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气试验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了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即视为设备有缺陷,设备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星期、月计划处理还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检修或技改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报告生产科长,并根据生产科长评定的缺陷类别采取措施;

5.1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根据生产科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将处理过程记入工作记录;

5.2对于二、三类设备缺陷应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缺陷记录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生产科长的答复采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人员和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记录,并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将观察处理效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7.设备缺陷消除后,巡检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注意观察处理效果,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

8.从上报缺陷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检修计划到期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组长应再次上报生产科长并将生产科长的答复记入缺陷记录备注栏内。

篇2:电气试验区巡视检查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期间上午、下午各巡视一次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2.巡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长;

3.巡视试验区设备,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离开时须将门锁住(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以防外人误入发生危险;

4.严禁开启配电柜门,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5.巡视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决不允许单独执行。进入变配电间检查时,须耳听、眼看、鼻闻,必要时应进行闭灯检查;

6.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生产科长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6.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6.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6.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6.4恶劣气候、设备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7.长期停用的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经生产科长要求可临时变更巡视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9.巡视检查工作的任务:

9.1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2检查灭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9.3检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钥匙等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篇3:电气试验区出入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到电气设备试验区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了解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时应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来由,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组长陪同方可入内;

3.办理停送电工作,应先到生产科安全用电管理组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允许进入电控试验区工作现场;

4.除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生产科长及生产主管副经理因工作进入试验区可免予登记外,其它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并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5.凡检修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工作内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6.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工作现场;

7.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之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篇4:电气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组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领导下,由生产科配合监督检查电气设备试验区执行四个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6S管理的落实工作。

2.严格按照《伊滨区电液基地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执行电气设备试验区所管辖的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电源的停送电倒闸操作。

3.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区所管辖的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电源的故障及事故处理操作。

4.负责按规定巡视电气设备试验区所管辖的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的电源设备,并做好巡检记录。

5.发现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的电源设备的运行缺陷应计入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解决。

6.全程参与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7.承办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电气设备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组工作范围:所有在试验区的高低压电源设备、控制设备、调试设备、待调设备、试验用工器具、办公用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用具等。

篇5:电气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1.任何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内的用电工作必须事先到生产科申请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由生产科负责统筹安排用电计划。

2.凡未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者,严禁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

3.试验生产设备,应每日提前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其它部门申请用电工作须提前一天到生产科办理。节假日期间用电,须在节假日前提前申请办理。

4.《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用电部门负责人签批,用电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进行试验工作。

5.用电工作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知责任,明确告知用电工作内容、方法及有无危险源和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人员、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和调试设备可能造成危险的用电工作,用电工作负责人还应事前告知,双方共同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后方可实施。

6.试验人员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试验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并无条件接受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7.试验工作完毕后,用电工作负责人须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用电工作终结许可后方可离开。

8.对违反本规程者,上报生产主管副经理予以处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