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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连续性,确保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以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提高市场参与竞争力,经本公司决定,特作如下奖惩规定: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发现迟到早退者,1-10分钟扣3元、10-30分钟扣4元、30分钟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满10小时者扣30-50元,如个别员工的迟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况造成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签字认可,可酌情处理。

二、严禁擅自中途离厂,若需提前离厂可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并持有请假条,传达室方可放行,否则,离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有事处理、休息必须有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的奖励。

四、严禁上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无关地事情,发现一次扣5-10,屡教不改者从严罚款,此外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按事故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五、严禁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如发现扣除当事人及传达室当班人员各5元(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区)。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财务科,凡遗失者需及时补卡,不交不补者财务科不结算工资。

七、认真按工艺操作和计量,正确投料,对违反工艺纪律和计量操作规程者,每查到一次罚款10-20元,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而发生各类事故者,做事故事例进行分析处理。

八、工作时间提前洗澡或没有按公司规定的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及统一着装者上岗,发现一次扣5-10元。

九、认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严禁吸流动烟,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第一次发现对当事人扣发遵守制度奖500元,如有第二次发现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安排,一贯对厂纪厂规不遵守者,进行除名。

十一、本厂的员工和外来的员工应互帮互助,相处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闹,发现一次双方各罚50-100元,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二、外来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地方政府规定和民约,尊重当地的风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损人利己的事情,办好当地政府登记手续和住宿证,努力锻炼好独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团结关系,绝不允许不在公司工作的老乡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间住宿,如有发现此类事例一次警告,二次连同公司当事人一起开除。

十三、工作时间应全心全意完成本职工作,对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无效者除名。

十四、检举揭发违反厂纪厂规人员,揭发检举者奖励10-50元。

十五、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报告厂部的奖励100-500元。

十六、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搞好工艺操作为公司节约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现奖励100-500元。

要与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奖励制度一致

篇2:幕墙工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3.3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3.5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4内容及要求4.1奖励办法

4.1.1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4.1.1.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装置和班组,经安全生产部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4.1.1.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4.1.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4.1.2.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000元。4.1.2.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0~5000元。

4.1.2.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20000元。

4.1.2.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200~5000元。4.2处罚办法

4.2.1违*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2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2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1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3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100~1000元/次。4.2.4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00元/次。4.2.5其他违*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4.2.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2000元/次。

4.2.7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100~1000元/一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9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罚款100~1000元/次。

4.2.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00

元/次。

4.2.11其他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12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13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100~500元/次。

4.2.14应在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4.2.15对其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2000元/次。4.2.16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没有办理用电票,罚款100~1000元/次。

4.2.17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1000元/次。4.2.18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1000元/次。

4.2.1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而擅自接电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20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0元/次。4.2.21对其他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4.2.2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4.2.23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4.2.24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

4.2.25对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4.2.2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罚款200~1000元/次。4.2.27对其他违*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

4.2.28施工单位私自雇用未接受相关安全部门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罚款200元/人次。

4.2.29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员工,罚款500元/次。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

4.2.30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个。

4.2.31外来人员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2.3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1000元/人。4.2.3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罚款50~500元/人.次。

4.2.3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罚款100~500元/次。4.2.35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50~500元/次。

4.2.36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罚款100~1000元/次。4.2.37未经批准,挖占消防道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500~5000元/次。

4.2.3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1000元/次。

4.2.39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1000元/次。4.2.40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罚款100~5000元/次。

4.2.41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1000元/次。4.2.42各种危险作业有任务单,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

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次.4.2.43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述职的,罚款1000元/次。4.2.44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扣100~300元。4.2.45未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视情节扣50~1000元。

4.2.46安全学习及各种要求参加的安全会议,无故缺席的扣10~500元。4.2.47对公司或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安全任务或隐患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消极推脱的行为,视实际情况扣50~500元。

4.2.48其他违章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4.3.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4.3.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3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4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5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4.3.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各级主管部门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4.3.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真相嫁祸于别人者。

4.3.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4.4罚款执行办法

4.4.1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奖惩由行政部直接在绩效工资中体现。4.4.2对于相关方及相关单位违章处罚,由职能部门开具《违规处罚单》,报主管领导审批,以现金形式上交财务部。

篇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篇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一、奖惩规定:

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在施工中发险情时排除万难除或避免了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根据创新效果在大小,对创新者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能严格安全管理创优良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4)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的来源和办法

奖励金额的来源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单位罚款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列支,但处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它用。

奖励办法:

(1)项目部:工程开工后接受市建委安站的监督和检查,以安站确定的安全达标工地,为依据给予奖励。

(2)班组和个人:项目工程部根据班组和个人的业绩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奖励的金额:

项目部:工程达标后奖励制度1000-2000元;班组:班组集体奖励金额平均每人50元;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50-200元。

二、违章处罚规定:

序号

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元)

1

凡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未达标的项目部

项目部

1000-2000

2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

项目部

5000

3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事故的项目部

项目部

3000

4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隐藏瞒不报的项目部(2、3项内容合并处理)

项目经理

1000(重大)-2000(亡)

5

未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100

6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100

7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者且安全管理部分无针对性的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100

8

无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深度不足的

工长

技术主管

各50

9

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措施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各50

10

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搞假教育者,或无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者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技术主管

每一项各50

11

现场无围墙,且有围墙不符要求者

项目经理

200

12

现场未设置企业标记,无门卫及门卫制度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200

13

有条件的工地,地面未硬化处理,无绿化的工地

项目经理

200

14

材料堆放不整齐,不挂牌,建筑垃圾不处理的工地

材料员

安全员

200

15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有条件分开而未分开的工地

项目经理

200

16

生活区未建立娱乐学习场所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200

17

现场无五牌一图、无黑板报、无标志牌、无宣传标语的项目部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安全员

每一项100元

18

厕所、食堂不符合要求者

项目经理

200

19

无急救箱、无急救药品、无急救人员的工地

项目经理

100

20

未按规定搭设外脚手架、采用作业的工地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200

21

搭设脚手架无方案达不到施工要求的

技术主管

工长

100

22

脚手架无验收;有验收但整改不到位的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50

23

基坑无支护方案,临边不设防,排水措施不到位的工地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50

24

模板支护无方案,作业环境无防护,采用神仙架子支模的工地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50

25

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者

违章人员

20/人

26

四口、五临边不设防的工地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各100

27

在建工程周边不用立网设防,水平网不按规定张设或使用劣质网者

项目经理

材料员

200

28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不设防的工地

项目经理

电工

安全员

200

29

不采用三相三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工地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200

30

不采用铁质配电箱、未端配电达不到要求的工地

项目经理

电工

50-100

31

无专项用电方案、照明回路未分开、布线混乱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用电未经安站验收的工地

技术主管

电工

各50

32

无专项搭设龙门架、井架方案

技术主管

工长

50

33

龙门架、井架无超高限位,无可靠的停靠装置,吊篮未笼状的

项目经理

工长

安全员

100

34

龙门架无缆风绳或不用钢丝绳作缆风绳或不和建筑物拉结,缺少一项者

项目经理

工长

各100

35

龙门架不使用双绳起重、钢丝绳不合格、接料平台不防护者

工长

安全员

各50

36

龙门架井架未经安全站验收

项目经理

工长

各100

37

塔吊无专项搭设方案者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50

38

塔吊各项资料不全,尤其是基础施工资料不全者

项目经理

技术主管

各50

39

塔吊各种安全设施不齐全,带病运转者

技术主管

工长

各50

40

塔吊未经安全站验收者

项目经理

工长

各100

41

各种机具无安全防护罩的

工长

安全员

各50

42

各种机械未接地、未搭操作棚的

工长

安全员

各50

43

酒后上岗和在岗位喝酒者

违章者

50-100

44

操作人员离开现场,电动机械未切断电源者

违章者

20-40

45

任意拆除安全设施者

违章者

50-100

46

接到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整改者

项目经理

工长

200

47

凡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班组长

违章者

各20-50

48

进入施工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者

违章者

10/人

49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长违章作业者

违章者

100

50

工程主体完工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

项目经理

200

51

工程竣工前一个月产将安全管理资料交安全部门的

技术主管

安全员

各100

52

项目部对违章人员不处罚的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各100

三、对违章者的处罚:

1、总公司安质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检查,开具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签字后,转交总公司财务科,由内部银行代扣。

2、对于多次违章不改的违章者,建议除处罚外,应消除出场或下岗。

3、对违章者处罚项目,总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再由项目部落实到违章者。

四、考核办法

由总公司安技科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考核项目部。

篇5:砖厂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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