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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样本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三、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跑黄、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与运行过程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周边环境的保护;

五、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六、定期公布职业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八、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篇2: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遵守国家法规保障员工安康

坚持科技创新实现安全发展

本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涵:

1、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企业安全发展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关爱人和保护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需要。

2、只有不断地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企业安全管理中去,坚持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也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和壮大。

篇3:石油销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职责和权限

(一)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库站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四)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各自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五条培训内容

(一)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六条培训形式

(一)内部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3、转换岗位培训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二)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七条培训效果评定

(一)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培训记录

公司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油品调运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术语

第四条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

第四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

第七条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第八条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做好防尘、防毒、噪音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十二条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油(气)跑、冒、滴、漏。

第十三条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固定如下: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六)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公司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一)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二)公司全体职工要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三)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四)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

篇5: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1.理解要点

组织的OHS目标是OHS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这些目标,组织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

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OHS管理体系时,凡属可行目标要具体要量化,指标应是明确并可测量的。在制定组织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设置可测量的参数,为OHS管理和体系运行提供信息。

组织建立OHS管理体系的重要目的是组织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改善,标准要求做到持续改进,而持续改进可见证性的数据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断更新的目标和指标上,从而才能达到整体水平的不断改善。

目标、指标是根据其方针,考虑组织的规模、经济、技术等情况制定的,并且要体现出危险识别与评价和控制的连续性。另外,标准要求目标、指标是有层次的,是一个逐渐细化、分解的过程,目标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的要求、安全技术政策的要求,指标的制订要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调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组织应注重目标、指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一个组织不能为通过认证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标。否则,目标和指标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为认证通不过的原因。

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要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如某公司某阶段的方针目标:

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目标1:两年内事故率减少50%(公司一级),装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与1998年相比)(部门级);

目标2:本年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符合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车间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审核要点

1)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OHS方针,是否考虑了与该组织活动相关的重大危险因素。

2)制定的目标和指标是否层层分解,负有责任的员工是怎样将职责纳入实施活动的。

3)相关方的观点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是如何考虑的。

4)所有的目标和指标是否设置了具体的可测量的参数。

5)如何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以反映组织所期望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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