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袋公司产品质量手册
**市**包袋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手册
背提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人造革、化纤布、帆布或其它合成材料制成的各种背包、提包、背提两用包(简称背提包)。
2、引用标准
ZBY73001螺旋拉链
ZBY73002注塑拉链
ZBY73003螺旋拉链、注塑拉链测试方法
ZB/TY73028金属拉链
3、产品分类
3.1品种(按面层材料分)
3.1.1人造革背提包(包括PVC、PU、PE、尼龙革、合成革、针织革等)。
3.1.2化纤布、帆布背提包(包括刮胶帆布、帆布、尼龙绸、坚固呢等)。
3.2型式(按结构形式分)
3.2.1带有各种背带的背包。
3.2.2带有各种提把的提包。
3.2.3带有各种背带、提把的背提两用包。
3.3规格
3.3.1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确定为产品规格。
3.3.2产品的规格尺寸见表1。
表1mm
规格
尺寸
极限偏差
<300±3
300-400(不包括400)±5
>=400±7
4、技术要求
4.1产品面层材料
4.1.1产品面层材料外观花纹清晰,在一只产品上色泽基本一致(除配色外),洁净无明显污迹。
4.1.2化纤布、帆布产品面层材料质量要求不反胶,无气泡,无断经、断纬。跳纱不超过10mm。疵点大面不超过1处,其它各部位不超过2处。
4.2缝合
4.2.1缝合用线产品的明线与合活线采用纷纷、涤纶、晴纶或丝线。
4.2.2缝合针距产品的明线针距为30±3针/100mm;粗线缝制的产品明线针距为18±2针/100mm。
4.2.3缝合线迹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一只产品上不得有两针以上边针跳线,跳1针不得超过3处;粗线缝制的产品不得出现跳针。
4.3配件
4.3.1配件电镀质量要求光亮、无锈、无残,不允许有毛刺、烧焦、针孔、起泡、起皮、漏镀和机械碰伤,无明显色差。
4.3.2配件外观质量要求色正无杂质,无毛刺,无划伤,同一只产品塑料配件无明显色差。
4.3.3拉链
a.缝合平直,位合滑顺,无缺牙。
b.金属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符合ZB/TY73028的规定。
c.螺旋拉链平拉强力应符合ZBY73001的规定。
d.注塑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符合ZBY73002的规定。
4.3.4包锁钥匙插取通畅,锁芯转动灵活。
4.3.5商标图文清晰。
4.3.6零部件的安装平服、牢固、基本对称。
4.4负重性能
产品在规定负重指标下,经5.6条试验,背带、提把、勾环应不坏、不掉、不变形、不松动;包体不开裂。
产品负重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面料
产品规格mm
(长*宽*高/0.35)
负重kg
人造革化纤布
200-300
>300-400
>400
5
帆布
200-300
2.5
>300-400
>400
6
4.5包体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角对称,基本端正。
5、试验方法
5.1产品规格采用米尺测量。
5.2产品面层质量要求采用米尺测量其质量缺陷。
5.3缝合针距采用米尺测量。
5.4拉链取样必须与产品使用的为同一批拉链。平拉强力和轻滑度依据ZB/TY73028和ZBY73003进行测试。
5.5包锁以钥匙试验锁的开关是否正常,无钥匙的插锁以手工测试。
5.6负重性能
5.6.1垂直试验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呈静止端正状态,使其受力均匀,2h后取下,检验背带、提把、勾环是否牢固。
5.6.2落下试验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使其包的底部距地面600mm,自然落地,着地方式有三种(正面着地、则面着地、包直角着地),应随机抽取3个样品就每种着地方式各试验一次,检验产品的缝合部位是否损坏。
5.6.3摆动试验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度,呈端正状态,做摆动试验。摆动角度为45度,摆动频率为25次/miu,摆动100次,按4.4条进行检验。
5.7其它指标均用观感测定,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500mm目测。
6、检验规则
6.1交收检验
6.1.1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检验项目
3.3.24.14.2.14.2.34.3.14.3.2
4.3.34.3.44.3.54.3.64.5--
6.1.2需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批量在1000只以上的产品抽验50-100只。检验项目方面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
品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间隔半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其数量不应少于3-5只。若产品中出现不合格项目,可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生产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生产厂名、商标、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
7.1.1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应包括:
a.质量等级标志;
b.产品生产日期;
c.检验员代号。
7.1.2外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出厂日期、产品货号、颜色、数量。
7.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纸包装或塑料包装,还可附有产品使用说明。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或其它代用材料。特殊要求由生产厂与需方协商而定。
7.3运输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不能重压。运输使用庶盖工具,防止雨淋日晒。
7.4贮存产品应在室内贮存,空气流通、干燥,距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不能靠近热源、化学腐蚀品,防止霉变。
**市**包袋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0年4月18日
篇2: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更改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更改
6.2.5产品成本设计更改
标准条文
在产品成本设计和设计结果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设计更改的需求,组织应识别和实施这些更改,并确保设计更改得到评审、验证、确认和批准以及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和相关人员获得已更改的信息。
由设计更改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3.4)。
目的和意图
产品成本设计的更改对产品成本是否满足要求有直接影响。因此,组织应对产品成本设计的更改予以控制。本要素条款给出了产品成本设计更改的控制要求。
理解要点
●产品成本设计的更改包括设计过程中的更改(如对设计评审、核算、验证或确认的设计结果的更改)和设计输出文件实施过程中的更改,组织应识别和确定这些更改的需求,并实施这些更改。
●组织在实施设计更改时,应对设计更改进行评审、核算、验证和确认。但应根据更改范围的大小、重要性的不同,决定是否采取评审、核算、验证或确认及其适当的做法。
●组织在实施设计更改时,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如成本计划、资源预算等。
●在确认合理可行的基础上,更改在实施之前应得批准。
●设计更改后,组织应将设计更改的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相关执行人员,确保他们知道和获得已更改的信息。
●由设计更改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3.4)。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产品成本设计的更改是一下要素条款的输入和依据:
――6.3.2成本目标;
――6.3.3成本计划;
――6.4成本动量标准;
――7.2.2流程和作业标准;
――7.3资源预算控制;
――7.4成本放行控制;
――7.5成本风险控制;
――7.6供方成本控制;
――8.2成本发生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3成本水平的监视和测量。
篇3: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输出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输出
6.2.4产品成本设计输出
标准条文
组织的产品成本设计输出应确保满足产品成本设计输入的要求,这些输出应包括:
a)成本动量标准(见6.4);
b)标准单位产品成本;
c)满足成本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实现过程方案;
d)成本动量监视和测量的准则和方法(见8.2)。
组织应依据产品成本设计策划的安排,确保上述输出的结果得到评审、核算和验证并确认其满足产品成本设计输入要求的能力。
设计输出确认应在输出结果实施之前完成。
由评审、验证、核算和确认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3.4)。
目的和意图
产品成本设计输出是产品成本设计的结果,这个结果是成本形成的依据,同时也是成本发生过程控制的依据。因此,组织应对产品成本设计输出进行控制,以确保这些设计输出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本要素条款给出了产品成本设计输出的控制要求。
理解要点
●组织的产品成本设计输出应能对照产品成本设计输入的要求进行验证,并确保满足产品成本设计输入的要求,这些输出应包括:
a)成本动量标准(见6.4);
b)标准单位产品成本;
c)满足成本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实现过程方案;
d)成本动量监视和测量的准则和方法(见8.2)。
●组织应依据产品成本设计策划的安排,确保上述输出的结果得到评审、核算和验证并确认其满足产品成本设计输入要求的能力。
●组织应对产品成本设计输出的成本动量标准通过成本核算(见8.3.2)的方式转化为标准单位产品成本,这种转化应按现行会计准则将实物量的成本动量计算为价值量的单位产品成本。
●当设计输出的标准单位产品成本经过核算验证未满足设计输入要求时(未满足预期的单位产品成本目标时),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更改设计或重新设计,以满足要求。如果因目标过高无法完成设计时,应修改产品成本目标。
●设计输出确认应在输出结果实施之前完成。设计输出通常以文件形式表达,其确认的方式是在发布前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审查批准。
●由评审、验证、核算和确认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3.4)。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产品成本设计输出产生一下要素条款的依据:
――6.3.3成本计划;
――6.4成本动量标准;
――8.2成本发生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3成本水平的监视和测量。
篇4: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输入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输入
6.2.3产品成本设计输入
标准条文
组织应确定与产品成本水平要求以及决定、驱动和影响产品成本水平有关的输入,这些输入应包括:
a)预期的产品成本和价格水平;
b)动态的价格信息;
c)成本战略实现规划(见5.3);
d)组织的系统状态和可降低成本的条件;
e)成功的低成本方案和惯例;
f)适用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g)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h)成本核算的要求;
i)产品成本设计所需的其他要求。
组织应保持输入的记录(见4.3.4),并确保这些输入在充分性和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见4.3.3)。
目的和意图
正确地确定产品成本设计输入是保证产品成本设计质量的必要前提和验证设计输出的重要依据。本要素条款给出了产品成本设计输入的控制要求。
理解要点
●产品成本设计输入基于产品要求和预期的产品成本目标。产品要求着重于描述预期的产品功能和使用要求;产品成本目标则是满足产品要求的期望成本。产品成本设计输入是进一步将产品和成本这两部分要求转化为对成本动量的要求。
●组织应确定与产品成本水平要求以及决定、驱动和影响产品成本水平有关的输入,这些输入应包括:
a)预期的产品成本和价格水平;
b)动态的价格信息;
c)成本战略实现规划(见5.3);
d)组织的系统状态和可降低成本的条件;
e)成功的低成本方案和惯例;
f)适用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要求;
g)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h)成本核算的要求;
i)产品成本设计所需的其他要求。
●产品成本设计输入确定后应予以记录,组织应保持这些输入的记录(见4.3.4)。组织应评审所有与产品和产品成本水平要求有关的输入。评审中应特别注意那些不完整的、含糊或矛盾的要求,并确保这些输入信息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产品成本设计输入是产品成本设计输出的前提和条件。
篇5: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策划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策划
6.2.2产品成本设计策划
标准条文
组织应对产品成本水平设计过程进行策划,并确定:
a)产品成本设计的职责和权限;
b)与产品以及产品实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之间的接口关系、并行关系、制约关系和相互作用;
c)产品成本设计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产品成本设计阶段性的安排;
e)评审、核算、验证和确认的活动。
组织应对参与产品成本设计的各类人员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并明确他们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以确保有效的沟通。
产品成本设计策划的输出应得到评审和批准,必要时予以更新(见4.3.3)。
注1:有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的组织,其成本设计应与产品设计和开发活动同时进行;没有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但有产品实现过程设计和开发的组织,其成本设计应与产品实现过程设计和开发活动同时进行。
注2:对已完成的产品以及产品实现过程的设计和开发项目,成本设计可作为这些设计的补充。必要时,应依据成本设计的结果对产品和产品实现过程设计进行评审和更改。
目的和意图
产品成本设计策划是确保产品成本设计达到预期目标的有效手段。因此,组织应控制产品成本设计策划的过程。本要素条款给出了产品成本设计策划的控制要求。
理解要点
●组织应对产品成本水平设计过程进行策划,策划的重点是对产品成本水平设计过程的控制,因此组织在设计策划时应确定:
a)与产品成本设计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各职能、层次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责任成本;
b)与产品以及产品实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之间的接口关系、并行关系、制约关系和相互作用;
――有产品设计的组织,其产品成本设计应与产品设计和开发活动进行接口,相互联系,协调设计。
――没有产品设计的组织,如果可行,其产品成本设计应与设计组织相接口,取得他们的支持。
c)产品成本设计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产品成本设计阶段性的安排,组织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组织的能力和以往的经验等因素,明确划分产品成本设计过程的各个阶段,并规定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e)产品成本设计过程每一个阶段需要开展的适当的评审、核算、验证、和确认活动,包括活动的时机、参与人员和活动要求。
●组织应对参与产品成本设计的各类人员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并明确他们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以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各负其责,沟通顺畅,信息正确交流。
●组织应对产品成本设计策划的输出形成文件,并得到评审和批准,必要时予以修订或更新(见4.3.3)。
●有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的组织,其成本设计应与产品设计和开发活动同时进行;没有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但有产品实现过程设计和开发的组织,其成本设计应与产品实现过程设计和开发活动同时进行。
●对已完成的产品以及产品实现过程的设计和开发项目,成本设计可作为这些设计的补充。必要时,应依据成本设计的结果对产品和产品实现过程设计进行评审和更改。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本要素条款是以下要素条款的依据和保证:
――6.2.3产品成本设计输入;
――6.2.4产品成本设计输出;
――6.2.5产品成本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