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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灰场扬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总则:

根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下发的灰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为加强灰场管理工作,保证灰坝安全,抑制扬尘,防止重大环境污染,节约用水,控制运行维护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且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有关内容落实到实处。

二、运行、维护及管理

1.储灰场的运行管理

1.1贮灰场内运行干滩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保持坝前干滩长度20米,在汛期和地震预报期要加大干滩长度。

1.2为防止溢灰。坝内排水竖井周围水深不得低于0.5米(排水竖井与干滩的最近距离要保持150米以上),否则要及时下落闸板提高水位。

1.3排水系统需要排水时,有预见的情况下要均衡逐渐下泄,泄水闸板上水位高度要控制在4厘米以内。

1.4特殊情况下,灰场需要超常规大量排水时,事先要制定好措施并由电厂(公司)下达操作规定。

1.5保持回收排放水质合格,溢流水的悬浮物指标符合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1.6运行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灰场内的飞灰污染。正常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导流的措施,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加人工或自动喷水措施来保证。

1.7对于干灰场要保证喷水碾压设备运行正常,在干灰、干渣排放口要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灰场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2.灰场运行中巡视检查

2.1贮灰场运行人员白班至少巡视检查2-3次,夜班早晚至少各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2运行人员每日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⑴排水竖井运行水位情况或干滩长度是否正常;

⑵检查灰管路是否有漏泄冲坝现象发生;

⑶坝体有无明显沉降、变形、裂缝、滑坡、雨水冲刷等破坏情况或破坏预兆;

⑷检查各排水系统和自流回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现象;

⑸检查左、右坝肩各处渗水、坝基坝体渗透水有无明显变化和渗透水有无混浊现象;

⑹土坝坝坡有无渗透湿片或渗透水径流等破坏现象;

⑺左、右坝肩山体有无新的渗透水漏泄或湿片发生;

⑻灰场系统各建(构)筑物是否完好无损;

⑼灰坝的沉降变形、浸润线等观测标志及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⑽有无牲畜等外来破坏坝坡坝体的现象发生。

2.3上述巡视检查中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电厂主管部门并加强监视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灰场运行中监测

3.1贮灰场要设专人负责观测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观测质量,满足国家和电力工业测量和设计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2坝体及浸润线日常监测要求

浸润线观测监测:

①浸润线观测项目应包括灰场内灰面标高,蓄水标高、干滩长度、坝体内各测压点水压、下游水位及天气情况。

②浸润线在正常运行时,应每月观测一次。地震后发生渗透不正常时,增加测次。测读时每次互测两遍,其差值应不大于2cm。

③应根据浸润线观测数据,绘出坝体浸润线,同时检查下游坝坡面有无渗漏或湿片。

④监测坝下排水棱体渗水量与水质,发现渗水量突然增大或渗透水浑浊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监测。

⑤对坝体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一月测量一次。洪水期、地震后或发现有塌坡等现象时,应增加测次。依据观测数据,计算坝体沉降量水平位移,当坝体沉降和位移基本稳定时,可减少测次;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预兆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⑥监视坝坡局部塌方,发现灰管出口冲刷坝坡、灰管泄露冲刷坝体或雨水集中汇流冲刷坝坡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⑦监视坝前存灰标高,在灰场达到限制灰标高时,必须及时加高或停止使用。

灰渣排放监测:

①应保持坝前均匀排放灰渣,并形成干滩。

②当无条件在坝前放灰时,应有相应等导流措施,将灰渣导向坝前沉积并形成干滩。

③适时切换放灰管或调整灰管出口位置,使放灰均匀,并避免冲刷坝坡与坡脚。

④监视放灰管等排灰通畅,如发现排灰管堵塞或泄漏,应及时处理。

排水系统监测:

①必须保持储灰场排水系统通畅,及时排除澄清灰水及洪水,控制灰场水位,使坝前形成设计干滩长度。

②依据气候条件及灰水澄清程度,必须对排水井或其他形式对排水设施堵塞孔口、加叠梁、加盖板、适时调整水位。保持澄清灰水连续排放。

③孔口塞子、叠梁、盖板等排水设施部件应齐全完好。

④排水澄清洪水中悬浮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⑤灰场存满,停止使用前,应及时覆盖。山谷灰场及有洪水汇入的灰场应保持完整的排水系统,且应留有符合设计标准的防洪容积。

3.3贮灰场的全部观测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观测成果的整理。所用的观测仪器设备要专用,不得移作它用,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仪器的检测。

3.4贮灰场的全部观测成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上报北方公司安生部环保处,年终进行统一汇总上报,每半年、全年总结有关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工作内容。

3.5灰场运行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进行观测并报电厂相关部门。

4贮灰场的维护

4.1保持排水竖井中周围水面无杂物,如有要及时清理。

4.2保持灰场内外道路畅通,如有局部塌陷、冲刷等破坏现象要及时清理维护。

4.3每月对灰管进行检查,水力输灰管路一般长度在5-25KM,在其转弯、接头、支撑装置等受力点,容易发生磨损、阻塞、断裂等事故,对这些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建立记录档案。

4.4发现灰管路泄漏冲刷坝体等现象要立即与除灰分场联系,停止泄漏管的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当灰场灰坝发生险情威胁坝体安全时,要立即向当班值长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要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措施,作好增加排泄水量后的下游安全工作。险情严重时可停止灰场的运行,以免扩大危害。

4.6汛期或有地震预报时,预先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扩大干滩长度等运行措施。

4.7洪水期间,对灰场排水系统等应加强检查。暴风雨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应昼夜巡视检查,作好防汛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

4.8灰场防汛物资及工器具必须专用并备用好,不得移作它用。

4.9特殊情况下的运行和维护措施以及观测项目要求由电厂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4.10其他环保事故应及时通报厂主管部门、北方公司。

5.灰渣的综合利用:

5.1加大灰渣的综合利用投资力度,做好项目的可研、环评工作。

5.2储灰场取灰必须经过厂生产部批准,认真落实方案,保证坝体安全。取灰部门在取灰期间,要派专人看管取灰情况,防止灰水外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取灰结束时要及时封堵灰坝,并恢复原状。

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安全管理

1.1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

1.2对影响灰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1.3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1.4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1.5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1.6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7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8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1.9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10灰场灰水不均匀水位高于正常水位0.5米、扬尘、管涌不能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等均按事故考核。

1.11对灰场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各单位每年要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报告存档并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2安全考核

2.1.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不安全情况按生产事故统计考核:

2.1.1灰坝主坝体跨坝,造成灰水大量溢流、农田淹没或人员、牲畜死亡或其它损失的;

2.1.2灰坝因地质变化(如地震等)引起裂缝、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抢险,造成灰坝决口、或大面积滑坡,使大坝安全性严重降低的。

2.2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生产一类障碍统计考核:

2.2.1灰坝出现灰水漫过大坝大量溢流超过2小时,坝体未受到严重损伤的;

2.2.2灰坝发生管涌,在4小时内未发现或未汇报,或未采取封堵措施的;

2.2.3因管理不善,储灰池未浸水出现干灰,或灰场已满未及时覆盖出现扬灰,造成灰池大量飞灰,引起空气严重污染;

2.2.4遇有暴风雨未按灰场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进行及时检查的;

2.2.5灰水水位太高,距坝顶小于1000mm;

2.5.6连续一周未按规定对灰场进行定期测量、检查的;

2.5.7因储灰场灰管道支点、管桥塌陷,管道失去支撑而断裂、或连接部分断开,弯头磨塌,造成灰水未进入灰池大量外流的;

2.5.8锅炉化学清洗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储灰场的。

四、费用管理

要求各发电厂认真做好灰场治理工作,保证灰场的出力及灰坝的安全。每年10月份结合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下年度的治理项目,并会同环保项目报北方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

篇2: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细则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生命线,为切实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细则:

一、防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1、全厂所有的沟洞盖板、楼梯栏杆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与设备缺陷同等对待,及时修复。工作中需移开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移开人行道的盖板,除设置围栏外,还必须装设灯光警示。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盖好盖板,严防各类摔跌事故的发生。

2、机组大修,采用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时,各工种要做到合理安排,互相配合,禁止上下层同时工作,大件设备的拆装,必须用葫芦吊住或采取其它的固定措施,严防各类砸、压伤事故的发生。

二、防高空坠落

高空设备的检修,应搭设临时检修平台或脚手架,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防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三、防烧伤、烫伤

配备清焦、排渣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打焦、排渣的有关规定。

检修高压阀门时,严格执行《安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隔离、开疏水门排空等各项安全措施。

四、防触电

1、严格执行电气倒闸操作的填票、监护、复诵等制度,加强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和管理,杜绝因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刀闸而发生电弧灼伤事故。

2、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将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可靠隔离,并挂好提示警告牌。

3、临时电源线、照明线必须采用橡皮线,严禁使用胶质软线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电动工具和灯具。

五、燃运系统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皮带两侧栏杆、落煤口栅栏、拉绳开关应保持完好。严禁从皮带上跨越。严禁用木棒、铁棍等校正运行中跑偏的皮带。严禁在皮带运行中清理滚筒粘煤和落煤口落煤。

2、在采用电动机拖动的方法更换皮带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做到送电前皮带沿线人员和工器具撤离,皮带牵拖完毕,切除电源。

3、严格执行铁路、电厂双方制定的车辆调度和联系规定。做到卸煤机械未吊起和人员未撤离车厢时,机车不准进站;发出允许机车进站信号后,人员不准进入机车作业区。

以上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和设备完善情况列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

篇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

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案例抽查。

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究到人。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

8、各单位在资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

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事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

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

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高多种经营。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

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

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

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

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规定

1、根据"安规"的规定,组织、制定发电厂、变电所、送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台停电作业的标准化安全措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严肃认真执行。

2、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挂地线,尤其强调验电,即使是已停电的线路,也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先行验电。接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地线,严禁攀登设备、构架验电或装拆地线。

3、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网(柜)门必须加锁,而且好用,其装置前后设备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柜)门装拆地线或其他工作。

4、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1)电气作业必须根据"安规"第二章第二节规定,按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后方能开始工作。

(2)运检合一的班(所)必须指定工作许可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5、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在现场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交待安全措施和带电部位,必须做到自始至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在特殊的情况下,必须离开现场时,要指派能胜任的人员代替监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没有监护,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工作,监护人必须认真的监护,不得做其他工作。

(3)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运行场地工作时,按规定经运行单位许可或履行工作票手续,并由运行单位派合格的人员进行监护,按规程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送电线路杆(塔)的标志要清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要用红、绿两种颜色区分,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带与作业线路相同颜色的袖标;在同杆(塔)加设的多回线路或临近平行线路,若其中一回线路停电作业时,每基杆(塔)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的监护。

(5)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

6、室内配电装置工作,除按规定布置安全措施外,对可能脱落的电源侧刀闸,应加装绝缘隔板,其他形式的电源侧刀闸或触头应加装绝缘套或其它绝缘装置。

7、送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要断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歧线也要验电挂地线。为防止突然来电或感应电压,各工作组须装临时小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地段作业或感应电压严重的变电所作业,作业人员也应就近装设临时接地线,工作结束后立即拆除。

8、单一用户的配电线路作业,应由变电所侧进行线路停、送电、并通知用户。

9、在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验电和装设接点线,并设专人监护,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在地面操作,禁止登台操作。

10、配电柱上油开关必须在地面操作。高低压线路在没有验电和采取防止来电措施时,不应钻越和跨越导线。

11、配电线路必须有明显断开点,配电线路柱上油开关前应加装刀闸(容量应满足要求)暂时不具备条件时,停电的柱上油开关,应设专人看守,操作机构应加锁。

12、对配电高、低双电源进行彻底清查,不必要的要立即撤掉;保留的要建立清册,加装明显标志。要有防误投装置。

13、加强对检修与施工临时电源的管理,要有牢固安全的低压电源箱,严禁乱接、乱拉,保证安全作业,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装置必须合格,手持电动工具要加装触电保安器。

14、绝缘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绝缘试验。

15、电气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设临时围栏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6、运检合一的变电所检修设备时,必须运行、检修分开,不能混岗工作。

17、带电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批准的人员进行,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带电作业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18、负责对农电、用户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用户自备电源应登记造册,并需装双极刀闸,配电检修人员应掌握用户自备电源接地线情况,防止作业时返电。

19、非电力线路(如通讯线路等)与电力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的检修工作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感电的措施。

20、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485条,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措施。

三、防止高空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的规定

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第六、八章,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未经技术交底或未交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得施工。未参加交底的人员,应进行补交。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按工序进行多次交底。

2、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必须组织全组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如因实际情况有必要改变时,应事先取得交底人的同意。

3、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工作。单人高空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两人及以上同时进行高空作业,有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并应亲临现场,亲自指挥。作业组长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

4、登高前必须检查杆根、脚钉、架、杆、和登高工具,新立电杆没有夯实前不准登杆。

5、施工现场拆、架线路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扭杆、断杆措施,路口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手持旗帜看守,必要时工作地点周围设临时遮栏。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严密、可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应有严密的安全隔板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工地(分场)和安全专业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体检合格。临时雇用人员禁止参加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安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8、登高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严禁违章攀爬。禁止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

9、施工用的脚手架必须由起重工按"安规"要求标准搭设。使用前经检查验收合格。

10、锅炉大件吊装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安全通道,大件吊装结束后,至少应形成一侧完整的通道。

11、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起重工、电焊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严禁任何人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12、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只能由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起重工担任。卷扬机、起重机只能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纵。

13、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4、吊件必须按"安规"要求捆绑牢固。起吊前应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在吊装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设专人监护。

15、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

16、送变电工程使用的扒杆,必须经过强度计算。扒杆的敷设和拖拉绳的布置,必须按技术方案或措施进行。使用前必须做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格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

18、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施工前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单位总工或工地专工批准后执行。

19、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0、用斤不落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挂斤不落的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的重量,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斤不落。

篇4: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

为做好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防误装置管理制度:

做好防误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是保证变电站运行操作的保障,要求变电值班员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坚持正确的使用防误装置,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准随意停用。

2、应装未装防误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3、加强周期性巡视检查质量、发现防误装置不能投运或故障必须及时汇报运行主管。

4、每次操作完毕,在检查设备的同时,应检查防误装置是否可靠完好。

5、检修设备同时检修防误装置,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防误装置应具有下列“五防”功能:

1防止误拉、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4防止带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7、凡能引起断路器分闸的控制把手、按钮、均应加设防误操作罩(采用微机闭锁者可不做要求)。

8、对防误装置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电站应有防误装置使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等技术资料。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操作程序。

9、防误装置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正常投运,不得随意停用或解锁操作。全站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或检修工作需要停运时,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经厂领导批准后方可退出。遇有紧急情况或倒闸操作过程中闭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变电站应经站长或者分厂领导批准,并在运行记录上做好相关记录,才能允许解锁操作。

10、解锁钥匙应妥善管理,不得与其他钥匙混放,应采取封存等措施办法,按值移交。

篇5:防止误操作十大禁令

一、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严禁发布无释义的综合令。

二、严格执行调度发、受令有关规定,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发、受调度指令。

三、严格履行操作票“三审”手续,严禁未经审核直接使用操作票进行操作。

四、严格执行操作票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内容,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操作。

五、严格执行倒闸操作有关规定,严禁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严禁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严禁有疑问时盲目操作,严禁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六、严格执行配网自停自送操作规定,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七、严格执行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严禁值班员随意使用解锁钥匙进行倒闸操作。

八、严格执行刀闸操作有关规定,严禁用刀闸拉合带负荷的线路及设备。

九、严格执行验电、接地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检验确认无电压就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十、严格执行接地线管理规定,严禁带接地刀闸或接地线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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