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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篇2:临时用电施工手持式电动工具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标准第1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0.2.9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篇3:临时用电施工用电设备规定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第8.1.1条、第8.1.2条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d)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第10.2.4条、第10.2.7条第10.2.10条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4、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以及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等移动电器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

5、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所有用电设备在拆除、修理、移动时必须先断电。

6、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篇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报监理单位备案。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篇5: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4)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6)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7)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8)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9)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10)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11)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1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13)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14)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5)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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