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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办公室生产区用电奖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为保证施工及生活区的用电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奖罚规定如下:

一、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乱拉乱接电源,对责任人外以50-200元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

三、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四、对不按规定操作电气设备(机械)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按设备价格的百分之百赔偿。

五、不服从值班电工的指挥管理,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罚款。

六、未经临时用电电气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批准,私自用电炉、电热器、碘钨灯取暖,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七、生活区、办公区、宿舍等发现常明灯和灯泡瓦数超过60W(瓦),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八、故意破坏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行为的,除罚款之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九、对不服从临时用电管理,除罚款之外,值班电工有权拉闸断电,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方负责。

十、对现场临时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篇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外电防护的有关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1外电线路防护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1.6当达不到本规定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

杭州鹏云置业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1】3号地块桩基工程

篇3:公司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m,厂房内2.5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篇4:安全用电风险防范措施

1、在工业广场内的高低压配电网,采用电缆架设。

2、机房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拦,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3、机房应备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器材。

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靴。

7、各配电室的入口或门口都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必须管门上锁。

8、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应采用较低电压,以减少触电的危险。

9、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10、长期做好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引发短路事故的措施,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配备好安全用具。

篇5:冬季取暖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进入冬季以来,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员工宿舍安全,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员工宿舍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请严格遵守: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等;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自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7、冬季取暖(火炉)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8、火炉四周保持整洁卫生、炉渣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物品。

9、经常检查火炉,烟筒抽风是否良好,防止煤气中毒,及时添加暖气水位,严禁干烧。

各宿舍设立舍长一名,为各宿舍卫生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宿舍卫生安全,火炉取暖以及各类电器的管理。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发现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给予各舍长和当事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如有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安全事故者,项目部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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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7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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