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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第三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药事质量事件指在医院药事活动中发生的与药品质量或药事工作质量有关的事件。

2.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具体包括:

2.1不同种药品或同种而批号不同的药品混合而不能分拣的,异物混入药品的,超量服药或服法错误的,不合理使用药品的,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冒伪劣药品而已经发出的,发出差错,分装药品差错,其性质严重,以致可能或已经威胁药品使用者的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事件。

2.2涉及在药品、试剂的验收、养护、销售、销后退回等药品供应流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或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在药品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的事件。

2.3涉及毒性、麻醉、精神、放射类药品的事件。

2.4导致诉讼的事件。

2.5由于发生药事质量事故,一次造成3000元(含,不计工时)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必须按规定报告。

4.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在必要时有义务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以利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质量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参与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的调查,按规定报告,归集资料留档备查。

6.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须立即采取最为妥善的方法着手处理。

7.发现或可疑药品、试剂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报告。

8.涉及药品质量的,应立即将造成药事质量事件或高度可疑的药品报送有关药品检验单位,进行质量检验。

9.药事管理小组应召开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的质量会议,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件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科室认真总结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签署意见。

10.药房负责人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报告,或按规定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药事质量事件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直接责任者应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2.事后必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3.发生重大药事质量事件而不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的,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可以与其他处罚一并执行。

篇2:药房药品突发性紧急事件药事管理应急体系

药房药品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应急体系

1.突发性紧急事件(以下简作“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外部事件和内部事件。

1.1外部事件

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集体食物中毒,群体药物不良反应等。

1.2内部事件

药品质量事件、药品失窃、特殊管理药品流失、HIS系统故障、药品调剂事故、消防安全事件等。

2.药学部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应急体系(以下简作“应急体系”)指在事件突发时用以有

效处理、控制事态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同活动,以尽快恢复药事管理体系。包括计划与准备、组织指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人员调动和培训演练。

3.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3.1以患者和员工的安全为关注焦点。

3.2全员参与。

3.3持续改进。

4.药事管理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应急体系,评审既有应急体系及其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做出改进的决议。指定专人进行应急方案的制订、修改。重大环境因素改变时,药学部应组织进行应急体现和应急方案的评审和修订。

5.组织机构

5.1.成立在院药事管理小组领导下的药事突发事件管理小组。药房负责人在突发事件中行使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一般性抢救用药目录;制订、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宣传合理用药。

5.2药事突发事件管理小组是突发事件管理的领导机构。

5.3药事突发事件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工作组负责人员调配,稳定员工情绪,进行紧急动员,员工奖惩,一线员工及家属慰问与安抚等。工作组为临时机构,工作结束后即解散人员,撤销建制。

5.4工作组应以“精干、高效”为组织原则,一般由中西药品采购人员、药房负责人、药房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征召必要的人员参加。

5.8药房突发事件管理应对工作组有权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期间征召有关人员,被征召人必须服从调动,按要求报到,开展工作。

5.9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组做出报告,向院药事管理小组汇报。

6.物资储备

6.1药品采购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负责药品、消毒剂和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应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进行市场信息的跟踪。

6.2药房应制定急诊急救和突发事件药品目录。应包括:名称、规格、包装、主生产商、备选生产商、主供应商、备选供应商、上述单位的详细联系方式等项目。目录中的药品应在抢救室和药房常备,其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3.2非常备药品目录应特别注意详尽记载供应链,尤其应明确指出最便捷的采购途径。主信息和备选信息均应详尽,应正确、详尽地记载尽可能多的联系方式,注明主要联系方式和备选联系方式。

6.4目录应作为应急方案的一部分每年进行评审、更新。

6.5目录中的任何信息改变时应及时更新目录。

7.信息系统

7.1信息收集:信息管理员在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中,需通过登录相关网站、软件查询系统、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官方提供的各种关于突发事件的正规信息;通过讲座、座谈、电话咨询及查询书籍杂志的方式,收集与药物预防、治疗相关的信息。

7.2信息分析:信息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迅速提供信息报告。

7.3信息传递:在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信息管理员将获得的相关政策法规、疾病信息、药品信息,通过网络、电话、参考手册等方式,传递给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药师、公众等,以提高防范意识、疾病治愈率和合理用药水平。

8.培训

8.1定期培训,在培训合格的基础上,不定期地组织重点人员进行演练。演练由药房组织,指定人员负责,应有计划和大纲,有参加演练人员签到表和演练记录,有对演练结果的评价。

8.4在培训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暴露出应急方案错误和不合理的情况时,应对应急方案做出修订。

9.奖惩

由于责任心不强,贻误应对时机,或错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临阵退缩,逃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药学部领导小组决定处罚,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责任心强,处理得当,表现优异的,由药学部领导小组决定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篇3: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医院药事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1.药事质量事件指在医院药事活动中发生的与药品质量或药事工作质量有关的事件。

2.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具体包括:

2.1不同种药品或同种而批号不同的药品混合而不能分拣的,异物混入药品的,超量服药或服法错误的,不合理使用药品的,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冒伪劣药品而已经发出的,发出差错,分装药品差错,制剂、配制及包装差错等,其性质严重,以致可能或已经威胁药品使用者的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事件。

2.2涉及在药品、制剂、试剂的验收、养护、销售、销后退回等药品供应流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或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在药品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的事件。

2.3涉及毒性、麻醉、精神、放射类药品的事件。

2.4导致诉讼的事件。

2.5由于发生药事质量事故,一次造成3000元(含,不计工时)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必须按规定报告。

4.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部门领导在必要时有义务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以利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质量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参与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的调查,按规定报告,归集资料留档备查。

6.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部门领导必须立即采取最为妥善的方法着手处理。

7.发现或可疑药品、制剂、试剂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报告。

8.涉及药品质量的,应立即将造成药事质量事件或高度可疑的药品报送有关药品检验单位,进行质量检验。

9.药事管理小组应召开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质量会议,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件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签署意见。

10.药房负责人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报告,或按规定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药事质量事件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直接责任者应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2.事后必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3.发生重大药事质量事件而不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的,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可以与其他处罚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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