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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系统安全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第二章?程序

(一)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0、?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静电接地: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12.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第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二)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7.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8.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①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②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三)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①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②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3-24

篇2: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二、许可证办理程序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电室,对下列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电室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0、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1、施工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电室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2、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三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一式二联,一联由配电室留存,施工单位持持一联备配电室人员随时检查。

2.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二联交回配电室,配电室安排人员拆除电井线路、抄表结算费用。

四管理范围

1、物业工程部负责配电室至电井的接线箱的操作,电井加锁,物业工程部掌管钥匙。

2、各施工单位自备二级箱。负责二级箱及其线路安全。

五处罚程序

篇3: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企业、化工销售企业。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临时用电是指在企业内从事临时用电的作业。

第四条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

第五条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

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停止供电。

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八条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00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九条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第十条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第十一条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十三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第十四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十六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十七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安全用电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机电部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机电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机电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机电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机电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5: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使用部门;

4.4.1.2?使用原由;

4.4.1.3?使用容量;

4.4.1.4?电压等级;

4.4.1.5?使用地点;

4.4.1.6?使用期限;

4.4.1.7?负责人员;

4.4.1.8?执行人员。

4.4.2?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7.3?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8.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8.12?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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