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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禁令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严禁私接乱接电线。

二、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

三、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

四、严禁在高压电线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私设电网。

六、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

七、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八、严禁随意停、送电。

九、严禁用铅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十、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就首先迅速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

篇2:勘探工程用电管理办法

?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1、国家和电力部门颁发的用电法规。

2、《煤田地质勘探企业标准》。

?二、用电总则

按照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要求,我处实行用电有申请,接线找电工,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严格管理,违者必纠的原则。

1、在生产用电中,需要机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线路对接、验收等事宜的,机电科要积极认真协助办理。各单位及钻机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的,首先向机电科提交申请,提供安全用电措施,经机电科审核后方可施工。凡未经机电科审核批准,私自联系用电,发生事故的,由其单位自行负责,并追纠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生活、住宅、办公及辅助部门用电由水电队统一管理,机电科起协调、监督、审核作用。

3、机电科对处属各单位进行用电检查,加强节电宣传工作,提高职工节电意识,大力推广节电产品和新技术,促进节电的发展,做到有计划地淘汰高耗能设备,保证安全正常用电。

4、加强对外生产用电的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违章用电现象。未经机电科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供电或乱接线,违者追纠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三、具体规定: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1、电器设备安装必须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安装电器设备。

2、电气管理

2.1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并且需对各种保护装置(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在同一个电网中不得既有接地设备又有的接零设备。

2.2使用的手持电动器具,要配备触电保护装置。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配电站应编制安全检查表,使之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4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气装置,严禁在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品。

2.5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2.6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制度,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2.7工作位置及能够摸到的电器装备和线路,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若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部(锅炉、筒体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电器设备开关装置应有专人负责。

2.10对易产生静电的设施,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如接地、中和方法等)。

2.11电气发生故障或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同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报告机电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3.低压带电作业

3.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3.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4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4.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4.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4.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5、触电急救:

5.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1)断开电源开关;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5.2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

5.3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6、考核:对违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造成事故后果严重者,加倍惩处。

7、其余未列项目执行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

篇3:地面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矿区生产场所、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矿区地面安全用电检查制度。检查部门:机电科、安监科检查范围:10kV配电室、监控室、主井绞车房、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锅炉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房站、灯房、办公楼、机电队、修配车间、炸药库、四川基建、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等检查时间:每月13日、28日地面安全用电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电气作业:1、作业人员不得穿戴潮湿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绝缘用具。2、电源线、插座、插头无破损。3、检修时应在相应开关处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禁止带电作业。4、临时电缆(线)有防护措施,不得妨碍通行,有防止踩压措施,有可靠地接地(零)。二、机电设备:1、用电设备设施有可靠的接地(零),有明显的连接点。2、各种限位开关、仪表灵敏可靠,无裸露接头。3、设备自身配电箱内清洁、无油污。4、各种开关齐全、灵敏可靠,有急停开关。5、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有防护罩,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接头不允许超过3个,且绝缘良好。6、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线圈间,绕组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少于1兆欧。要求每半年至少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记录齐全。7、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必须牢固可靠,并有可靠防护护罩。8、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手脚架、结构钢筋等做回路地线。电焊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三、配电室: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2、配电柜运行指示灯是否正常,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3、定期对电气设备、电工工具、器具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电力安全用具应负责妥善保管,防止受潮、暴晒,防止脏污和损坏。电气设备保持性能完好,清洁无尘;工具齐全、整洁、摆放整齐。4、室内有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制度。5、有消防器材,灭火器的种类为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6、电缆沟、进护套管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水措施。7、站场有无临时性用电线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8、配电室至少有两名电工持证操作人员;必须有有特种操作证件。四、配电箱(柜):1、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置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设备专用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机。2、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配电箱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杂物,移动式配电箱、开管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3、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4、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附近无障碍物,内部整洁无杂物、无积水。5、各种元件、仪表、开关与线路连接可靠,接触良好,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6、箱体接地(零)可靠;各配电箱内无裸露电缆接头,电线规整。五、手持电动工具:1、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4、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5、电源线不得有接头,应有可靠的接地(零)措施。6、开关、插头完好,并与电动工具匹配。7、防护罩、盖或手柄无破裂、变形或松动。六、配电线路:1、电线无老化、破皮七、现场照明:1、灯具金属外壳要有接零保护2、手持照明灯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应不小于2.5m八、其他:1、作业面上的电源线应采取防护措施,严禁拖地。2、电工作业应配戴绝缘防护用品,持证上岗。3、应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4、施工现场有高压线的,必须有具体方案采取防护措施。5、宿舍用电严禁私拉乱接。

篇4: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3.4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3.7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3.8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3.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篇5: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应越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管理职责

(1)本单位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五、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Q-AB-B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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