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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幼儿园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镇南幼儿园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人:各班教师

一、建立建全接送制度,老师与家长见面亲手交接,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未经幼儿父母允许,他人不得接走幼儿。

二、上下楼时,必须有两名教师严密组织,要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禁止跑、跳、打、闹,以防意外。

三、严禁在楼道、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户外活动时要注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使用,同时要有两名教师在旁照顾。

五、严禁攀爬幼儿园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树木等,不准上楼房顶面。

六、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碍安全物品及带尖等韧利器,发现立即处理。

七、幼儿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服药前必须仔细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法,不得给幼儿误服药品。

八、教师注意保管好班级的消毒液、清洗剂等。暖瓶、刀剪、水杯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以防烫伤、扎伤。

九、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后勤,由专职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十、大扫除时注意安全,二楼以上窗户外面的玻璃不要擦拭,以防发生意外。

十一、不准私自外出。

十二、幼儿不准私自到园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活动。

十三、做文明幼儿,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四、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进保持安静,细嚼慢咽,防止食物吸入气管。

十五、教育活动要有关安全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十六、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七、在往返家、园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八、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九、午休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午睡前教师应检查幼儿衣袋,防止携带小玩具和锐利物品进入寝室;教师组织好幼儿有秩序地穿、脱衣服,安静地午睡;幼儿上床后,对幼儿进行全面午检,写好交接班记录,午班教师注意纠正幼儿睡姿,不得任意离开卧室。

二十、每位位教师都要知道消防栓摆放的位置,并会熟练使用。

二十一、发现幼儿患病等异常现象,及时找保健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如遇幼儿在园抓伤、咬伤、摔伤及其它意外伤害,教师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取得家长谅解;一旦发现重大安全事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决不能越级上报或迟报、漏报、瞒报。

篇2:一休幼儿园幼儿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五、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六、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七、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八、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篇3: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学药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试剂室,外来人员严禁私拿乱放。

2.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内通风要求良好,同时不应和易然物放在一起。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然液体。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应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击,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过一年。

6.化学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均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

7.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8.剧毒品应存放于专门的柜中,建立领用需经审批,双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19.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试剂排列有序。

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

在化验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有毒的废液、废渣以及废气,尤其是某些剧毒物质,如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围的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结合我化验室现状,特介绍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无机酸类.将废液慢慢到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中,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2.无机碱类.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大量水冲洗。

3.含氟废掖.加入石灰使之生成氟化钙沉淀。

4.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经过滤分离后处理。

5.六价铬废液.可用亚铁经过滤分离后处理。还原成三价铬,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

6.少量的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到室外,但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米。

三、常见化学烧伤的急救与治疗

烧伤物质急救与治疗方法

碱类:KOH、NaOH、NH3.H2O、CaO等

立即用大量水洗涤,再用稀乙酸溶液(20g/L)冲洗或撒上硼酸粉,最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酸类:H2SO4、HCL、HNO3、甲酸、苦味酸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洗涤,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铬酸盐:铬酸、重铬酸钾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硫化铵溶液冲洗或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

氢氟酸

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然后用甘油与氧化镁(2:1)悬浮液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好。

氯化锌、硝酸银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

四、一些特殊药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浓盐酸,浓氨水等)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如曾使用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3.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酸徐徐注入水中,且应在耐热容器内进行,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引起爆炸或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照此规定操作。

4.氢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胳组织坏死。使用时最好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洗手防止意外烧伤。

5.高氯酸的使用规则。1)浓热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会发生爆炸,所以应避免与此类物质接触,并且在高氯酸操作时不能戴手套。2)热的浓高氯酸与某些粉状金属作用时,因产生氢可能引起爆炸,所以应防止其单独与金属粉未作用。

6.产生有毒气体,或挥发性酸气的操作,如配制氨水溶液等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取用腐蚀性药品时尽可能戴上防护眼镜和戴手套。

7.加热易燃溶剂如酒精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不得用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篇4: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企业重点部位为仓库、车间。

三、职责

本企业重点部位管理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总经理监督。

四、管理内容

1.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避免易燃、易爆物质渗漏或挥发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

2.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工具、照明,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过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检修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避免机械撞击产生火花。

3.作业场所内工作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以防止衣服产生静电而造成危险,所有作业人员不得穿打有铁钉的皮鞋,以预防产生火花。

4.严禁带火种入公司区范围,作业区严禁吸烟、打手机,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作业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易燃、易爆物质分类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堆放区保持整洁、干净、保持通风透气。

6.完善配套消防设施,作业区内按规定配置消防砂箱、消防栓、消防水源,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所有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保养,使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7.开展全员参与性消防活动,建立全员参与性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8.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定期进行“三级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从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方面对员工进行教育,特别是刚进公司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工作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9.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如下:

1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是否布置安全工作。

2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3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是否发放到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全部理解。

4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良好。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能否及时排除。

7查安全计划是否落实和实施。

10.部门主管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下列的安全监督及指导责任: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11.部门主管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12.企业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部门管理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企业安全委员会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考核内容为:

1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

2作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劳动保护器具;

3作业人员是否知道作业场所的危害;

4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5全年安全目标是否达成;

6每半年是否组织一次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附件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AQ-BZH5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AQ-BZH52

篇5: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二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部门,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五条、通过公路运输有毒化学品的,托运部门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部门和购买部门资质情况的材料。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六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有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部门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部门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随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需小心轻放,避免出现摔、托、撞击、滚动等行为,并应避免遇火,受热,受潮等情况的出现,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混装等易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十二条、应对进行化学危险品进行装卸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关于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事故紧急预防措施,并应对此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装卸器具或设备。

第十四条、进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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