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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篇2:电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10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附件A

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遵照股份公司对《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临时工(外包工)人身安全及我厂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原则,望有关人员及部门严格执行。

A1、对于外包工程,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应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A2、被派到部门及班组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必须遵守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项(或安规的有关部分),并随工作负责人同时进出生产现场。

A3、临时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在安全管理上应于正式职工同等,列入工作班成员之内。

A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凡需进入厂房等重要生产现场的外包工,必须在设备主管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在指定位置工作,如无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不准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并随监护人同时上下班。外包工不准单独留在现场作业。否则,发生触电烫伤等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事故追究应负的责任。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设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A5、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现场,胸前必须佩戴行政部发给的“临时工作证”并携带安监室发给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A6、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符合要求。

A7、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接触热体必须戴手套等。

A8、外包工、临时工不准无本厂人员带领即擅自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单独在现场流动,逗留或进行任何作业。

A9、临时工、外包工不准摆弄任何开关、按钮、阀门、仪表等,更不准操作任何设备。

A10、临时工只能进行辅助性劳动,不准进入汽包、油箱等容器内工作,更不准进入发电机定子膛或在开关、电动机等导体及绝缘部分上工作。

A11、外包工、临时工凡在2米以上或没有栏杆的1.5米以上的平台,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必须用绳子、工具袋进行工具材料的上下传递,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掷任何东西。

A12、外包工、临时工上下垂直爬梯不准携带任何工具或材料,临时梯子不准无人扶、晃动不稳或斜度过大就盲目上下。

A13、外包工、临时工不准在厂内或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火,不准在起吊重物下穿过或在附近逗留。

A14、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现场不准穿凉鞋、拖鞋或只穿汗衫、短裤等;女同志进入现场不准穿高跟鞋、花衣服,长发长辫必须盘在工作帽及安全帽内。

A15、不准靠近转动设备、热力管道、安全门、电线、电缆等,带电设备,更不准挪动各防护罩,阀门、警告牌等各种安全设施。

A16、招收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无妨碍所需工作的病症。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禁止招收使用。

A17、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以上各条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及临时工的招收单位在外包工、临时工进入厂后组织发放学习并认可,安监室监督执行。外包工、临时工对违反上述守则的任何指令必须拒绝执行,任何人不得进行刁难或威胁,必要时可直接向发包单位及招录单位汇报。

篇3: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篇4: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救助站制度

篇5:冶金外来人员入坑前安全教育规定

冶金公司外来人员入坑前安全教育规定

外来人员入坑前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入坑安全教育内容:

1、下坑前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必须扎紧、帽带必须系牢、带好照明工具,并检查一下照明能否正常使用。

2、严禁酒后入坑,严禁有明显症状(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入坑。

3、入坑人员必须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先登记后入坑。

4、乘坐罐笼下坑时,要听从井口检身工指挥,要等罐笼停稳后再进罐笼,抓好把手,随罐人员要关好门帘,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

5、在平巷行走时,靠右侧行走,当心过往车辆碰伤及脚下路面滑倒;在作业区域遇到车辆时,靠边止步待车通过。

6、下坑时,要听从带队人员指挥,禁止单独行动,随意走动,造成伤害。

7、凡井下设置的严禁入内、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地段,切勿靠近,注意安全。

8、带队人要针对本生产系统,向外来人员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概况,在路途中要随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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