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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总则

为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护,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2.1爆破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附近道路设多人监护,坑中点炮设专人监护,并鸣哨警示。

2.2铁塔组立、架线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监护,高空、停电作业监护人员须责任到位,未有安全监护人员不得开始施工作业。

3.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4.安全监护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严惩。

5.安全监护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6.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安全监护人员,接受并及时处理安全监护人员提出的问题。

7.安全监护人员必须由施工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并应熟悉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篇2:电力工程民工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制定的依据:1.2.1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2.2华中电网《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1.3本办法中的民工是指有组织的,年龄在18—45周岁的健康男性青壮年,能够在技术工人的带领指导下,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线路施工的劳务者。1.4在与民工队签定合同时,必须依据本规定。合同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昌桃线项目部制定的文明施工规定。2.民工管理:2.1民工队要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民工队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2.2工程队根据项目部的布置负责定期对民工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的学习。编制安全考试成绩、体检等内容的花名册,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冒名顶替。不准聘用无组织的民工、临时工。2.3项目部安监部门对聘用的民工队的成员应严格审查,严禁录用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2.4民工队伍中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统一报公司安监部门参加培训、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由公司安监部门发放登高作业操作证,否则严禁登高作业。2.5项目部安监部门应组织民工队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民工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2.6聘用民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2.7民工队及其成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在安全设施不健全或无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工作。任何人不得指使或强令民工队及其成员违章作业。3.考核:3.1项目部对民工队应预交安全保证金(20人以内预交1000元、20—50人预交1500元、50人以上预交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50%,发现违章扣除20元/人.次)。3.2对于管理混乱、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民工队应终止合同。对其严重违章,屡教不改的成员立即清退,不得重新录用。3.2民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应按规定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4.附则4.1必须严格控制民工队的施工范围,本工程不允许对民工有分包项目。4.2与民工队签订合同,应由劳资部门负责,技术、安监部门协助。4.3本规定由昌桃线项目部负责解释。

篇3:某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标准化之工作监护制度

一、总则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注意事项,并始终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加以提醒,遇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和制止。

二、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单独留在高压间内或室外变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域内。

2.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有危及他人安全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

4.从事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4.1.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导电部分时。

4.2.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

4.3.登杆或高处进行复杂工作时。

4.4.低压带电工作时。

4.5.徒工或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设备工作时。

篇5: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

1.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所有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1.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护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区内,若工作需要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准许一名具有实际经验或几人同时工作,监护人须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详尽指示。

1.3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安全措施绝对可靠时,方能参加工作班。监护人可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1.4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应指定能胜任者临时代替。若监护人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更换新监护人,两监护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向监护人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配电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负责人执存。

2.2间断后继续工作,不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清扫并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无负责人和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3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2.4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可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的工作地点的确切情况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明确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摘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

(B)所有通路必须有专人守候,以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5检修工作结束,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志牌,恢复常设遮拦。

(C)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加压试验。

(D)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

2.6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清楚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7全部工作完毕,应清扫、整理现场,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然后交待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答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8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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