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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和各基层单位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等。

2、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对新进职工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对现场从事非技术性工作的临时用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由技工带领方可参与施工。

5、对聘用的民工队伍,在开工前必须督促其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受教育人员和考试成绩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

6、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参加公司年度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7、项目部应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安监人员及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等。

8、对从事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汽车司机、机械操作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上级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发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9、施工中如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如调换工种为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10、对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者,应重新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工程队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制度,总结一周来安全工作学习有关规程、规定和事故通报等。

篇2:某电力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安全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流于形式。

2、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各级安全检查,除普遍检查外,可根据施工和季节情况安排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有安全检查表和验评标准,并应填写“安全检查登记台帐”。

4、安全检查的内容:项目部对施工队以“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项目部级)”,现场检查为主,班组则运用“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队级)”,加强日常检查。

5、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查管理是否严格;查隐患是否存在并整改;查事故处理是否作到“三不放过”,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和消除,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发送事故隐患施工队、并交存项目部安全科;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队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并填写“安全问题整改反馈单”上报整改情况;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定责任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期限,并报项目部安全科备案。

篇3: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规定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并填写“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交底登记台帐”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需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公司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4、重大的起重作业、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应经公司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必须填写好“安全施工作业票”。

篇4:电力工程文明施工规定

1、文明施工是加强班组建设、提高安全程度、搞好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工作。

2、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文明施工的检查,各施工队在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动的同时要开展文明施工的检查。

3、各级党、团和工会组织可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作为其考评工作的内容之一。

一、驻地

1、仓库(临时仓库)工器具、材料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定,易燃易爆物品分开放置,并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2、电源(临时电源)无乱拉乱扯和裸露现象,电报设备应有良好接地。

3、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坠落等危险场所应有警告牌,现场和驻地应有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4、孔洞及易坠落等场所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盖板。

5、驻地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等布局合理,安排有序,整齐洁净。

二、现场

1、劳动组织合理,人员分工明确,并确定安全监护人。

2、认真执行安全措施,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工器具、设备无以小代大和超负荷使用现象,材料堆放整齐、合理。

3、现场设立施工作业区、危险作业设有安全警戒区,并有安全围栏及醒目标志。

4、现场秩序井然,指挥灵敏,信号畅通。

5、对施工开挖余土合理堆放,在山坡设立挡土板,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淹没庄稼、树木,保护植被。

6、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人走场清。

三、人员

1、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遵照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作业票分工作业。

2、上班前不饮酒,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工作时不聊天,打闹或看小说。

3、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民工危险作业。

4、施工作业时,经常检查现场安全,防范事故隐患,不擅自从事非本岗位、专业工作,不操作不熟悉的机具。

5、注意处理好与当地居民关系,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农作物的破坏。

篇5: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2、事故及责任分类.1人身事故分类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2.2事故责任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3、奖惩3.1奖励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3.2惩罚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4.交通事故惩罚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4.1.1酒后驾驶机动车。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1.3无证驾驶。4.1.4非本岗位驾驶。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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