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气设备春秋检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高压电气设备春秋检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高压电气设备春季检修和秋季检修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高压电气设备的春季、秋季检修工作的管理。

3引用文件

济钢1997年4月发《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85年8月发《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

4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5职责

5.1生产部负责春秋检计划的安排及工作的组织协调。

5.2装备部负责检修项目及质量的管理

5.3安环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

5.4动力厂负责施工。

5.5各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动力厂进行施工。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高压电气设备春季、秋季检修计划,由动力厂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在检修开工前30天做出,并经动力厂领导审核后分别报总公司生产部、装备部。

6.2主变及110V线路的停电,在检修计划订出后,由动力厂的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人在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电公司提出“停电申请”,供电公司同意停电后,即可执行检修计划。

6.3主变检修:由总公司生产部根据动力厂所报检修计划,以总公司主要生产厂的设备检修为主线,经研究确定,提前做出各变电所主变的停电计划(包括开工时间、检修时间)。动力厂根据停电计划,做好检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面积和减少停电时间。

6.4线路检修: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的检修随各变电所的主变检修一起进行;6kV及10kV馈电线路的检修则由动力厂根据实际运行方式,向生产部报周检修计划,进行调整后轮修。

6.5在春检期间动力厂负责做好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6.6检修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

6.6.1生产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检修时严格执行生产部制定的检修开工计划,各生产单位配合检修按时压负荷倒电源并停电,保证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完工,不得延误工期。

6.6.2安环处和动力厂负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7检修中要严格执行《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检修完成后由动力厂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完工的确认并签字,装备部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的把关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6.8各检修配合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生产部确定并下达的停电时间表执行停产停电,不经生产部同意,不得延迟。

7考核

检修中,因为各配合单位无故推迟倒电源压负荷停电时间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或因施工单位准备不充分等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总公司将根据延误时间长短考核有关责任单位,延误工期2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0元;对于检修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分清责任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

篇2: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5.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6.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2.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退货处理。

2.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三违”1次;

4.电气防爆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各区队进行年度电气防爆管理考评,对全年没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00元,对包队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奖励500元。

5.检查人员每发现一起电气失爆,奖励个人500元。

6.发现新安装电气设备有失爆的,对安装电工、包队专职防爆检查员各罚款200元。

四、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机电科

2011年10月23日

篇3:移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移动电气设备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移动电气设备管理。2.引用标准<<工厂常用电气手册第二版>>3.定义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扇、潜水泵、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4.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4.1)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4.2)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6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4.3)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4.4)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5)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装备室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4.6)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4.7)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修装备室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4.8)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4.9)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5职责5.1装备室负责移动编制电气设备台账5.2移动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周期及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并贴合格证5.3装备室负责移动电气设备的收货、报检、入帐、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5.4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工段需配合装备室管理工作。5.5采购室和装备室共同负责移动电气设备报废工作。6移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6.1移动电气设备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6.2装备室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6.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4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装备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6.5装备室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领料人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装备室有权拒绝发放物资。6.6装备室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6.7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装备室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部管理层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6.8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装备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6.9以旧换新的移动电气设备一律交旧领新。7领料单

篇4: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

篇5: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

一、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要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要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要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要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要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各单位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要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