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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矿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害。根据本项目作业生产中可能存在的触电、机械伤害及砂堆高悬塌滑等事故,制定如下现场处置措施:

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人员触电时,现场作业人员应首先将电源切断,然后对触电人员采取应急救护措施。如发现伤员昏迷不醒,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待苏醒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2、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按下停机开关,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根据伤害情况开展事故处置,先要为人员进行止血包扎,然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如在事故处置时需要外援时,应最近车间或分公司请求支援,包括人员、救援工具、车辆等。

3、砂堆高悬塌滑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砂堆高悬塌滑事故时,将车辆或人员埋在砂里,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根据情况调集铲车开展清砂处置,但要必须保证不能伤害到人。在铲砂接近人员时,要停止铲车作业,采用人工进行清理。处置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砂堆上部活动变化情况,要指专人负责观察,及时向应急处置人员报告情况。被埋人员获救后,应根据伤员伤情,现场进行简单的救护处理后,送往附近医院。如在事故处置时需要外援时,应最近车间或分公司请求支援,包括人员、救援工具、救护车辆、铲车等救援物资。

篇2:工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某工厂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1、火灾应急措施

(1)防护

根据燃烧物料的危险危害性,选取相应的防护面具及防护服。

(2)询情

询问遇险人员情况;询问可燃物料的量、已燃烧的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了解周边人员数量、电源、火源等情况。

(3)侦检

搜寻遇险人员;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扩散范围;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确定攻防路线、阵地;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火灾现场警示

进入现场必须正必须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停车位置、作战阵地;严密监视液相流淌、气相扩散情况,防止灾情扩大;注意风向变换,适时调整部署。

(6)救生

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交医疗救护指挥部救治。

(7)控险

启用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8)堵漏

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9)现场排险

外围灭火:向主火点进攻之前,应将外围火点彻底扑灭。

(10)火灾现场灭火

灭火条件:周围火点已彻底扑灭,外围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

灭火方法:泡沫覆盖法:对燃烧罐或地面流淌火喷射泡沫进行覆盖灭火;砂土覆盖法:使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石墨等覆盖灭火;干粉抑制法:视燃烧情况使用车载干粉炮、胶管干粉枪、推车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11)现场救护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或交给应急医疗救护工作人员;

2、应急医疗救护小组未到达之前,应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3、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4、与应急医疗救护小组联系,将伤员移交给医疗救护人员。

(12)洗消

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洗消的对象: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器具;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3)清理

有毒气体现场清理: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撤险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有害液体现场清理: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撤险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2、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1.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2)锅炉爆管事故。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4)如两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1.2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3、机械伤害应急措施

(1)机械设备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作业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设备刹车失灵。应立即关闭电源,并躲避到安全地方。

(3)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4)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管理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4、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

(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

备进行检查、分析。

(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

(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4)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

篇3:深基坑作业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㈠、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广铁集团。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总监办、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慨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若发生上述情况,指挥部将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㈢、发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地段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篇4: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事故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管理分工

(一)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事故处置、报告、调查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范本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当班值班队长和主管队长,现场人员要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安全副队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处置结果必须上报主管队长或上级领导。

四、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必须写出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经主管队长审核后,上交上级领导,否则罚安全队长200元。

五、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否则罚安全队长200元。

六、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200元。

七、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以及造成伤亡事故,罚款500元。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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