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
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
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镁测定、铁测定;
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
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
四、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应相互认可。
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重复。
五、对实行“互认”工作以后减少的重复检查的次数以及为患者节约的医疗费用,将按季度汇总上报黄岩区卫生局医政处。
篇2: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为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减少废品的发生,完善检验工作,持续有效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特制定产品过程控制方法:
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认真作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二、联检
1、上道工序的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
三、巡检
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件并填写《原始记录表》。
3.在巡检过程中,检验员有责任对工装夹具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强行生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
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趁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关键工序发现不合格要全检。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难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对于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产品,检验员有权要求生产工人及时返工,并通知班组织或车间,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记录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检验合格也按次品处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绝返修的,按废品处理。并由车间报请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差但不影响使用的工件,由检验员会同车间报告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或有关技术员)决定处理意见,回用品按次品处理,(次品不计发工资,造成废品的按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5.检验员必须对受检的次品、返修品和废品必须隔离放置,车间或有关部门必须配合作好此项工作,如发现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员必须对检验完毕的工件开具工单,并如实填写合格产品、次品、废品数量。
五、总装检验
1、装配工在装机前应首先对零件做出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查,对关键件,关键尺寸,大件等检验员应重点复检,以保证整机质量。
2.在装机过程中,检验员应参照组装检验记录表中相关检测资料,做好实测记录,确认合格后,办理合格证。
六、产品标志说明
1、为了实现可追溯性,生产中采用产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艺流程卡的基础上修订),表明原材料/产品/工序/生产日期/数量等进行标志和记录,由生产车间主管记录,当首道工序合格时进行转序,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当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并终止该流程卡,事后追究。
2、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产品转序卡)分三种如下:
合格绿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废品)红色
待检黄色
七、外协/外协物资的验收
1、查验收据:检验所需要的技术依据合同或协议书,由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其中包括企业标准,检验规范,技术条件,技术图样等。
2、质检部是进货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对进货检验,应友好与供应商/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
3、物资到货后,接到通知登记做好记录,按产品类别进行检验。
4、对属于检查验证产品,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供方产品的质量合格/产品质量保证书/名称/图号/出厂日期/检验员印章等。
b、根据供方提供的质保书,发货单据,定货合同与材料进行核对,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称/规格/材料成分/交货状态和特征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c、对产品实物外观的检查,包括对磕碰/锈虫/划伤等的检查。
5、对属于检查验收类产品按以下的方法检查:
a、第一类产品:数量1-100件抽检50%
101-500件抽检40%
500-1000件抽检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b、第二类产品:数量1-500件抽样不少于10%
500-1000件抽样不少于8%
1001-2000件抽样不少于5%
2000件以上按3%,放宽一次检查方案执行。
c、对于产品质量稳定的供货方按第二类检查方案执行;
d、对于产品质量不稳定和新开发的供货方按第一类检查方案执行;
6、经检验或严整合格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7、经检验或严正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8、供方发生以下变化时,本公司采购链部门必须向质检链部门发出通知,质检部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证和考核;
a、产品由一个供方转为另一个供方;
b、零件由供方进行修改设计,导致尺寸、材料变化;
c、供方的工艺、
设备、模具具有较大的变化;
d、产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时;
e、产品停止供货6个月;
9、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置:
a、当检验员在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由主管技术员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b、采购部对不合格产品应如数退回;
c、对出不合格产品的供方,送货时要加倍检查,甚至100%检;
10、凡经检验的外协、外购产品均作好检验工作状态标识并记录。
八、计量器具管理和保养制度、
1、计量器具是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由质检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测量仪器。
2、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按工艺要求配备。
3、对计量器进行周期检定,对不符合检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发放由车间,经副总,总工批准,质检部签字后取用,并做好记录收回旧量具。
5、量具修理后,专用检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应有固定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会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许把量具与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损伤。
8、非计量检修人员,严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装量具,发现问题即使送质检部进行鉴定并安排检测。
9、量具是用于测量的工具,不允许当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毕,要及时擦干净,放入量具包装盒内,对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层防锈油。
九、生产工人等一切有关人员有权对检验员有权对检验员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
篇3:工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工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购进原料的检验(验证)
1.1凡采购回公司的原料,在入仓库保管前必须由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合格方和办理入仓手续,若属紧急原料入仓时,收货人员应先询问质管科,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注明待检,并及时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
1.2检验人员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来源、品名、数量等,严格按《原料进购、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1.3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2.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检验员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3.成品检验
3.1每批加工后的食品,须经检验,由检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入仓定位和出厂。
3.2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由质管科保存。
3.3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得原始记录,归档存查。
3.4检验员必须对储存得成品进行监控,督促仓库加强食品养护工作,对仓库中存放超过三个月得食品,应定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卫生记录。对发生质量变化得产品,应及时通知质管不和生产科(车间)制定应变措施。
篇4:酒店食品检验员职责
酒店食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一、层级关系
直接上级:人事行政部经理、人事行政部副经理
二、任职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2、22周岁以上
3、一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从业经验
4、沟通协调能力强,具备良好的团队素质
三、岗位职责
1、负责酒店各餐饮营业场所、厨房、员工食堂的食品取样化验工作。
2、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对食品货源,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监督,随时抽查各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纠正不规范行为,上报现场检查记录。
3、对食品所使用的工具、餐具进行涂抹化验。
4、负责大型宴会的留样检验,作好存档工作,必要时送检验样品到卫生防疫部门。
5、认真填写结果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上报酒店领导。
篇5:电子公司抽样检验作业办法
电子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作业办法
1.目的:
1.1为了规范统计抽样,使之有一程序可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范围:
2.1凡所有进料、出货及入库的抽样检验均属之。
3.内容:
3.1合格质量水平
除非有特别规定,外观的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一般取1.0。
3.2检查水平
本办法在样本大小字码(附件一)给出三个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般检查的开始应使用正常检查。
3.3检验批
QC依每张产品交验暂收单上的同一物料作为一个检查批.
3.4检索方法
3.4.1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合格质量水平,在抽样方案表(附件二)中检索抽样方案。
3.4.2使用样本大小字码,从提交检查批的批量所在行和规定的检查水平所在列相交处读出样本大小字码。
3.4.3由4.5得到的样本大小字码向右,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样本大小n,再从样本大小字码所在行和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所在列相交处,读出判定数组[Ac,Re]。若在相交处是箭头,则沿着箭头方向,读出箭头所指的第一个判定数组[Ac,Re],然后由此判定数组[Ac,Re]所在行向左,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相应的样本大小n。
3.5检查的严格度
检查的严格度依以下原则确定检查批应接受何种严格度的检查.
3.5.1转移规则(附件三)
a.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b.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c.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十批或更多批(不包括再提交批)初次检查合格;
(2)在连续十批或按更多批所抽取的样本中,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小于或等于附件四规定的界限数;
(3)生产正常;
(4)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d.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1)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2)生产不正常;
(3)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3.5.2检查的暂停和恢复
a.加严检查开始后,若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累计到五批(不包括以前转到加严检查出现的不合格批数),则暂时停止按照本标准进行的检查。
b.在暂停检查后,若供货方确实采取了措施,使提交检查批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则经过主管质量部门同意后,可恢复检查,一般应从加严检查开始。
3.6根据检验指导书中对单位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逐个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并累计不合格品总数或不合格总数(当不合格分类时应分别累计)。
3.7根据样本检验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见一次抽样批合格判断程序框图)。
3.8当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看作样本大小,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保持不变。
3.9对于批不合格的,依(QB080017)处理。
3.10同一单位的同一产品的检验结果记录于批检验记录表,QC依转移规则确定检查的严格度。
4附件:
4.1样本大小字码(附件一)
4.2抽样方案表(附件二)
4.3转移规则(附件三)
4.4界限数表(附件四)
4.5批检验记录表(附件五)
核准审核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