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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总则

1.1高压开关设备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和保护设备,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压开关柜、组合电器等。箱式变电站、防误操作连锁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等也归入该专业管理。为了加强电力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高压开关设备应实行全过程管理。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有关电力工程中高压开关设备设计选型、工厂监造及交接验收,负责督促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维护、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项工作。

1.3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工作应实行分级、分工管理,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员,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开关专责(职)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

1.4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为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管理工作;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为国家电力公司所辖电力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协助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本系统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5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立开关专责(职)人,归口管理所辖范围内发、供电单位的高压开关设备。

1.6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是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应设开关专责(职)人员或专业小组,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1.7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检修公司应在生产技术部门设立开关专(职)人,工区、管理所或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

1.8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建立的SF6气体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实行分级管理。

1.9各级高压开关设备专责(职)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高压开关设备及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

1.10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的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和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1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1.1负责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2.1.2组织或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订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标准、规程。

2.1.3协调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2.1.4协调或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及解决安装、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2.1.5负责组织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员的技术培训。

2.1.6根据需要组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

2.2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2.1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做好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于每年上半年召集专业工作例会。

2.2.2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实施对所辖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运行和制造质量的监督,并提出年度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

2.2.3协调解决国家电力公司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高压开关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高压开关设备标准、规程的制订。

2.2.4负责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交流和《高压开关技术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

2.2.5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2.6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开展进网高压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3.1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2.3.2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全过程管理,组织安排和实施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

2.3.3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及事故分析。

2.3.4负责组织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的技术培训。

2.3.5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报总结。

2.4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4.1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做好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4.2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电网中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和事故分析,并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2.4.3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4.4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技术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工作。

2.4.5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实施对各生产、施工、检修单位的高压开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2.4.6协助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按本规定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

2.5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专业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岗位职责

2.5.1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2.5.2负责安排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和重大缺陷处理。

2.5.3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分析、统计和专业工作总结。

2.5.4提出和安排实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督促完成。

2.5.5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的技术培训。

2.5.6每年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情况,设备事故率、障碍率、完好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写总结。

2.6基层单位高压开关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6.1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6.2及时处理高压开关设备的缺陷。

2.6.3实施上级安排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及反事故措施计划。

2.6.4搞好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

2.6.5负责组织班组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

3技术管理

3.1高压开关设备选用及安装调试

3.1.1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高压开关设备的设计选型审查。工程中所选用的高压开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及订货技术条件,并在有资质的试验单位通过相关的型式试验和按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的技术审查(鉴定)。

3.1.2新产品必须按《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挂网试运行并通过试运行评价(鉴定)。

3.1.3首次采用的新型高压开关设备,开关专责(职)人应会同基建部门组织运行、施工等单位参加调试检查(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核对参数,摸清内部结构,掌握技术性能,并积极创造条件测试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全面的运行、检修、安装技术摸底。

3.2基建投产前的交接验收

3.2.1基建工程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在竣工投产前,应有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负责该设备检修维护的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参加交接验收。

3.2.2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员,必要时应参加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的交接验收。

3.2.3交接验收应按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

3.2.4基建部门应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

3.3运行管理

3.3.1变电所、发电厂(公司)的运行人员应具备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知识,做好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3.3.2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按现场反映的异常现象,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3.3.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的高压开关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根据本规定“附录A”评级标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

3.3.4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对运行中高压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有条件的要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配合定期检修予以消除。

3.3.5各基层单位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上级部门的开关专职(职)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3.3.6各级开关专责(职)人每年应根据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对照本单位的重点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编制年度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

3.3.7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应参与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程的编制工作。对本网的高压开关设备每年进行运行分析,并在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的高压开关设备专业工作会议或专业工作例会上汇报。

3.3.8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高压开关设备年度总结,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报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并抄送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

3.3.9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员,每年应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做出年度总结,经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审查后于四月底前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3.3.10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应于六月底前完成全国高压开关工作总结和事故分析,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

3.4检修管理

3.4.1在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为便于经济考核及降低生产成本,各单位应组织编制包括有检修项目、检修工期、工时和材料消耗等主要内容的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定额、检修工艺等,并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4.2高压开关设备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抓好计划、准备、现场施工、交接验收、总结评价等五个环节;

b.大力推广经有资质单位组织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3.4.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做到:

a.编制或掌握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年度大修计划;、

b.确定非标准检修项目及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深入现场协助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c.掌握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以及专用测量仪器的定期校验情况。

3.4.4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掌握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的大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重点抽查、验收重大的非标准检修项目。

3.5技术改进

3.5.1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应根据运行或检修中发现的重点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问题,确定技术改进课题,组织攻关。

3.5.2技术改进攻关取得的成果,必须经试验验证及试运行,并通过审查或评价(鉴定)后方能推广。对于重大技术改进项目,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推广。

3.5.3对于在电网中运行的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老旧高压开关设备应有计划地安排更换。

3.6专业检查

3.6.1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对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3.6.2对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对于共性的问题,应及时发出通报,重大问题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3.7技术和管理标准、规程的执行

3.7.1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组织和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高压开关设备技术和管理的有关标准、规程、检修工艺等,并组织制订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现场规程或实施细则。

3.7.2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负责收集高压开关设备的标准、规程和检修工艺等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逐级反映,为下一步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8专业技术培训

3.8.1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受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组织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8.2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组织所辖范围内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8.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开关专责(职)人组织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3.8.4高压开关设备的基层检修及运行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培训,由工区、管理所、车间、分场或班组组织进行。

3.9技术信息交流

3.9.1国家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信息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归口,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技术动态等应及时反映,择要在《高压开关技术通讯》中登载,向各地生产、建设单位通报。

3.9.2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开关专责(职)人均为《高压开关技术通讯》的通讯员,应积极报导本地区高压开关设备使用动态。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所(所)高压开关专责(职)人还应做好国内、外高压开关设备技术动态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发有关技术资料。

3.9.3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做好高压开关设备检修、运行及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的专题总结,及时交流。

3.10档案、资料管理

3.10.1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各专业检修班组和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均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准确、齐全。

3.10.2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应建立以下资料:

a.所辖范围内高压开关设备的种类、型号、台数及252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的明细表(含生产厂、投运日期、技术参数等);

b.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断路器(包括发电机、调相机断路器)安装地点的各级电压母线历年系统最大短路电流及重大设备缺陷记录;

c.设备评级情况和重大事故及严重异常现象记录;

d.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断路器的合闸电源方式;

e.各种型号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并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输入计算机。

3.10.3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应建立以下资料:

a.本单位所有高压开关设备的种类、型号、制造厂、台数的汇总表和明细表;

b.每台断路器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电流及重大设备缺陷记录;

c.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情况;

d.运行中每台断路器事故跳闸次数、事故及障碍情况;

e.各变电所高压开关设备的合闸电源方式;

f.各类高压开关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3.10.4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或分场)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铭牌数据、安装竣工报告和图纸;

b.预防性试验报告、每次检修的调试记录及验收报告;

c.高压开关设备评级的详细记录;

d.断路器的操作和事故跳闸记录;

e.历年来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电流和断路器异动情况记录;

f.配电磁机构断路器在合闸过程中合闸线圈的端子电压;

g.断路器灭弧介质的化验报告;

h.事故、障碍以及运行、检修中异常现象的记录,正确动作率,年平均检修停运小时和平均事故停运小时。

所有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3.10.5检修班组对检修的每台高压开关设备建立的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铭牌及设备安装图纸;

b.每次检修的记录卡片、试验报告、大修及改造后的验收报告;

c.高压开关设备评级情况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d.断路器的操作和故障跳闸次数记录;

e.高压开关设备事故及障碍记录,运行及检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处理和分析记录;

f.年平均计划检修时间及故障检修的停运时间;

g.产品使用说明书。

3.11故障管理

3.11.1为总结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教训,及时掌握运行状态和产品性能,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加强对高压开关设备的故障管理。

3.11.2高压开关设备在运行或检修中发生了事故或障碍,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开关专责(职)人应深入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3.11.3高压开关设备发生损坏,各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及检修公司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汇报。

3.11.4发生了高压开关设备重大事故,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参加现场调查、分析,必要时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专责(职)人应参与调查、分析。

3.11.5严重的高压开关设备损坏及拒动越级事故,在没有进行现场调查、弄清其基本情况之前,应保持事故现场及事故设备的原状。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或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的开关专责(职)人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4备品备件管理

4.1高压开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分为一类备品备件(即事故抢修备品备件)和二类备品备件(即易损和检修备品备件)。

4.2高压开关设备的备品备件实行分级储备。

4.2.1易损备品备件一般由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保管。

4.2.2检修备品备件和12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的事故抢修备品备件一般由供电企业、发电厂(公司)或检修公司集中储备。

4.3各级开关专责(职)人应按照《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的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定额。

4.4高压开关设备的备品备件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使用。

4.5备用的SF6气体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管理。

5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能源部《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2: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2运行技术员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运行技术员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配电柜、电容柜等。

4.1.2运行技术员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巡视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运行日志》。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按时开关小区内的路灯、灯饰、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技术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主管协同下尽快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救援人员应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拨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双手,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到;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

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的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其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荷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解决;

d)?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水电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标准是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投入正常运行、待机。

4.3?市电停电时,运行技术员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巡视监控。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运行维护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和运行维护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房。

4.4.2配电机房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禁止吸烟。

4.4.3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和设备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运行技术员保管,另有一套钥匙存于值班室备用。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准时到岗。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员协助进行。

4.6?当班运行技术员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内。并在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相关文件及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

?《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

篇3:机电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职责

1.收费站负责对车道机电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收费站站长负责新设备的申报工作。

3.征费稽查股负责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四条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收费人员操作时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班长及收费站长,并上报征费稽查股,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收费站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七条非收费单位设备维护、收费人员不得操作车道机。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八条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九条收费站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条班前班后由收费人与啊认真检查设备,保证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一条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办理清账手续。

第十二条一般来说,所有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征费稽查股批准。

第二十条对无法检修或无修理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设施报废单》,经分公司征费科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废,并在《机电设备台账》上注明情况。

篇4: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

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

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电气焊凡在厂区进行操作,一定要有安全员,清扫现场可燃物,产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在库房内或车间内动用电气焊,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

8、库房高度内的电线要穿保护管,电闸箱要用铁皮包好,周围要清洁,不能堆放易燃物。

9、各分厂、车间应设安全员,交接班时要对用电设备和电源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若不用电时要断开电源。

五、配电室电工安全操作规则

1、工作中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工作时应详细检查绝缘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是否良好,要熟知送电前检查项目和内容。

3、高压设备的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必须有电工人操作。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录,全部操作完成后做仔细复查。

4、高压设备的操作,严禁在分的情况下,拉合隔离开关和户外跌落保险。

5、寻变压器设备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要有明显的开关位置。

b、悬挂有人工作业台的“禁止合闸”标示牌。

c、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口上,然后用验电合格的验电器,检验施工设备有无电压。

d、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将电线另一端;连接在施工设备的导体上,并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用“慢合隔离开关”。

7、严禁在无断电保护下,投用高压隔离开关。

8、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有熟练电工进行,禁止取下警告牌及进行栅栏触及带电导体,当电器设备停电时应视其随时来电可能。在未拉开关时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9、当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5米,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处理。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户外跌落开关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篇5:水电站机组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十八条?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隔层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检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律不准饮酒。

第二十条?在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的地方(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等),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的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处与容器外,其外壳应接地。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工作,必须符合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一条?桥机大、小车及起重用具、钢丝绳、葫芦等使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培训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不允许起重人员操作与操作证规定内容不符的起重设备。

第二十三条?起吊大件前,应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起吊设备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操作与指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专业人员负责,并只能由一个人指挥。

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条?在低压配电盘、低压线路、仪表、保护、压力容器、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检修期间,对原设置的安全围栏、遮栏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检修人员应装设临时遮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悬挂标示牌。各临时打开的盖板、洞孔应及时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第二十七条?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保护接地,风动工器具应检查各绑扎头是否紧固,防止绑扎头松动,管头脱落飞起伤人。电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第二十八条?使用碘钨灯作加热或照明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漏电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现场需配置一个工具房,房内要放置检修用的工器具和图纸、策划书等与检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第三十一条?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应定置管理、规范摆放,杂物要及时清走,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栏,要防止堵塞通道、绊跤或坠落伤人等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检修区域内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检修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汽油、酒精、润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时,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检修工作中使用过的布料、毛料品,应放在专门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有专人进行清理。

第三十五条?检修现场应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冷却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组对现场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三十六条?电焊、气割作业时,工作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对工作范围仔细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在地面焊接时,对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在高空焊接时,下面的脚手架或蹬高台应用阻燃的隔板(如铁皮、铁板等)遮盖并在阻燃隔板上铺石棉布,严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条?凡是进入机组内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带入机组内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须登记,其余无关物品严禁带入。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组必须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完善,现场检修区域内工器具、拆下的设备是否定置管理,现场工作负责人是否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做的人员应严肃批评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2011年3月6日

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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