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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生命线,为切实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细则:

一、防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1、全厂所有的沟洞盖板、楼梯栏杆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与设备缺陷同等对待,及时修复。工作中需移开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移开人行道的盖板,除设置围栏外,还必须装设灯光警示。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盖好盖板,严防各类摔跌事故的发生。

2、机组大修,采用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时,各工种要做到合理安排,互相配合,禁止上下层同时工作,大件设备的拆装,必须用葫芦吊住或采取其它的固定措施,严防各类砸、压伤事故的发生。

二、防高空坠落

高空设备的检修,应搭设临时检修平台或脚手架,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防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三、防烧伤、烫伤

配备清焦、排渣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打焦、排渣的有关规定。

检修高压阀门时,严格执行《安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隔离、开疏水门排空等各项安全措施。

四、防触电

1、严格执行电气倒闸操作的填票、监护、复诵等制度,加强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维护和管理,杜绝因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刀闸而发生电弧灼伤事故。

2、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将检修设备与带电设备可靠隔离,并挂好提示警告牌。

3、临时电源线、照明线必须采用橡皮线,严禁使用胶质软线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电动工具和灯具。

五、燃运系统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皮带两侧栏杆、落煤口栅栏、拉绳开关应保持完好。严禁从皮带上跨越。严禁用木棒、铁棍等校正运行中跑偏的皮带。严禁在皮带运行中清理滚筒粘煤和落煤口落煤。

2、在采用电动机拖动的方法更换皮带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做到送电前皮带沿线人员和工器具撤离,皮带牵拖完毕,切除电源。

3、严格执行铁路、电厂双方制定的车辆调度和联系规定。做到卸煤机械未吊起和人员未撤离车厢时,机车不准进站;发出允许机车进站信号后,人员不准进入机车作业区。

以上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和设备完善情况列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

篇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

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案例抽查。

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究到人。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

8、各单位在资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

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事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

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

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高多种经营。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

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

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

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

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规定

1、根据"安规"的规定,组织、制定发电厂、变电所、送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台停电作业的标准化安全措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严肃认真执行。

2、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挂地线,尤其强调验电,即使是已停电的线路,也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先行验电。接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地线,严禁攀登设备、构架验电或装拆地线。

3、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网(柜)门必须加锁,而且好用,其装置前后设备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柜)门装拆地线或其他工作。

4、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1)电气作业必须根据"安规"第二章第二节规定,按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后方能开始工作。

(2)运检合一的班(所)必须指定工作许可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5、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在现场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交待安全措施和带电部位,必须做到自始至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在特殊的情况下,必须离开现场时,要指派能胜任的人员代替监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没有监护,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工作,监护人必须认真的监护,不得做其他工作。

(3)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运行场地工作时,按规定经运行单位许可或履行工作票手续,并由运行单位派合格的人员进行监护,按规程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送电线路杆(塔)的标志要清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要用红、绿两种颜色区分,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带与作业线路相同颜色的袖标;在同杆(塔)加设的多回线路或临近平行线路,若其中一回线路停电作业时,每基杆(塔)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的监护。

(5)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

6、室内配电装置工作,除按规定布置安全措施外,对可能脱落的电源侧刀闸,应加装绝缘隔板,其他形式的电源侧刀闸或触头应加装绝缘套或其它绝缘装置。

7、送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要断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歧线也要验电挂地线。为防止突然来电或感应电压,各工作组须装临时小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地段作业或感应电压严重的变电所作业,作业人员也应就近装设临时接地线,工作结束后立即拆除。

8、单一用户的配电线路作业,应由变电所侧进行线路停、送电、并通知用户。

9、在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验电和装设接点线,并设专人监护,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在地面操作,禁止登台操作。

10、配电柱上油开关必须在地面操作。高低压线路在没有验电和采取防止来电措施时,不应钻越和跨越导线。

11、配电线路必须有明显断开点,配电线路柱上油开关前应加装刀闸(容量应满足要求)暂时不具备条件时,停电的柱上油开关,应设专人看守,操作机构应加锁。

12、对配电高、低双电源进行彻底清查,不必要的要立即撤掉;保留的要建立清册,加装明显标志。要有防误投装置。

13、加强对检修与施工临时电源的管理,要有牢固安全的低压电源箱,严禁乱接、乱拉,保证安全作业,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装置必须合格,手持电动工具要加装触电保安器。

14、绝缘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绝缘试验。

15、电气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设临时围栏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6、运检合一的变电所检修设备时,必须运行、检修分开,不能混岗工作。

17、带电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批准的人员进行,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带电作业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18、负责对农电、用户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用户自备电源应登记造册,并需装双极刀闸,配电检修人员应掌握用户自备电源接地线情况,防止作业时返电。

19、非电力线路(如通讯线路等)与电力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的检修工作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感电的措施。

20、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485条,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措施。

三、防止高空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的规定

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第六、八章,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未经技术交底或未交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得施工。未参加交底的人员,应进行补交。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按工序进行多次交底。

2、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必须组织全组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如因实际情况有必要改变时,应事先取得交底人的同意。

3、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工作。单人高空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两人及以上同时进行高空作业,有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并应亲临现场,亲自指挥。作业组长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

4、登高前必须检查杆根、脚钉、架、杆、和登高工具,新立电杆没有夯实前不准登杆。

5、施工现场拆、架线路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扭杆、断杆措施,路口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手持旗帜看守,必要时工作地点周围设临时遮栏。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严密、可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应有严密的安全隔板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工地(分场)和安全专业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体检合格。临时雇用人员禁止参加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安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8、登高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严禁违章攀爬。禁止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

9、施工用的脚手架必须由起重工按"安规"要求标准搭设。使用前经检查验收合格。

10、锅炉大件吊装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安全通道,大件吊装结束后,至少应形成一侧完整的通道。

11、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起重工、电焊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严禁任何人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12、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只能由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起重工担任。卷扬机、起重机只能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纵。

13、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4、吊件必须按"安规"要求捆绑牢固。起吊前应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在吊装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设专人监护。

15、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

16、送变电工程使用的扒杆,必须经过强度计算。扒杆的敷设和拖拉绳的布置,必须按技术方案或措施进行。使用前必须做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格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

18、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施工前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单位总工或工地专工批准后执行。

19、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0、用斤不落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挂斤不落的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的重量,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斤不落。

篇3: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中电网。

1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察,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实施。

1.2实行安全措施交底和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确认制度。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及预防措施清楚(“四清楚”);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交底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严禁作业。

1.3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护及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四到位”)。

1.4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两票”管理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及时补充或调整安全防范措施。

1.5规范和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志。对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地点和因素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及防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叉作业应制订合理的交叉作业程序和完善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1.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擅自解锁操作。

1.7实行标准化作业,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摆放应实行定置化。

1.8工作终结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9积极采用先进安全防护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能力。

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应设置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

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2.1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

2.2定期组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其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规程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2.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追究。严禁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3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3.1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严禁违规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后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

3.2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得使用未经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3.3发包单位对其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管理、指导责任,对其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3.4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与其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及义务。

3.5发包单位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患有职业禁忌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者不得录用。

3.6分包单位对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单位备案。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和重要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指导工程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发包单位应派员现场监督、指导。

3.7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8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包单位应对其进行监督。

3.9发包单位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作业、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应及时终止其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出作业现场。

3.10需要进行劳务分包或招用临时用工时,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输出单位或劳务本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用工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权力和义务。

3.11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对其进行与职工同等的安全教育、体检及安全管理,并同等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

3.12劳务用工单位不得强迫劳务人员进行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此类作业。

4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4.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安全工器具采购、检测、使用、维护、保管、报废等环节中人的行为。

4.2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配置安全工器具,所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并经省、部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合格。

4.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适部位贴上检验合格标签。

4.4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专人保管,其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4.5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使用。

4.6安全工器具的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建立完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测、维护、存放、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

4.8合格安全工器具与不合格、缺陷安全工器具必须分开存放,损坏或达到报废时限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篇4:防止通防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

1、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通风,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设专人挂牌管理,坚持使用好风电闭锁装置,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3、严格局部通风风筒质量管理,消灭破口和接头跑漏风现象,风筒距迎头的距离和风量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4、严格瓦斯管理,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巡回检查制度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下井,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对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启封盲巷和采空区密闭排放气体时,要制定严密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批后,由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7、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完好。对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修复,防止因风流短路,造成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8、加强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系统管理,巷道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避免因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使风流方向或风量发生变化,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9、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对瓦斯浓度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

10、对于瓦斯异常区要制定专门"四位一体"的综合瓦斯防治措施,上齐双探头,合理调整进回隅角的压差,防止采空区的瓦斯涌入工作面。

11、对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机、自动分风,安设双瓦斯传感器。

篇5: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为了安全生产,预防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此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区、微风区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3、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及巷道贯通通防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制度。

4、按照风量计算细则,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巷道排查,对超过24小时的废弃巷道要按规定及时封闭。

5、坚持密闭启封制度,密闭启封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参加。

6、加强安全系统的管理使用,采掘工作面严格按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装置,做到使用正常,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7、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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