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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即进库人员必须先登记检查。

4.爆炸物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爆炸物品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导火索、电(纸)管、炸药分类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安全科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爆炸物品的购买

1.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购买。

2.各工区每月定期上报用量计划到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持《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

3.各工区需用爆炸物品时,先到安全科办理“爆炸物品领用单”,然后持领用单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

4.各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当日使用,当日领取,节余当日归库”。

5.严禁自由买卖,严禁自销,严禁用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四)爆炸物品的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由安全科按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采取自运或委托运输。

2.各工区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爆炸物品的运输,由各工区自运,并派专职安全员押运。

3.运输爆炸物品时,运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运输规定和安全要求。

4.运输车辆车厢内爆炸物品必须保证堆放稳固,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

5.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不准同时载运闲杂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在公路上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7.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8.装卸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操作,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爆炸物品的使用

1.爆炸物品的使用,由安全科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

3.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以下规定:

3.1在爆破作业中,爆破人员必须先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和设置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

3.2现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之前必须清点炸材数目,以防遗漏工地或作业人员私藏炸药。

3.3在人群、车辆流通地段作业,安全员必须在放炮警戒范围提前设立禁行标志,暂时停止人群、车辆流通。

3.4爆破作业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检查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工区安全员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节余数量应当日退回爆炸物品仓库。

5.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领取与实用数量登记表,杜绝爆炸物品流失。

6.当天剩余炸材必须如数交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收回库存,杜绝存放工地。

7.严禁任何工区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8.由于现场安全员失职,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个人的责任外,同时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篇2: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坚决杜绝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外人参观。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

2.严禁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3.严禁使用各种枪支在库区打猎,不准在库区范围内点放烟花炮竹。

4.严禁在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5.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会客、聚众酗酒。

6.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内随意乱窜,对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

7.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

8.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脱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

9.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10.值班人员必须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篇3:涂层烘干室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和人员

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涂层烘干室的安全全面负责。

涂层烘干室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涂层烘干室专职的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2岗位基本要求

涂层烘干室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1.3作业人员的培训

烘干室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保证烘干室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涂层烘干室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安全管理制度

2.1岗位责任制

烘干室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烘干室使用车间岗位责任制;

——涂层烘干室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涂层烘干室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2.2规章制度

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涂层烘干室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定期检验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交接班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2.3安全操作规程

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烘干室出厂时必须附有的使用说明书及本单位涂层烘干室的加热类型、用途、涂料性质、作业场所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制定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档案管理

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书、技术图纸及相关技术数据、安全检验合格证、注明有安全技术数据的铭牌、设备安全性能检测记录、浓度报警器(或控制器)校验记录、温度控制器校验记录、火焰监测器等安全装置、仪表的校验记录、维修检修检查记录、隐患及整改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安全性能检测

涂层烘干室交付使用前,应进行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为:

——铭牌规定的新鲜空气量;

——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

——噪声控制要求;

——浓度报警器(或控制器)、温度控制器及火焰控制器等仪表的检测;

——其他应检测项目。

5定期安全检查

5.1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及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装载量及溶剂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泄压装置等)的有效性检查;

——其他应检查项目。

5.2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核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将检测结果计入档案。

6应急准备与响应

1应急救援预案

涂层烘干室使用单位应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资源准备

烘干室使用单位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等应急资源的需要。

3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4应急预案的总结与完善

烘干室使用单位针对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使应急预案切合实际,行之有效。

7故障处理与隐患整改

烘干室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烘干室使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或异常现象的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篇4:浸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浸出车间的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本着”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公司浸出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一、建立溶剂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档案,由责任部门及时填写归档。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

二、整个浸出车间及消防墙以内,设置专职门卫,24小时值班,对浸出车间进行监管。该专职部门由公司直接管理。

三、通往浸出车间的所有通道门统一归浸出门卫负责管理。

四、严格浸出门卫安全保卫制度,任何人进入禁火区均严禁携带和使用下列物品,浸出门卫负责监督和检查:

1.火柴、打火机,非防爆型手电筒以及闪光灯等产生火花的物品;

2.能产生静电的化纤面料做的服装;

3.带铁钉的鞋、铁制工具等非防爆工具;

五、生产部组织在浸出车间大门旁,堆入2-3米沙土,浸出门卫负责看护这部分沙土。

六、浸出车间四周应有防火堤,并有明显禁火标志,防火堤高1.0-1.5米,应为封闭式的,浸出门卫负责看护。

七、浸出门卫值班室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由门卫负责看管和养护,各种器材数量存档。

八、公司车间安全员、生产操作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浸出门卫应熟练浸出车间内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在禁火区内,因特殊情况动火的,必须按严格程序办动火证,动火证上要注明动火时间、区域、性质、动火单位,将动火证交浸出门卫后方可实施。

十、禁火区禁止放置玻璃器皿,以免聚焦生火,严禁点火燃烧各种物质,公司安全消防员负责巡视和检查。

十一、浸出车间内严禁放散溶剂,因检查必须放散时,应该由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时装设临时火炬放散,火炬设专人监护,公司生产、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

十二、各部门按分管的卫生区每周对车间周围禁火区内的干草、杂草认真清理一次禁止在车间附近堆放油渣、粕渣以及废弃的棉纱等杂物,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十三、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在公司禁火区内设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在公司内部必要之处醒目位置张贴内用、外用火警电话,并负责日常维护。

十四、公司消防安全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四号溶剂泄露急救知识讲课与实践演习,并将结果存档。

十五、槽车装卸溶剂时应严格遵守《槽车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公司安全消防员,生产安全员和浸出车间安全技术员应现场监督,结果由公司消防安全员填写存档。

十六、生产期间,浸出车间负责每天8:30、23:30对溶剂周转罐进行两次排污,现场排污液应立即清理,每两小时对周转罐及相关设施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温度、压力、液位记录、存放车间以备查阅。

十七、浸出车间负责在冬季做好车间内设备、管道、阀门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结果存档。

十八、浸出车间对周转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负责,液位测试手段必须可靠,发现假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溶剂的最高液位不得超过周转罐最大高度的2/3。溶剂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0MP。溶剂的允许最高温度:夏季40℃、冬季30℃,春秋两季介于两季之间。

十九、浸出车间每月对车间内的设备及管道、阀门进行两次例行设备隐患检查,检查结果车间保存。

二十、浸出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二十一、各设备近端的法兰密封垫片三年更换一次,时间从2008年1月第一周算起,由公司生产安全员代表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浸出车间实施,结果由公司生产安全员填写存档。

二十二、每年四月份第一周,对车间的防雷电、静电设施以及法兰、阀门的跨接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每年八月份第一周,再对车间的防雷电、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测试。由公司生产安全员代表公司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动力车间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检修和更新,测试结果由公司生产安全员填写存档。

二十三、生产安全员每半年检查一次测量测试仪表的安全阀,以保证仪表指示准确可靠,安全阀动作可靠,检查结果存档。

二十四、公司生产安全员负责对车间内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效验,结果存档。

二十五、对车间设备的改造由生产部组织实施,并将改造结果存档。

二十六、公司安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检查上述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消防安全员负责将检查结果填写存档。

二十七、本制度从即日起下发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开始执行,并将本制度放大后贴在浸出门卫。

二十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委员会。

篇5: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⑵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3.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置换分析情况

③温度压力情况

④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4.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⑺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⑷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检查与考核

⑴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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