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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运行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检修电源箱部分每周由安全员进行检查一次(在通电状态下)并有检查记录;生活间漏电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每天使用前应由值班员或在生活间的工作人员(一经过培训)进行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2、班长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并有检查记录。

3、雷击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汇报班长。

4、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试验项目应符合有关GB13955-92的有关规定。

5、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汇报班长,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6、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7、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8、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应按一般缺陷上报,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9、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篇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为加强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低压电网漏电保护器管理,确保低压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供电所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管辖范围内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以及对电网运行有关技术的要求,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及《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执行。

二、各供电所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建立台帐(清册)和运行、试验记录。记录内容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供电所每年年末统计上报一次变台总保护的安装率、运行率、灵敏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次数包括二级、三级保护器在内的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四、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五、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根据情节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六、各供电所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总保护每月至少检查接地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末级家用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并做好记录。

七、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档位调整和不定期的检查试验。

八、分公司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并做好新型漏电保护器的试投运工作,各供电所须积极配合,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情况,以不断提高漏电保护器的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漏电保护器责任事故,按分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总则

为切实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北京市总工会《手执电动工具分类与合理选用》;北京市劳动局《在用电设备上安装漏电开关》的通知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范围

1.1各类手执电动工具、手电钻、电搬子、电改锥等;

1.2各类成品或自制的接线板;

1.3临时线路的电器设备;

1.4种类电器试验、检验装置;

1.5潮湿的工作场所的各类电器设备;

1.6移动式生活用品、如吸尘器等。

2选用原则

2.1选用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不超过30mA,在其他保护失效时可以做补充保护。

2.2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确定。

2.3选用漏电保护器不应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2.4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2.5其型号的选用应由单位电工根据上述要求和漏电保护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3安装

3.1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等。

3.2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不能两台并联使用。

3.3不能在安装保护器时撤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措施,同时线路的零线也不能接入漏电保护器。

3.4漏电保护器安装完成应进行检查,试验按纽是否动作,方可投入使用。

4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4.1各单位安全员、电工负责定期试验、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4.2各单位领用漏电保护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4.3各单位应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爱护和保护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

5监督与处罚

5.1公司主管安全部室、安全员有权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5.2凡已加装保护器的各类工具及设备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同时使用,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

5.3漏电保护器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5.4凡领用漏电保护器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安装。凡未按规定安装的按违章作业处罚。因未及时安装造成工伤事故追查领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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