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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每周由照明专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后立即更换。

2、每日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及时更换。

3、灯具照明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汇报到工区。

4、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

5、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

6、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

7、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8、定期对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9、专责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篇2:漏电保护器运行和管理制度

1、检修电源箱部分每周由安全员进行检查一次(在通电状态下)并有检查记录;生活间漏电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每天使用前应由值班员或在生活间的工作人员(一经过培训)进行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2、班长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并有检查记录。

3、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汇报班长。

4、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有关GB13955-92的有关规定。

5、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汇报班长,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6、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7、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8、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应按一般缺陷上报,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9、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篇3:低压配电房设备管理制度

1、遵守供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作业;对低压配电房实施专职电工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

2、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

4、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牌。

5、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篇4: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死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3.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并由工程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3.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在强电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电气主管汇报,并在电气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4.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电气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薄,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篇5:中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作到持证上岗,严格认真操作,并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必须做到人走灯灭、电脑等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每班设一名小电教员负责管理班级用电和走廊用电灯具的开关。各处室主任、级部长负责办公室的用电。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开灯,夏季教室(5月—10月)阴天下雨可以开灯。

11、以上要求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2分。办公室如有违反扣相应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动室、实验室由任课教师负责用电开关,如有违反扣相应教师和具体负责人量化分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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