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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杆塔作业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在立杆塔作业之前,要确定统一指挥人员,并勘察施工现场,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在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做到统一指挥、互相协作配合,有条不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人员,及时处理。

二、埋设地锚要由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立30米以上的杆塔最好用活撑杆(又称活扒杆),超过40米的必须用活撑杆。

四、立杆塔时临时拉线必须用钢丝绳,在高度不超过23米时可用优质麻绳代替。

五、用手推木绞车(磨盘)时,拉钢丝绳的人要离开绞车至少3米,松动绞车时转速不得过快。用手推绞车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且在绞动时要认真负责。

六、用电动卷扬机或拖拉机立杆塔时,操作绞车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性能和使用方法。开车时必须放在低速档。严禁对机械绞车不熟练的人操作。

七、固定式撑杆(死扒杆)的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三分之一,活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四分之一。撑杆的梢径应经过计算。

八、整体立杆(塔)必须固定好杆塔底座的钢丝绳(俗称穿鞋带),以防杆塔底座移动和倾斜。

九、以杆塔基点为圆心,以杆高为半径的圆周范围内作为施工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绞车应安装在安全地方。

十、当杆塔吊离地面时,要进行一次全面受力检查(特别是地锚和杆塔本身)和设备安全检查,确认全部正常后方可继续竖立。当杆塔立至70至80度时暂停,将各方拉线用紧线器固定好,再徐徐升起,待立至85度时,应停止调整拉线将杆塔初步校直,打好保险后(即把拉线固定好)方可上杆工作。

十一、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得调动拉线。

十二、上层拉线和单层拉线要用两只紧线器,以防万一脱扣。

十三、杆上接杆时,杆上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地面指挥人员和杆上作业人员要紧密配合。撑杆应用红线标好重心位置,绑扎撑杆时,红线不得超过支撑木杆顶部。在升撑杆和木杆时,杆顶控制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控制,必须用绳索控制。

十四、架设馈线杆(尤其是水泥杆或重木杆)一般用三角架,特殊情况可用枷杠或其它方法。使用三角架时,三角架垂直高度必须大于被立杆高度的二分之一。立或放倒水泥杆时严防撞击和抛掷。

篇2:变电所安全值班制度

一、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喝酒、不擅离职守、认真巡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任。

二、变电所内保持整洁,不准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值班员不准带小孩及外人上班;不准在当班期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三、认真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四、熟悉本所设备运行方式,负责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认真进行事故预防。

五、爱护绝缘工具,用后清洁保管,不随便外借。

六、负责所辖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根据工作指令,正确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指令,做好当班期间内运行内志和各种记录。

八、变电所的图纸,资料均系内部文件,应妥善管理保管,禁止外人拍照、抄录和绘图。

九、变电所的电话系工作专用,禁止外人和私事借用。

篇3:架设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公司区域内所接电力、照明、试验等临时线路(电压1000V以下)均执行本制度各项要求。

2各单位需架设临时线路时,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有专职电工的单位,架设临时线也应由单位电工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备案后方能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架设后,使用期限为一周,如超过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时,必须办理继续使用申请,交资运营部备案。临时线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可不填写临时线申请单,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在工作完毕后由本人负责拆除。

6临时线的安装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7到期的临时线和私自安装的临时线,资产运营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电工拆除。

8使用单位应按临时线的要求使用,并维护线路良好,到期报资产运营部拆除。

9安装临时线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

9.1临时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架设时需要专用电杆和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等架设临时线。

9.2全部临时线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各分路必须有漏电保护器。

9.3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9.4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9.5凡私自接的临时线被查出后,电工要切断电源,并由资产运营部追查责任,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篇4:空分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篇5: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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