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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范围

本安全控制实施意见适用于四川省电石生产企业(采用密闭炉、内燃式电石炉生产电石的企业,生产工艺主要以石灰、炭素材料为原料,采用电阻电弧炉生产工业电石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意见。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意见。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0665碳化钙(电石)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AQ3038-2010电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意见。

3.1动火作业workwithflame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plosive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安全基本要求

4.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执行.。

4.2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

4.3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

4.4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

4.5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

4.6电石生产企业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7企业必须编制《开炉方案》,对电石炉(包括炉体、炉盖、烟道、下料系统、液压系统、电极系统、短网导电系统、绝缘系统)、炉气净化、输送和缓冲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仪表自控系统、原料筛分输送系统、炭材烘干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出炉系统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必须编制《炉内漏水应急预案》和《电极软、硬断应急预案》。

4.8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安全技术要求

5.1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

5.1.1碳素材料

5.1.1.1企业应设有原料烘干设备及相应的仓库。

5.1.1.2内燃式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入炉水份含量应≤3%,密闭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入炉水份含量应≤1%。

5.1.2石灰

5.1.2.1电石生产原料石灰中氧化镁含量应低于1.6%。

5.1.2.2对粉末含量高的石灰,必须经过筛分后方可进行投料。

5.1.2.3密闭电石炉所使用的石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3%以下,内燃式电石炉所使用的石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5%以下。

5.1.3电极糊

5.1.3.1应确保要使用的电极糊质量合格,在使用前根据供货厂家的化验单进行复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2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电极糊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极糊粒度应≤100mm,严禁将大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

5.1.3.3在换季阶段,应及时调整电极糊的软化点、挥发份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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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管理要求

6.1安全管理制度

6.1.1规章制度

企业应按照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6.1.2操作规程

6.1.2.1企业应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编制相关的操作规程。

6.1.2.2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工艺操作指标、控制参数,正常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岗位安全设施、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异常情况的操作处理,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预防措施等。

6.1.2.3企业应在新炉型、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6.2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在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在原料制备岗位、炉前岗位、炉面岗位、电石冷却破碎岗位、包装岗位等可能发生职业危害、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粉尘、一氧化碳中毒(密闭炉)、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告知牌。

6.3劳动防护

6.4.1原料制备岗位接触固体粉尘的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帽、帆布棉手套、护目镜、工作服。

6.4.2电石炉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防红外护目镜、帆布棉手套、隔热工作服、工作鞋。电石炉岗位应配备两套阻燃耐高温工作服、两付阻燃耐高温手套、两具耐高温全面罩。

6.4.3在密闭式电石炉的炉面岗位、电极筒制作等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自吸式过滤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医务室应配备医用氧气瓶或氧气袋、担架等。

6.4.4电石炉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必须确保干燥,否则严禁进入工作岗位。

6.4应急预案

6.5.1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炉内漏水应急预案》、《电极软断应急预案》、《炉气中毒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6.5.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2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技术指标

5.2.1进出水路

5.2.1.1电石炉各通水冷却部位进出水路要单独设置,必须确保可以随时关闭。

5.2.1.2电石炉的圈梁等制作要做应力消除处理,防止因受热导致焊缝拉开,进出水路接口按设计要求安装。

5.2.2循环水系统

5.2.2.1严禁电石炉循环水回水槽安装在电石炉体上部。

5.2.2.2电石炉循环回水槽应安装在远离电石炉体的地方。

5.2.2.3循环水进水槽阀门应安装在作业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区域,且高度不宜超过1.5m。

5.2.2.4电石炉循环水系统必须安装温度检测和失压报警装置,或对水循环系统压力和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5.2.2.5电石炉循环水系统出现滴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停炉检修,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5.3电极系统的安全预防与管理

5.3.1安全预防

5.3.1.1电极压放系统应采用液压式上、下抱紧装置,并加装限位装置,实现自动带电压放,压放量应满足工艺要求。

5.3.1.2电极糊加装平台应设绝缘层。

5.3.1.3在加装电极糊时,应检查是否有导电物质落在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如有,必须及时处理,防止联电刺火。

5.3.1.4严禁同时接触任意两相电极。

5.3.1.5电极筒上部应加装有防尘盖,防尘盖上须留透气孔,以防止杂物进入电极筒,影响电极焙烧质量。

5.3.1.6电极糊质量指标必须符合不同炉型及不同产品品种对电极糊质量指标要求,根据不同季节,予以调整。

5.3.2安全管理

5.3.2.1应编制电极筒加工制作规程,记录加工制作过程,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

5.3.2.2储存、运输电极糊时严禁混入异物及灰尘。

5.3.2.3使用中的电极糊糊种、使用量、糊柱高度、电极压放间隔时间、压放长度、工作长度必须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每班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5.3.2.4发现电极有裂缝等硬断迹象时,应立即降低负荷,停止压放电极,尽量消耗该相电极长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人工折断电极重新处理,严禁明弧操作。

5.3.2.5出现软断、硬断,漏糊等电极事故应立即停电停炉处理。

5.3.2.6密闭式电石炉净化系统在检修时,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实施检修工作。

5.4出炉作业安全与防护

5.4.1作业安全

5.4.1.1一楼工作面标高要高于室外地面10cm以上。

5.4.1.2作业面上不得有积水。

5.4.1.3新砌筑的出炉口使用前必须进行烘干处理。

5.4.1.4出炉口要求定期维护修理,修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4.1.5按照规定时间出电石,出炉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电石锅行走通道必须保持干燥,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5.4.2作业防护

5.4.2.1使用卷扬机拉运电石锅时必须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5.4.2.2牵引车要装有防倾倒设施,前后应设配重保持平稳运行,以防止因受力不均或轨道遇有障碍物,导致电石锅倾倒,发生爆炸和人员烫伤等事故。

5.4.2.3出炉口平台挡墙要牢固可靠,操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齐全。

5.4.2.4使用烧穿器维护炉眼时,出炉口必须备有空锅。

5.4.2.5堵炉眼使用的炮泥要干湿适中,不能使用含水量过高的炮泥,冬季严禁使用冻炮泥堵口。

5.5筑炉、烘炉、清炉及开炉作业要求

5.5.1筑炉、烘炉,清炉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选择的砌炉材料和筑炉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5.5.2新建和大修后电石炉送电前,应编制《开炉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进行炉体、液压系统、绝缘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短网导电系统、出炉系统的验收,并且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

5.5.3日常检修必须确保质量。

5.6油路、电气设施管理

5.6.1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变压器室、液压站、变电所或配电室要按规定配置设备,必须设置电石炉变压器保护的声、光报警装置。

5.6.2变压器及液压系统必须保持密封良好,不得漏油并定时巡检是否漏油,周围不得有绵纱等引火物。

5.6.3应设置变压器事故油池。

5.6.4在消防器材和变压器室、液压站、变电所或配电室等区域动火,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履行动火作业的相关程序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并要有专业人员监护。

5.7其他技术要求

5.7.1报警系统

内然式电石炉在控制室、电石炉操作炉面、电极压放楼面、电极筒焊接平面、混合料仓、环形加料机处设置高限报警。

5.7.2检测系统

5.7.2.1密闭电石炉在控制室、电石炉操作炉面、电极筒焊接平台等岗位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5.7.2.2密闭电石炉必须装设有H2、CO、O2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5.7.2.3现场巡检人员应配备便携式CO检测仪。

5.7.3密闭电石炉

5.7.3.1密闭电石炉中H2含量应控制在12.5%以内,氧气含量控制在1%以内,保护氮气的纯度不低于98%。

5.7.3.2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H2含量突然增加,增加值≥5%,同时炉内压力也突然增大,必须立即停电检查,若判断炉内有漏水时,及时撤离炉面人员,严禁升降电极。

5.7.3.3密闭电石炉停电后,必须打开直排烟囱,确保烟道畅通,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打开检查口。

5.7.3.4密闭电石炉粗气、净气风机与炉压保持自动联锁,且必须保持在0~50Pa微正压操作。

5.7.3.5料面有粉末时,送电前必须清理。处理料面时必须停电。

5.7.3.6测量电极长度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戴好防护面罩,在炉压负压时,才能打开测量孔。

5.7.3.7密闭电石炉二楼操作平台严禁有人长时间停留,巡检人员必须在4m以外进行观察密闭炉运行情况并不得长时间停留;严禁带电上炉盖。

5.7.3.8需要进入密闭电石炉内进行作业时,要打开所有的检查孔,对炉内进行通风换气,并对炉内料面空洞处进行处理捣实后铺设防护板,作业人员穿戴隔热工作服、配戴CO便携式检测仪后方可进入电石炉内作业,同时,作业现场要设最少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满足监护要求。

5.7.4内燃式电石炉

5.7.4.1内燃式电石炉交接班及正常生产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蓬料现象。

5.7.4.2必须定期处理料面,防止产生硬壳,影响正常生产。

5.7.4.3使用钢钎处理料面时,必须戴干燥的手套,保持地面干燥,以防损坏设备或发生触电事故。

5.7.5电石储存

5.7.5.1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5.7.5.2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5.7.5.3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m。

篇2: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复电前阶段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篇3:变电所工程安全控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严格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宁夏电力公司为强化安全管理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办法,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念,严格管理、完善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安全监理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5.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安全施工许可证》;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⑾大中型其中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3.1.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3.1.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1.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1.4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3.1.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人员审批人员批准。

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1土方工程:

3.2.1.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2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3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4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5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1.6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2.1.7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2脚手架:

3.2.2.1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3.2.2.2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3.2.2.3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2.2.4脚手架使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2.5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2.3模板工程:

3.2.3.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3.2.3.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3.2.3.3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3.2.3.4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3.2.4高空作业:

3.2.4.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4.2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4.3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5交叉作业:

3.2.5.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5.2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3.2.5.3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是否齐全、完整。

3.2.6塔式起重机:

3.2.6.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3.2.6.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6.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2.6.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3.2.6.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3.2.7临时用电:

3.2.7.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3.2.7.2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2.7.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是否匹配。

3.2.7.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3.2.7.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2.7.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3.2.7.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2.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2.8.1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2.8.2现场总平面布置、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2.8.3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8.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8.2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8.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

8.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出入通道口、桥梁隧道口、升降架进料出入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告。

7.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查土方开挖方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切观察检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8.施工用电: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9.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安全监理控制工作计划,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或责令停工整改。

4.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情况。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对信息进行处理及时完善措施。

5.通过安全例会和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做好记录备查。

6.及时地多渠道地向业主和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获取支持与帮助。

7.把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签认,同时报业主备案。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反映施工安全状况。

9.制定项目部考核目标责任书,将工程管理安全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岗位。

七、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可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设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影响安全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篇4:景区服务中心巾帼创建宾客意见征询整改制度

景区服务中心巾帼创建宾客意见征询及整改制度

一、收集部门:

1、大前台

2、礼宾部

3、咨询台

4、CCO

5、导游部

6、售票处

7、西栅社区

二、上交时间:各部门责任人于每天16:00前整理好当天的宾客意见反馈上交

三、收集内容和问题罗列:

1.游客对本创建岗位的意见建议

2.游客对乌镇景区的赞赏或具体的表扬

3.游客对乌镇及景区管理/环境/设施/服务等的意见建议

4.游客了解景区、预定住宿以及交通途径等方式的信息收集

5.游客在网络上对乌镇的意见建议

6.游客对公司的主题活动、套餐等的意见建议

7.员工意见

8.其他任何与景区有关反馈信息

四、整改

1、将涉及到本岗位的宾客意见汇总,统一上报至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创建小组领导;

2、巾帼文明岗创建小组审阅后,由倪晓燕建立《宾客意见整改落实电子台账》,对各整改项进行逐条登记,并对整改问题责任人、整改内容进行明确,各岗位根据巾帼文明岗创建小组领导批示进行整改落实;

3、对宾客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每季度会议上进行汇报,并将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描述。

篇5:机电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减少和控制机械伤害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南昌基地所有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场所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机电课.设备部.行政部机电组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机电部负责公司公共动力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设备部负责各车间生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行政部机电组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机电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各种机电设备危险源的识别与风险评价,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各部门操作者负责公共动力设备.车间设备设备及办公区、工作现场及生活区的机电设备安全使用。

4、定义:

中、小型机械:包括镀膜机、清洗机、无尘台、切割机、CNC、分光机、环境测试机、烘烤机、研磨机、空压机及、分体空调.打磨机及各种特种设备。

5、程序:

5.1人事培训部部按《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实施岗位培训。

5.1.1凡操作机电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

5.2采购部采购所有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

5.3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5.3.1中、小型机械管理

5.3.1.1用电机械设备必须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5.3.1.2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运转。

5.3.1.3用电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保持绝缘良好,并设二级漏电保护,末端漏电保护器选型应与作业环境条件相符。

5.3.1.4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5.3.1.5机械、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4.1临时用电检查验收

5.4.1.1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相关部门主任组织现机电课检查验收。

5.4.1.2检查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安装质量;实际安装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电气防护措施、线路敷设、配电设备安装、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完后填写检查验收表。

5.4.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5.4.3漏电保护器分级设置,为了确保漏电开关灵敏、有效,每周对本单位的所有漏电开关设备进行一次灵敏度试验检查,检查时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5.5车间外围动力设备.车间生产设备办公区、生活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5.5.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办公区、生活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5.5.2公司食堂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对所使用的炊事机械、电器、燃气设备严格按厂家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

5.5.3各宿舍浴室所配备的电器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5.4各单位宿舍,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严禁私接电线,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5.5.5各单位对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用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6检查与纠正

5.6.1机电课.设备部.行政部机电组及相关关部门每月对机电设备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台数不低于10%。

5.6.2相关部门每月对自己部门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5.6.3工程部至少每半年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5.6.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机电设备严重安全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整改,经工程部和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6、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7、记录: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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