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硫酸烧碱安全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卸硫酸烧碱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根据目前酸碱库潜在的安全隐患,为确保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和车间生产安全,加强隐患部位管理,提高岗位人员和客户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经车间安检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卸车车位前,货主要仔细检查酸、碱罐有无泄漏现象,阀门、胶皮管道是否完好严密。进入车位后发生泄漏现象,据泄漏情况罚款0.4—1分,并由车主对所泄漏酸碱进行清理,卸车时要用支架把卸车软管支撑好,确保稳固。

2、卸车前必须穿好防护用品,防酸面罩、防酸手套,每缺一样罚款0.1—0.2分。

3、卸车前必须与岗位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好,未联系私自卸车者罚款0.2分。

4、在岗位不准用水刷车,发现一次罚款0.2—0.4分

5、卸车区域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0.1分

6、对于不听指挥,屡犯不改者拒绝卸货直至辞退

7、酸碱储槽液位微机显示在3.5米以上时,不允许卸酸碱

8、所有卸酸碱和装硫铵车辆,应有岗位人员确定装卸车客户手续齐全,否则不允许进行装卸。

9、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刻制止,并按规定开具罚款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由班长交车间。

10、对于岗位人员不履行职责,每次给予班组0.2—0.4分考核,并纳入体系绩效运控考核。

以上规定,望硫铵岗位、客户严格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燃油热风炉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燃油热风炉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炉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启动前要对热风炉各个系统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始做启动准备工作。

第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第五条热风炉运行中须加强监控,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炉。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每月试验一次安全报警装置,确保灵敏有效,保证安全需要。

第八条定期对燃油热风炉进行检修与维护保养,发现故障立即解决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九条使用规定燃料。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热风炉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油路系统,防止发生跑冒现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喷雾干燥车间安全规定

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喷雾干燥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运行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绝对不可带病运行。

车间设安全员,定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违章用电,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保证设备上重要安全附件的灵敏有效,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

车间内环境要保持清洁,物品码放整齐,禁止放置危险物品。作业现场要及时清扫,不准潮湿脏乱。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易燃易爆气体安全规定

一、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的完好情况。

2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不得敲击,碰撞。

2.2不得和易燃物,易爆物放在一起。

2.3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4夏季防止日光爆晒。

2.5互相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严禁一起存放。

3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带电的物体相接触。

4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不得卧放。

二、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阀及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篇5:燃油泵房安全规定

燃油系统是机组启动和异常情况下稳定燃烧的重要保证手段,也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之一,岗位值班员应掌握燃油系统及设备的防火要求,以保证安全运行。

1、严格执行油库区进出登记规定。

2、任何人进入油库区时必须交出火种和其它禁带品,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油库区。

3、油库区应有充足的照明,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并保证完好,泡沫系统处于正常备用。

5、油库区应保持清洁,无污油、污水;油罐区不准种花、种草。

6、油库区不准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搭有临时建筑物。

7、油区防火标志清晰醒目。

8、油区和油系统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会同消防部研究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9、油罐每两个月放一次水,对放水前后油位要记录清楚,放水前要求生计部、燃煤部、运行部有关人员到场。

10、油标每一个月活动一次,对油标活动前后的油位要记录清楚,活动油标前要求生计部、燃煤部、运行部有关人员到场。

11、油区内不准吸烟,严禁一切明火;油泵房内不允许使用手机。

12、油库区着火时,及时拔打火警“119”通知消防队扑救,在消防队来之前,值班人员应积极救火,对于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