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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投料岗位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设备、车辆运行前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维护,确保安全运行。特别在车辆启动前,要认真检查传动及制动系统,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2、投料时车辆运行要严格注意过往的其它车辆与人员,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在经过道路两侧设置安全警示牌,投料结束收回。

3、装、卸料倒车时,必须注意作业区内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工作人员要相互呼应协作,保证安全。

4、扒谷机及其它设备运行时,严禁跨越,踩踏防护网架及移动设备。

5、自卸车作自卸动作时,车箱上不许有人,输送机升降架下严禁人员停留。

6、原料仓棚下的电缆线要每天检查,确保安全,用完后要收回,以免丢失。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切断设备电源。

7、工作时戴好防尘劳动保护,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篇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电维修岗位

1、在生产现场实施设备维修时,必须首先处理好相关电源,并设置禁止启动指示标识。所用氧气、乙炔、焊机等必须合理放置。拆卸下零件放在专用作业箱中,防止掉入产品与设备中,导致对下道工序设备的损坏。并检查现场是否远离可燃物。工作结束必须严格检查现场与相关设备确保安全。

2、维修现场人员较多时,必须统一指挥,不得聚集与工作无关人员,以免意外伤害。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相互保护配合,并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3、高压设备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作业时必须穿好安全劳动保护。对生产岗位用电设施、电缆线等必须严格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篇3:干选场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选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干选场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干选场有序经营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干选场设备(老虎机)运转,若进料口破碎机卡了大块矿石等需要处理生产故障时,必须有1名人员专门负责安全,另1名人员负责检查及排除故障,并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2)、干选设备需要维修时,先断开电源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维修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即违规违章作业时发生人身安全、干选设备运行安全、装载机运转安全等干选场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将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工资500元;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予以辞退处理。

(3)、做好除尘防尘工作,加强职业病预防。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

(4)、严禁乘坐装载机上下班,违者罚款100元/次;遇特殊情况无法步行(雨雪天气),联系生产科长雷道明安排接送。

(5)、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需要接电源的,必须由修理厂专业电工操作。

二、生产管理方面:

(1)、做到班前检查,班后维修,发现问题急时处理。开机之前确定设备一切正常后再按操作顺序生产做业,以确保高效的生产效率。

(2)、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严禁玩弄手机(含装载机司机),更不得麻痹大意、擅离职守躲在一旁偷闲睡觉或聊天,由此造成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谁负责,谁承担,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50元/次。(处罚当班分管区域生产人员)

(3)、要听从干选场负责人指挥和工作安排,生产人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和配合。对于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一味蛮干,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报告生产科长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4)、严格遵守干选场作息时间和考勤管理制度。早上6:00点准时开机生产,装载机司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干选场等候;干选场员工午饭时间为40分钟,不得无故延迟;午饭时间,装载机不得开回生活区(除维修、领导安排等特殊情况外);下午18:00点停机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保养后方可下班离开。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50元/次;

(5)、做好干选场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配套设施,防护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改进措施。

(6)、干选场带班人员作为干选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生产及协调工作,有效保障所属员工安全和设备资产安全。

三、日常规范方面

(1)、严格遵守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撑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做到“四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别人不伤害我,我不被别人伤害,别人不被伤害。

(2)、熟悉并掌握干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认真执行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班前、班中、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4)、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在没有把握和不懂如何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冒险盲目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篇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仪器维护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一怄气维护费用提取按5000元/月标准执行。

2、每月底从财务科安全总费用中分出。

3、提取后由安全科保管。

4、所有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时进行维护调校。

5、所提费用专门用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使用。

6、建立维护费用使用台账,账目明确、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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