计划安排,批准设备检修和消缺,审批许可工作票和操作票。

4.3.4加强本值运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设备维护、监视调整、操作、检查、记录及文明卫生等正常工作。对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到现场查看,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尽快向风电场场长及有关领导汇报。

4.3.5如实向调度、上级请示、汇报值班工作。

4.3.6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及时组织全值人员做好事故预想及防范措施。

4.3.7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本值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风电场场长及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必要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做好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的详细记录。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本值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查清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

4.3.8定时对风电场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组织处理。做好设备清扫维护工作,组织进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设备检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审查操作票,负责重大操作的监护工作。

4.3.9填写值长日志,审查本值运行检修记录,做好本值生产指标统计、汇总、报表工作。

4.3.10抽查考问本值人员对规程和设备的熟悉掌握情况,组织值内反事故演习,协助风电场场长做好培训工作。

4.3.11做好交接班工作,完成安全生产部和风电场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4风场主值班员岗位职责:

4.4.1在值长领导下,执行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值长完成运行发电、检修维护及文明生产任务。对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4.2接受值长的操作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或担任监护。

4.4.3按时进行设备巡视和抄表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及处理,并做好记录。

4.4.4受理工作票,有疑问时及时向签发人提出。进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按场长或值长的安排办理检修工作票并进行检修工作。

4.4.5认真监盘,负责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和其他各种记录,负责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4.6根据季节变化和设备薄弱环节,做好事故预想,完成本职工作。

4.4.7交班前负责做好安全用具、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消防器具、钥匙、各种记录的清点整理工作。

4.4.8参加设备的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

4.4.9值长不在时,受值长委托可暂时代行值长职责。

4.4.10负责设备清扫维护工作。

4.4.11做好交接班工作。

4.4.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5运行值班员岗位职责:

4.5.1在值长(主值班员)的领导下,坚守岗位,精神集中,认真监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对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负直接责任。

4.5.2按值长(主值班员)命令、填写操作票并进行倒闸操作或担任监护。

4.5.3按场长或值长(主值班员)的安排办理检修工作票并进行检修工作。

4.5.4负责缺陷管理,按时巡视设备,做好记录,发现缺陷立即报告值长(主值班员)妥善处理。

4.5.5按时抄表并填写运行记录、检修纪录和其他各种记录;保管工具、仪表、器材、钥匙等,并按值移交。

4.5.6负责设备的闭环管理、柴油机及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4.5.7协助主运检做好定期切换试验和日常维护工作。

4.5.8掌握场内各种油品的性能和使用,负责油品管理。

4.5.9协助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测和管理。

4.5.10搞好文明生产,认真完成分配的环境卫生工作。

4.5.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电气试验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了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即视为设备有缺陷,设备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星期、月计划处理还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检修或技改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报告生产科长,并根据生产科长评定的缺陷类别采取措施;

5.1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根据生产科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将处理过程记入工作记录;

5.2对于二、三类设备缺陷应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缺陷记录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生产科长的答复采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人员和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记录,并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将观察处理效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7.设备缺陷消除后,巡检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注意观察处理效果,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

8.从上报缺陷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检修计划到期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组长应再次上报生产科长并将生产科长的答复记入缺陷记录备注栏内。

篇3:电气试验区出入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到电气设备试验区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了解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时应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来由,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组长陪同方可入内;

3.办理停送电工作,应先到生产科安全用电管理组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允许进入电控试验区工作现场;

4.除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生产科长及生产主管副经理因工作进入试验区可免予登记外,其它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并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5.凡检修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工作内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6.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工作现场;

7.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之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篇4:机电安全检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电专业安全检查与现场管理是机电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夯实基础,使机电工作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各单位要加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做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规定

(一)井下机电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由机电管理部牵头负责,各相关专业组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受检班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检查;

(二)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顺延),其它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完毕,将三定表下发给责任班组,督促责任班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处理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三)井下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下发的《井下防爆检查50条》、《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小型电器、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设施、事故隐患、各种违章现象、文明生产、各种记录、试验报表、整定值、图纸资料等;

(五)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种规程和标准,精通业务。对检查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

(六)机电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的考核见附件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细则》;

(七)电缆吊挂标准见附件四。

第六条防爆设备入井验收规定

(一)防爆设备入井前,使用班组通知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现场检查验收设备的隔爆性能,经检查合格的,使用单位领料人在《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登记》上签字,由防爆检查员在该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后,准许该设备入井;

(二)凡在井下发现无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不论其是否接火,一律以失爆论处;

(三)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关联设备,按防爆标准检查执行;

(四)防爆检查员在验收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持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抗静电阻燃机电材料入井管理规定

(一)井下生产需要的电缆、胶带、胶管、瓦斯抽放管、聚乙烯管路等物资,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

(二)各种抗静电阻燃材料的采购计划机电部上报,新购置的阻燃材料必须具有煤安证、阻燃和抗静电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机电部存档管理。

(三)仓库严格库存管理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发放。

第八条设备包机制

(一)使用班组对所管辖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包机必须专人负责,确保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落实到人;

(二)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包机牌上相关内容,保证机电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四)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见附件三。

第九条采掘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规定

(一)检修班组长是设备检修的直接责任者,检修班组长要精心组织设备的检修、使用和保养;

(二)检修班组长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好班检、日检、月检的检查项目,保证检修质量,做好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检修的班组进行处罚;

(四)采掘设备的日常运行标准见附件一。

篇5:小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范本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8、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10、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1、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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