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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安定镇学校

2014年8月12日

篇2: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篇3: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维护本电站生产部门设备安全生产运行和电气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电站全部一、二次设备。

3.职责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管理。

4.内容

1)资格证和复审要求:

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属于操作者本人的资格证方可上岗,并按国家要求进行2年一次复审,未能通过者不能继续上岗工作。

2)制定规章制度:

a工作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气生产设备。

b各个部门主管指定各楼层配电箱开关操作人员,配电箱开关通断流程为:总闸---分闸---手动开关---电器开关,断电则相反。

c要求每位员工上岗先检查,后通电;先断电,后离岗。

d正确操作,严禁线路私拉乱接,破坏绝缘。

e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向值班长申请报告,值班长接到申请时尽快组织检修。

3)电气设备的巡查和检查。

a工作人员要每个季度定期检查各楼层配电箱,各线路保护装置并作好检查记录。

b不定期对各个车间的照明灯具、生产电气工具、风扇、排气扇、开关、插座、控制线路、保护接零、接地作巡查。

c要求各部门主管、组长对本部门的电气设备作好管理和监查,能够及时反应不良情况。

5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1)认真审定提出的维修申请单,并实际检查,确定所属故障类别。

2)作好停电、验电、挂标示牌、或接地安全措施。

3)指定监护人,使用合格绝缘工具,穿绝缘鞋和安全衣服。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或地线,并作好管理方法标识,接线时相反,每做的每一个工序应达到一定的基本要求。

6所应用的材料,必须满足负荷要求。

1)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人梯,禁止带电作业,上下抛物,所用材料、工具只能传递。

2)作业时禁止穿拖鞋,禁止同时接触两根导线,禁止同在不同相上操作,禁止在潮湿地方带电作业,禁止使用钢凿、钢尺带电作业。

7电气设各的检验、试验要求:

1)当检修和安装完毕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性能参数,表现其灵敏度、机械强度、绝缘强度、起动、温升、音响接地、以及过流过载等。

2)待电气设备无断路,短路、漏电、过流、过振、起动运行良好时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注意事项

1)掌握电击时,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法急救措施。

2)控制会发生电火、电爆等因数。

3)认真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篇4:安全票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场各种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

第三条?票证办理流程

一、?职责定位:

?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和作业票证传递人,当班班长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人,本岗位操作工为安全措施落实人和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一类动火、三级以上登高作业、其他安全措施不达标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的作业)安全监护人(一般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主管或部门负责人为检维修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人,工作负责人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人和审核人及作业票证生效批准人。

二、?签批六项原则:

?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先确认后签字”原则、“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以及“特殊作业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属地管理部门为票证签发部门”原则。

三、?签批顺序:

?第一签字人: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首先编制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并交付运行组织措施落实实施,同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可靠性分析,填写危险危害分析记录,待措施落实人反馈安全措施实施后,会同措施落实人现场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已执行到位;

?第二签字人:特殊情况岗位操作工(一般作业维修人员)即作业项目第一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无异议后签字;若因操作需要不能保证作业过程始终在现场的,本人签字后可提请班长或部门协调一名代理监护人签字,代理人监护人和岗位操作工在实施作业项目监护职责上负同等责任;

?第三签字人:工作许可人接到交来作业票证后,首先确认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无异议,并结合自身专业安全需求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经落实确认已具备作业实施条件后签字许可,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措施执行情况落实。

?第四签字人:安全员确认票证描述的安全措施落实无遗漏或补充后签字认可,作业项目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成的严禁签字,并根据票证签批监管原则,落实相关人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签字责任;

?第五签字人:票证生效批准人,即根据票证管理制度分工负责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专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作业双方(即检维修作业实施方和安全措施交出方)熟知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检维修作业范围、作业地点、作业流程清楚无误,双方各自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无补充措施后签字批准票证生效;特殊情况不能决断的,提请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部门会签批准。

四、?票证办理分工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及以下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容器作业,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首先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车间安全员不在由公司安全员落实生效,一类动作作业、三级及以上登高作业首先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公司安全员不在由部门负责人落实生效。

第二章?作业票证

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五、?本证选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须办理此证,在架空线路塔杆上工作时,应遵守其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六、?本证分四级管理:

1.?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一、二、三级及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2.?一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2-5米),由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班组)审批;

3.?二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5-15米),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审核,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三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15-30米),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审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5.?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30米以上),由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核,安全生产总监审批;

七、?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身体必须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易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应采取搭设脚手架、使用高处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载荷机构,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平台移动,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8、高处作业地点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

?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

当2m≤h≤5m时,R=2m;

当5m

当15m

当h>30m时,R=5m.

9、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10、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kg重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八、?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高处作业单位应制定补充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值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备注栏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若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交叉作业还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保持安全距离。

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警戒(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0.?在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第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一、?本证办理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一切吊装、起重作业(不包括外来固定施工区域吊装和固定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的各种吊装作业,其相关作业执行承包商管理规定)均须办理此证。

二、?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3.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3.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3.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3.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4、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5、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6、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7、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8、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9、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三、?本证分级管理:

1.?一般设备,重量小于10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由吊装作业负责人编制吊装方案,由技术员或设备员审核,主管或车间主任审批。

2.?对10吨及以上重物的吊装作业项目或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由吊装作业负责人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报本公司主管设备、安全部门联合审核后报主管生产安全总监审批。

本票适用于吊车、起重机械等进行的临时性、抢检修作业项目,固定行吊作业项目除外,但必须遵守相应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危害识别并填写危险危害因素分析表。

本证由吊装作业单位申请,并认真落实吊装方案和吊装负责人、作业人,并严格按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动土许可证

一、?本证办理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自然地坪30厘米以下的动土作业,均应办理此证。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申请,相关专业主管负责审核,施工所在地段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验票审批。

第七条断路联络票

一、?本证办理范围:公司的消防交通道路或车间内的检修道路,在因为施工、卸料及吊装等原因需将道路堵塞或切断时,应办理此证。

二、?断路作业由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申请,安全生产部及消防队负责审批。

第八条动火工作票

一、?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均应办理此证。

二、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

1.?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2.?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公司内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农化废气、污水系统、电缆夹层、电缆沟、汽轮机油系统、给泵及锅炉风机润滑油系统及其周围,油罐区、控制室、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布袋除尘以及变压器、皮带、煤仓、煤粉炉风煤系统、电子间、配电室、氨水系统相关管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

3.?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

4.?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5.?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6.?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需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至少包括:

A.?燃料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汽轮机油系统、给泵润滑油系统、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等。

B.?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干气系统、焦炉煤气系统等。

C.?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笼、细粉分离器等区域(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煤仓、液氨制备系统、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脱硫塔等;

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至少应包括:

A.?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B.?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C.?动火地点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D.?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电子间。

E.?脱硫系统(除一类动火外区域)、炉膛内、给煤机、落煤管外部动火等。

F.?生产现场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G.?氨水系统相关管道、污水系统、布袋除尘、废油储放区、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H.?设备容器内动火每天开工前检查可燃气体含量(值长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工作许可前将监测结果告知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或指定专人随时利用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对动火容器进行检测)。

I.?厂区内其他区域动火,根据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除符合一类动火条件应办理一类动火许可证外,均应办理二类动火许可证,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三、动火过程控制

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动火达到同样效果时,尽量采取代替的方法处理。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动火。

尽可能的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孔洞、地沟、管道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隔离措施不准使用石棉被等不耐高温材料),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一类动火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二类动火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

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一不”。

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2)?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8)?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9)?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0)?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3.?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的检测规定如下:

1)?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2)?在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4.?动火作业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

1)?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2)?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

4)?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中对动火的基本要求。

5.?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应加强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常至现场检查动火情况,作业现场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交接班时监护人必须认真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7.?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动火工作间断、重新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四、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及相关要求

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动火票签发严格安全动火票许可手续签发,运行区域内工作,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制定,并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联系相关人员现场落实会签。

3、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需办理动火工作票时,由相关主管编制并落实相关措施及签发手续。

4、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5、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6、动火票应注明相应的检修工作票的编号。

五、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间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措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六、动火的现场监护

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监护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七、已终结的动火票应保存一年。

第九条临时用电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公司。

二、本证由临时用电单位申请,安全生产部值长或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周期在10天以内的临时用电,超出范围的按照正式线路铺设。

2.?公司生产区生产性临时用电由电气运行班组负责,电气运行不能完成及其他情况由电仪班人员负责。

3.?用电负荷超过50KW施工电源必须由电仪主管出具方案;外单位或生产区外接电必须经各专业主管批准。

4.?用电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没有《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不得接电。

5.?电工接用临时用电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

7.?接入容器、设备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汽包、油箱、凝汽器等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8.?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9.?电缆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10.?任何人不得擅自乱接乱动临时电源。在停、送电以及维修、拆装电器设施时必须由电工人员负责。

11.?值班一操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首先审查临时用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或长期使用的设备,不允许按临时线路敷设;检查临时用电票是否按要求通过了填写和审批,外部施工队伍办理临时用电票证必须填写施工队全称和负责人姓名并留下施工队电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2.?运行班组接用临时用电同样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单位负责人(机炉班长、输煤班长、化水一操、脱硫一操)担任申请人。

13.?电气运行班组自己使用临时用电,不需要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但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清楚,使用完成后,由完成班组及时将电器用具收回。电仪班组给外来人员接电时,必须向值长汇报接电位置、时间和方式等,经许可后方可接电。

14.?接电人必须使用合格电气工具,并应用完好合格的绝缘电线和漏电、短路保护装置,按照“一开关一漏保一设备”的原则,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15.?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6.?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7.?所用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良好(接入装置接地系统或单独接地,接地极至少打入地下0.6米)。配电箱及非户外用电设备须加防雨措施。

18.?接电单位接用临时用电时,必须依据用电负荷对开关箱及箱内开关、电缆等进行检查、估算容量,接线完成后用电方不得任意增加负荷,刀闸开关、熔断丝,严禁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且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完好,并加防雨措施。

19.?接电人必须审查有无用电计量要求,按规定需要计量时必须在票证上及计量表上记录初始数及倍率。

20.?禁止临时用电户对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临时用电手续,若需变更,应按新装用电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21.?临时用电接电完成后必须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书面记录并记录用电时间开始及截止日期,到达使用截止日期,运行班组必须立即停电督促办理相关手续,不再使用的撤回用电设施。临时用电使用完成后及时结票,并由电气运行班组或电仪班组将所用电气器材收回。未及时结票的临时用电由接电班组必须联系相关人员按临时用电使用时间拆线。

22.?临时用电拆除时,拆除人必须将相应票证终结,计算最终用电量,在票证上及计量表上记录,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23.?电气、电仪巡检人员每天对巡检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至少巡检一次,发现不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联系整改。

24.?电气运行班组原则上交接班前后半小时内,不予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紧急性工作或者安全生产部特别安排除外。

25.?临时用电许可证在临时用电使用完成后必须及时予以消结。

26.?当出现电气设施故障造成停电或其它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断电并检查用电设备。排除故障后,在用电方电气负责人的协同下恢复送电。对因用电单位违章作业或用电单位设备故障造成的后果用电方自负,给供电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用电方进行处罚。

27.?临时用电接用程序:

第一步:接收《临时用电许可证》并且确认签字审批齐全根据工作位置确定接电设施;

第二步:检查防护齐全并携带合适工具及接电设施(电缆、行灯变压器等)双人共同到达现场;

第三步:根据现场或接电设备(交直流类别、电压、功率)、电缆符合用电条件,与负责人对接确认接电;

第四步:就近寻找电压、功率、容量匹配的检修箱或开关箱并确定接电位置(漏电保护等配置必须齐全);

第五步:确认接电开关分闸状态并使用测电笔测量上下端口确认电源端有电,接线端无电;

第六步:将电缆或插头与出线端连接牢固并再次检查确认;

第七部:联系用电负责人确认可以送电后合闸送电;

第八步:现场确认送电设备运行正常后在交接班本、临时用电记录本上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条?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内作业,均应办理此证。

二、?本证由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施工或检修单位申请,安全生产部值长或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

三、?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安全规定: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发生问题应防止不当施救。

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

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四、?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工作必须遵守进入设备容器及受限空间八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必须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篇5: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基建期间工队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一、用电安全组织措施

第一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第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500元罚款。

第三条、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维修记录工作台账,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不及时)者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处50-200元罚款。

第四条、从用电施工开始,不定期的对用电工程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法等,并及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未上报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组织措施不全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者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300-2000元罚款。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第一条、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设备或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m。

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m。

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第五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六条、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八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层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工程用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第九条、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的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量,以便检修。

第十条、永久性用电设备设施,应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时检修的空间,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及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三、线路敷设

第一条、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设。

第二条、电缆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设在深度不小于0.6m处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为保护层,并在地表立相关的警示说明牌。

第三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第四条、现场中所用架空线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第五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固定整齐,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条、进户线在室外处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穿墙设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弯头。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条、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八条、室内(宿舍、办公室)线路规范化安装完毕后,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款。

四、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二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先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条、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路和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第三条、配电盘,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

五、对用电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派电工解决处理。

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条、对各类电工安全操作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责令停止使用。

2、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作业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用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碘钨灯、大功率探照灯、临时加班用撑杆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对夯土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机,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

第四条、对焊接机械安全要求: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

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

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动火证并配监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

第五条、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六、现场照明

第一条、照明器的选择:

施工场所应使用防水防爆灯具

第二条、特殊场合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器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条、照明线路

从总配电箱处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为了保证三相平衡,照明干线应采用三相线与工作零线同时引出的方式。

第四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五条、照明线路

1、安装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1)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器。

2)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3)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第六条、行灯使用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4、灯泡外面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七、用电的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审批手续;

2、电阻值定期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等;

3、电工维修记录等。

(说明:凡违规项目的罚款项目自罚单开出之日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工队领导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最后将罚单交于财务科审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机电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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