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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带电作业及二次回路作业的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低压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3)在低压带电裸导线的线路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在没有采取绝缘措施的情况下,不得穿越其线路。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措施。也应防止人体同时触及两根带电体或一根带电体与一根接地体。

(4)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具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严禁在雷、雨、雪以及有六级以上大风的户外带电作业。有雷电时,还应禁止在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潮湿或潮气过大的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工作位置过于狭窄的场所带电作业。

(二)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规定

(1)填写工作票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和上次的检验记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

(3)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4)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盘后用红布帘,盘前用“在此工作”标志牌等)。

(5)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2.在二次回路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则

(1)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或开关跳闸等),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都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由于本身工作引起的,应保护现场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2)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并派人到现场看守。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将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刀闸拉开外,还要拉开电压互感器的一次刀闸,取下一次保险器。

(3)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以防止误发信号和误跳闸。在取得值班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挂标志牌、设遮拦等)后,可拉、合检修的开关。

(4)试验用的刀闸必须带罩,以防止弧光短路灼伤工作人员。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以防止试验线路有故障时,使运行设备的电源消失。试验线路的各级保险器的熔丝要配合得当,上一级熔丝的熔断时间应等于或大于下一级熔丝的熔断时间的3倍,以防止越级熔断。

(5)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对没有用的线应拆除,拆下的线应该接上的不要忘记,且应接牢;临时在继电器接点间所垫的纸片上不要忘记取出。

(6)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7)在保护盘上钻孔或在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3.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

(1)严禁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将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做可靠的短路后,方可工作。

2)严禁用导线缠绕的方法或用鱼夹线进行短路。

(2)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因为这样易发生二次开路。

(3)工作应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永久接地点断开,以防止电流互感器一次与二次的绝缘损坏(漏电或击穿)时,二次侧有较高的电压而危及人身安全。

(4)工作中,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这样,即使万一监护不周,发生了二次开路情况,由于使用的是绝缘工具以及工作人员脚下有绝缘垫,会大大降低触电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4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因为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电流大小由二次回路的阻抗决定。如果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发生相间或对地短路,则二次阻抗大大降低,使二次电流猛增,熔断器中的熔件就会熔断,使二次电压消失。二次电压没有了,欠电压继电器就会误动,进而造成保护装置的误动。同时,电压表、电度表的指示和计量都不正确。为了防止在工作中一旦发生短路使电压消失致使保护误动作,在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的保护装置。

(2)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刀闸和可熔保险丝。可熔保险丝的熔丝选择必须与电压互感器的熔丝有合理的配合.保证在该负载部分发生接地短路故障时,本级熔断器先熔断。

篇2: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范文

一、安全规定的基本要求

带电作业安全技术基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带电作业

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等标准规范中都有具体的条款,现就一些较为重要的条款和规定作一些说明。

1.作业人员与安全技术

(1)一般带电作业人员

1)身体素质。经医师检查无防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2)专业技术素质。专业知识包括与带电作业有关的高压基本理论,工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及基本要求,现场操作规程和导则,正确施行紧急救护工作的方法。专业技能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获得,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才能进行带电作业。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

身体素质及专业技术素质除符合一般带电作业人员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指挥才能,有丰富的带电作业实践经验,才有能力来组织和指挥整个作业。

监护人应对作业工具、作业方法、作业程序、安全要点均非常熟悉,具有一定的应变指挥能力。扎实的业务素质是保证作业顺利而安全进行的前提,良好的事故应变处理能力及指挥能力则是合理处理事故,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基本保障。

2.作业项目与安全技术

(1)一般作业项目(常规项目)。

一般作业项目确定需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1)该项工作是否必要。在工作必须进行的情况下,应清楚地了解设备状况(电压等级、设备规范、故障状态等)、工作环境、各种电气间隙距离、作业荷载、所需的器材以及专用工具。

2)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工作班组成员的合适数量以及其对应性。

3)根据操作时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要求制定常规安全措施。

(2)复杂作业项目

在开展复杂作业项目以前,应考虑工作必要性、工作班组成员、人身设备安全要求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补充措施,报领导批准后严格按方案计划进行作业。

二、一般安全作业规定

1.对于海拔高度的安全规定

《安规》中规定带电作业的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下。由于空气间隙和绝缘工具耐压水平与海拔高度有关,当需在超过海拔1000m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对其最小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再进行校验计算。

2.对于气候条件的安全规定

《安规》中规定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进行,不宜在雨、雪、雷、风力超过5级(8m/s)、和空气相对湿度超过70%的天气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

高温、严寒或风力超过5级的天气,极易影响作业者的工作情绪,导致作业者疲劳;雨天、雾天、空气湿度超过70%的天气则会严重影响空气间隙和绝缘工具的绝缘性能,特别是软质绝缘工具的绝缘性能,严重时会导致电气性能的破坏,同时会引起绝缘工具机械性能的下降,从而影响作业的安全。

雷雨天气作业时,电气设备上因感应雷或直击雷将产生严重的雷电过电压(也称大气过电压或外过电压),会直接威胁工具和人身安全。

如遇事故抢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考虑常规安全措施基础上,应针对天气状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果作业中途遇到以上天气,工作负责人可根据现场情况中断作业,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对于现场监护的安全规定

带电作业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对于复杂或高塔上的作业还应增设监护人。因为带电作业是一种操作工艺要求严格,安全技术程度很高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对带电作业的指挥、监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作业的安全;监护人没有指挥权,但在安全监督上与工作负责人具有同等的权力。

4.对于停用重合闸和强送电的安全

(1)停用重合闸的条件:

1)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2)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

3)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停用重合闸的需要时。

(2)系统跳闸后不得强送电。

(3)非停用重合闸的作业,系统重合不成功不得强送电。由于大部分的带电作业要么是部分降低绝缘,要么是要变动设备结构,短时间影响系统的绝缘水平和机械强度是完全可能的。规定停用重合问、不得强送电是为了保证作业的人身安全。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

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与空气间隙放电性质有关,引起气体间隙击穿放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电气设备上存在过电压幅值

电气设备上出现的过电压主要有工频过电压、操作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过电压幅值超高,气体放电越容易,需要的空气间隙也就越大。引起500kV带电作业空气间隙放电的过电压以操作过电压最为严重。

(2)电气设备上存在的过电压波形过电压波形对放电电压的影响取决于波头时间的长短,即空气间隙的放电与放电的伏秒特性有关。

(3)电气设备上存在的过电压极性

过电压在正极性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低,而在负极性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比正极性时要高。

(4)间隙电极的形状

间隙电极的形状会影响空间电场的分布,若空间电场分布均匀,则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高,反之则放电电压较低。因此提高空气间隙击穿放电电压的措施之一是改进电极的形状,使电场分布均匀。

(5)间隙气体压力与温度

由气体放电理论可知,气体压力由常压适当增加,气体分子密度增加,运动时被碰撞协机会增加,因而有效碰撞游离产生带电粒子的机会增加,气体间隙容易发生放电;若气体压力由常压适当减小,电子运动的自由行程增大,获得的碰撞能量增加,同样有效碰撞游离产生新的带电粒子的机会增加而易使气体间隙发生放电。

气体温度越高,分子的热运动越剧烈,由碰撞产生带电粒子的机会越多,气体放电电压就越低。

(6)空气间隙的大小

空气间隙越大,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越大。在带电作业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空气间隙的大小,以此确定带电作业最小安全距离,因此保证带电作业安全距离是带电作业安全的关键项目之一。

2.带电作业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

影响绝缘工具绝缘强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绝缘电阻。工具的绝缘电阻是绝缘材料的体电阻和表电阻的并联。绝缘材料的体申阻和表电阻的大小取决于绝缘材料的长度以及材料的体电阻系数和表电阻系数的大小,体电阻系数和表电阻系数是反应材质绝缘性能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电阻和表电阻系数越大,绝缘性能越好,在耐受电压状态下的泄漏电流越小。

(2)介质损耗。介质损耗是指单位时间内绝缘材料所消耗的电能(泄漏电流通过电阻转化成的热能)。绝缘材料的介质损砂越小,工具绝缘能性能越稳定。

(3)击穿强度。击穿强度表示绝缘材料单位长度上的击穿电压值。绝缘材料的击穿强度越大,耐受电压越高,材料的绝级性能越好。击穿电压随材料纵向长度增加有所增加,但不是线性增加,各种不同材料击穿电压也不一样。

(4)工具的绝缘长度。在绝缘材料选定绝缘工具的绝缘电阴、介质损耗以及周穿强度就相对选定了,要保证绝缘工具的绝缘水平则由工具的有效长度来决定。保证带电作业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同样也是保证带电作业安全的关键。

篇3: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易燃、易爆工作场所较多,为避免危控区域内盲目动火所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发电厂所有生产用煤气管网设施,包括煤气管路,沿途水封,锅炉房外检修水封,末端放散水封,锅炉燃烧系统等。

2、二级动火区域:发电厂生活茶炉用煤气设施,汽轮机油系统管路区域、厂用配电室及电缆铺设区域、临时存放油品,如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

3、三级动火区域:其它因检修或其它工作需要动火的工作场所。

二、一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设备副厂长,负责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工作,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动火区域内车间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采取实施监督。

2、根据电力行业生产特点和部颁标准有关规定,在电厂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执行。

3、在煤气区域从事检修涉及动火作业,由运行车间负责人,按照设备缺陷办理程序,填写设备缺陷单,送检修专业,检修负责人,根据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程序,办理工作票。

4、工作票逐级办理签字认可后,由当班值长安排运行车间,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运行车间根据“热机操作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现场安全措施采取完毕,由运行、检修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逐项采取”后,检修负责人安排检修人员作业。

6、涉及煤气区域直接明火作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设备副厂长必须召集检修、运行专业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察看,分析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应急予案,并拿出书面的检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7、工作票上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动火场所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作业责任人。

2、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仍然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招行。

3、具体办理办法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四、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

1、检修场所动火作业,由检修负责人承担监护责任,动火操作者为工作责任人,运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实施动火许可制度。

2、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作业由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

3、检修作业动火管理按照“检修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

4、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管理按照“操规”“安规”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

2、电焊作业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油管路等设备和管线上。

3、严禁把乙炔、氧气带搭在高温管路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4、氧气、乙炔瓶使用中,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5、检修现场用各类临时电源线或照明线,必须保持完好,防漏电。

6、其它未明确者,按照操规、安规动火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篇4: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

第一条?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篇5:外单位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

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安全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前的有关程序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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