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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选场安全生产操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为加强干选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干选场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干选场有序经营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干选场设备(老虎机)运转,若进料口破碎机卡了大块矿石等需要处理生产故障时,必须有1名人员专门负责安全,另1名人员负责检查及排除故障,并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2)、干选设备需要维修时,先断开电源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维修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即违规违章作业时发生人身安全、干选设备运行安全、装载机运转安全等干选场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将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工资500元;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予以辞退处理。

(3)、做好除尘防尘工作,加强职业病预防。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

(4)、严禁乘坐装载机上下班,违者罚款100元/次;遇特殊情况无法步行(雨雪天气),联系生产科长雷道明安排接送。

(5)、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需要接电源的,必须由修理厂专业电工操作。

二、生产管理方面:

(1)、做到班前检查,班后维修,发现问题急时处理。开机之前确定设备一切正常后再按操作顺序生产做业,以确保高效的生产效率。

(2)、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严禁玩弄手机(含装载机司机),更不得麻痹大意、擅离职守躲在一旁偷闲睡觉或聊天,由此造成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谁负责,谁承担,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50元/次。(处罚当班分管区域生产人员)

(3)、要听从干选场负责人指挥和工作安排,生产人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和配合。对于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一味蛮干,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报告生产科长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4)、严格遵守干选场作息时间和考勤管理制度。早上6:00点准时开机生产,装载机司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干选场等候;干选场员工午饭时间为40分钟,不得无故延迟;午饭时间,装载机不得开回生活区(除维修、领导安排等特殊情况外);下午18:00点停机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保养后方可下班离开。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50元/次;

(5)、做好干选场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配套设施,防护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改进措施。

(6)、干选场带班人员作为干选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时时刻刻将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生产及协调工作,有效保障所属员工安全和设备资产安全。

三、日常规范方面

(1)、严格遵守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撑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做到“四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别人不伤害我,我不被别人伤害,别人不被伤害。

(2)、熟悉并掌握干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认真执行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班前、班中、班后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4)、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在没有把握和不懂如何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冒险盲目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篇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仪器维护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一怄气维护费用提取按5000元/月标准执行。

2、每月底从财务科安全总费用中分出。

3、提取后由安全科保管。

4、所有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时进行维护调校。

5、所提费用专门用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使用。

6、建立维护费用使用台账,账目明确、以备检查。

篇4: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2、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2.1?仪表设备由公用配套负责归口管理。公用配套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公用配套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2.2公用配套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2.2.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2.2.3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2.2.4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2.2.5负责审批公用配套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2.2.6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2.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2.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2.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2.2.10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2.2.1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公用配套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3.4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5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3.6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3.7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仪表设备分类

4.1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5、常规仪表管理

5.1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5.2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5.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5.5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5.6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控制系统管理

6.1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6.2公用配套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6.3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6.4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5?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6.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6.7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6.8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6.9公用配套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7、?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7.1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7.2公用配套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3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车间提出申请,由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公用配套负责实施。

7.4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7.5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7.6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7.7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7.8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7.9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7.10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7.11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7.12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7.13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7.14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7-2004)要求进行。

7.15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8、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8.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8.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8.3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2004)要求进行。

8.4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9、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9.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9.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9.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10、基础资料管理

10.1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0.2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10.3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11、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1.1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1.2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11.3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11.4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11.5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12、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12.1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13、检查与考核

13.1条公司公用配套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13.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篇5:大修管理制度范本

为使检修过程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大修工作安全、优质按期完工,**工地对大修人员制定了如下制度和要求。

(一)劳动纪律

1.?大修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大修人员每天必须到按指纹机,否则影响工资自己负责。

3.?大修工作作息时间:

(白班)早晨7:30分~11:30分,下午13:30~19:00下班(加班:下午13:00~17:30)

(18:30~22:00)

(夜班)19:00~第二天早5:30分?夜班饭23:30~24.00电厂食堂

4.?交接班制度:

下班前10分钟停止施工,进行现场清扫,工具员必须清点回收工具材料,由当班施工组长填写交班记录,锁好工具箱,可以下班或交班。

上班交接班时施工组长先与上一班交接,检查施工任务、现场清扫及文明施工是否完成,开班前会,交代当天施工任务,人员分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防范措施等。

5.?大修人员要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工作中注意说话方式,有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解决,如果发生打架事件,直接清离大修现场。

6.?大修期间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立即禁止当班工作回去休息,并给予100元的处罚。

7.?大修人员注意自己的言行,加强自身约束,每位员工在大修中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施工人员加强与业主单位的协调和沟通,自己不该说的不要说,解释不了的实施事情找上级领导,杜绝与业主争吵打架等情况发生。

8.?不乱*拿别人的工具、零件、材料,杜绝偷盗施工材料及工器具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9.?加强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精密重要部件做好标识锁在工具箱内,下班前施工组长检查无误后再下班。

10.?下班外出要注意安全,晚十点之前必须回宿舍。

11.?宿舍内保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到楼外东侧垃圾堆,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夜班人员休息。

12.?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具。上班后关闭空调及其他电器,防止电气短路造成火灾。

(二)施工安全

1、参加大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大修现场。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工作衣,衣帽整洁。

3、行车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前检查行车工况和吊装工具,合格后使用。

4、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项目的工作票,使用电火焊必须开动火工作票,制定防火措施,并设监护人。不进入其他非检修区域及运行机组区域,不触碰其他管道、阀门、按钮、控制箱等运行设备。

5、厂内严禁吸烟,违者电厂罚款或清除现场,违反规定将接受电厂和项目部双重处罚。

6、大修中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必须小心,远离电火焊、砂轮机等明火,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做好安全措施,或设专人监护。

7、使用钢丝轮、角向砂轮机、角磨机时要戴好防护面罩,同时注意调整打磨方向,避让周围施工人员。更换角向膜片时先切断电源,后拆卸。

8、禁止乱接电源、水源、气源,使用前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9、设立专职安全员,成立以专职安全员为组长,各施工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小组,齐抓共管,杜绝违章,杜绝事故,保证大修期间人身设备安全。

10、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措施,安排施工任务同事必须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11、注意上下班交通安全,禁止骑无证摩托车。

12、每三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大修结束对无违章人员给予奖励。

(三)质量验收制度:

1、严格三级验收制度。施工组长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卡,经项目质检和业主质检验收签字,方可完成验收或进入下一道工序。一次报验不合格者,对负责人给予考核。需要业主检验的项目提前4小时提出。

2、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卡和记录图制度,质量验收必须做到:谁干的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认真做好施工自检记录,测量工作要仔细认真,测量数据真实有效(对轮晃度用固定卡子安装百分表测量)。

3、编制好施工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进行

技术交底不得开工。

4、把施工质量与经济责任挂起钩来,无质量验收卡或业主质检不签字的项目不予过关。施工质量较好,对一次检验合格率高的小组,实行奖励。屡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组给予经济处罚。

(四)文明施工、

1、大修人员应爱护使用的工器具,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后及时擦净放回原处,材料使用随用随取,不得浪费。下班前15分钟施工组长安排清点工具签字确认,做好交班记录。

2、大修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到垃圾箱内,废油倒在废机油桶内、保持大修场地的清洁、下班前15分钟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是否缺少签字确认,做好交班记录。

3、参加大修人员应文明施工。检修期间要做到“三不落地”“三整齐”、“三不乱”“三清”、“三无”、。

(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

(三整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

(三不乱:电线不乱拉、材料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三清:随时干随时清、谁干的谁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

4、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志。

5、检修人员进场应服装整洁,符合工作服的有关标准要求。

6、大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由业主派人统一回收处理。

7、检修场所的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跌落的部件时,必须放置明显的警告牌。

8、重要设备检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机组之间要设置明显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运行设备区域。

9、为防止汽机运转层地面损坏和污染,应采用部分较重设备零部件下,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10、禁止随地乱扔抹布,用过的面团禁止随意乱放,应包好放在垃圾箱内,并定期清除。

11、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把设备、地面进行彻底清扫,经验收合格,方可竣工。

******J*检修公司

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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