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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油库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油库为我厂的重点安全管理区。为确保重油库生产、管理及安全顺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油库为我厂特级防火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满足生产的需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辅部是重油库的直接管理单位,设备部是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四条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三大规程学习,并要熟悉岗位职责及专业规程才能进入岗位;

第五条进入工作岗位不得携带任何火种,库区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上岗时间必须严守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程,发现本班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办及上级领导报告,并组织协助处理;

第七条上岗工作时间严禁睡觉、饮酒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接到油卡到库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接卸,并同时检查油卡和有关设备状况,确保及时正常工作;

第九条检查油卡货票,校对来油是否票物相符,确认符合接卸条件,即行开卸,并做好全过程记录;

第十条油罐卸完后,应即用“刮油扒”扒清罐底及把阀门关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卸空”要求调车;

第十一条做好交班记录,接班者要根据交班状况共同在现场交接班,确认无误后双方班长签名;

第十二条遇特殊情况需要超限存油时,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及会同班长现场监视下,最大允许超装半格,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三条密切注意油泵运行,力保汽阀油阀处在良好状态,同时经常监测流量计运转情况,做到准确记录;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每班应保持油温,油压稳定;

第十五条努力回收落地油及泵底油,槽边油,保持库内环境整洁、整齐、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防火安全,清除易燃、易爆隐患,确保油库安全;

第十七条密切注意池的油、水过滤情况,及时按油库过滤池和维护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油库一带之排水及地面沟中泄露之零星油污必须流经本过滤池,经过滤后,才排出厂外;

第十九条过滤池的检查,冬天非雨天,每星期一次,夏天每天一次,在大雨、暴雨天每班至少一次;

第二十条过滤池中浮存重油,厚度达100mm以上,必须清理。开泵将油抽上油池或由人工收集清理,并作专项登记。厚度不允许超过200mm;

第二十一条过滤焦碳,每一年更换一次,并做专项登记,焦碳粒度不大于600mm;

第二十二条各级池之隔墙下都有排水孔,必须保持畅通,每月检查一次是否畅通无堵塞;

第二十三条要保持过滤池周围环境清洁。禁止向滤池中投入、流入杂物,以免堵塞排水孔和游浅滤池;

第二十四条油库工作人员必须要熟识油泵主要结构,掌握油泵的操作和维护规程;

第二十五条油库工必须爱护油泵设备,维护油泵必须做到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基座无油污,周围无堆积物;

第二十六条经常检查各部螺丝有无松动,仪表是否正常。运行中的泵要每班加油二次,保持油泵正常运转;

第二十七条润滑必须经过过滤、润滑用具、加油点、过滤器要保持清洁,专油专用,手提油桶每月清洗一次,油壳半月清洗一次;

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油按规定规格牌号取用;

第二十九条随时注意润滑点的杂音,摸(看)润滑点的温度,查磨损情况及时清除缺陷;

第三十条油泵运行时对各部位的检查:听有无异常杂音;严禁超负荷、超温、超压超速运转;

第三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油管断裂或润滑系统大量漏油;油压突然升高;

第三十二条油泵停产时每班要抹擦一次,保持机体清洁;

第三十三条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代表操作,必要时要经过工段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油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油泵各部的名称、性能,懂得油泵的一般修理技术;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轧钢总厂设备部。

篇2: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篇3: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2?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3.2?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4.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6?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7?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4.8?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进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0?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交付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4.1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13.1?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4.13.2?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4.13.3?制订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3.4?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13.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篇4:化学毒品管理制度范文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化学毒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内容和要求

3.1采购

3.1.1批量采购,由经营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经营部报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经营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3.2装卸运输

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3.2.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2.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3储存保管

3.3.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3.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3.3.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3.3.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3.3.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3.3.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3.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3.3.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特别是剧毒品要设双人隔离保管。

3.3.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3.4领取和使用

3.4.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3.4.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4.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3.4.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4.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3.5报废处理

3.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3.5.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经营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篇5:剧毒试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审批和采购

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2.2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领用规定

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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