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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7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篇2: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2、范围:

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

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篇3: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

二、定义

1、项目:***************项目

2、公司:********************公司

3、HSE:健康、安全和环境

4、PMT:**********************公司项目部

5、车辆: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6、船舶:指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可运输、施工的船舶。

7、机动设备:仅允许在限定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不能自行移动的升降机也作为本规定所述机动设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HSE部对各部门的HSE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HSE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一般要求

1、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机动设备须状况完好、证照齐全、车容整洁。如:

(1)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在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或雨雪天雨刮器发生故障,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2)车辆的座椅须固定结实,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座椅安全带和紧固装置。

2、进入项目现场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船况完好、证照齐全、船容整洁。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部门核准。

4、车辆/机动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

5、车辆、船舶驾驶室前挡风玻璃范围内不准摆、挂或张贴影响操作、妨碍视线的物品;车身、船身喷涂、粘贴标识及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6、大巴、中巴车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室两侧喷涂驾驶室核定人数及核定载重量。

7、危险货物运输、停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相关规定;车辆、船舶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

8、车辆/机动设备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9、车辆、船舶载人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货车车箱内不准载人;

(2)所载的乘客只有在车辆(船舶)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船);

(3)所有车辆的乘客应在座位上就座,系挂好安全带,且不能将头、肢体伸到车外。

10、货运车辆、船舶载货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不应超高和超宽,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当车辆、船舶在行进时,所载的货物应加固,不能靠人员扶着;翻斗车应封闭良好,不得漏土。

1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噪声、废物和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2、船舶均应配有足够的通讯设备,与过往船舶及监督站(艇)保持联系畅通,发现情况及时联系协调。

13、船舶须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并置挂在作业现场,做到可以随时取用。

14、机动设备必须正确使用,禁止将挖掘机、装载机做为吊车使用,进行吊装、吊运作业等。

15、农用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

1、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均须办理现场通行证,凭证出入。

2、通行证分为正式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正式通行证应张贴在驾驶室左后侧车窗上;临时通行证摆放在驾驶室内显眼处。

3、正式通行证每季度换证并使用不同的颜色,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01月01日--03月31日?红色

04月01日--06月30日?蓝色

07月01日--09月30日?黄色

10月01日--12月31日?绿色

4、正式通行证的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包括:

(1)车辆

l?保险证明书

l?年检合格证

l?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等)

l?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l?有效的驾驶证/操作证复印件

l?其他

(2)船舶

l?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l?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l?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l?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l?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

l?船舶吨位证书复印件

l?船舶载重线证书复印件

l?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复印件

l?船舶安全证书复印件

l?防止油污染证书复印件

l?施工许可证书

l?船舶保险单

l?其他

5、临时通行证:

收货或接待单位应确保送货或来访车辆遵守项目现场的各管理规定,并对送货或来访车辆及人员违章及安全负责。故收货或接待单位应在送货或来访车辆入场前,对该相关人员进行简单的入场培训。

6、下列任何一项证明资料如有伪造,车辆和驾驶员将永远不允许进入项目现场:

l?驾驶证

l?行驶证

l?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机械)

l?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

六、车辆/机动设备通行证分类及编号

1、为便于车辆/机动设备管理,将承包商进场车辆/机动设备分为以下四类:

l?交通车辆类:(指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

l?运输车辆类:(指皮卡、轻型货车、泥头车、平板车等);

l?特种车辆类:(指流动式起重机械、履带式起重机械及工程机械等);

l?其它机具类:(指蹦蹦车)。

2、车辆/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编号由项目的拼音缩写、车辆/机动设备类型、顺序号构成(如ALPK-T(V/C/O)-0001表示在项目工作、编号为0001号的卡车;另外C代表起重车辆或机动设备、V代表一般车辆、O代表其他机动设备)。

ALPK-C-V(T/C/O)-0001??

?车辆、机动设备编号?(从0001开始)?

?其它机具类(英文“其它”的首字母缩写)?

?起重车辆/机动设备类(英文“吊车”的首字母缩写)?

卡车类(英文“卡车”的首字母缩写)?

?一般车辆类(英文“车辆”的首字母缩写)?

?承包商标识符(承包商英文或拼音缩写)?

?项目标识符(奥林匹克项目拼音缩写)?

七、车辆、船舶、机动设备保养

1、日常车辆检查

(1)操作员每日在使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状况,应在随车(船)记录本上记录,及时将不良状况报告机动设备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理。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否则严禁使用。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

(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或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只有资质合格人员才能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车辆驾驶员、船舶人员管理

1、所有车辆或船舶驾驶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且有一年以上驾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或作业。

2、承包商须定期对其车辆、船舶、机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所驾驶的车(船舶)型必须与驾驶证准驾车(船舶)型相符。

4、驾驶人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船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

5、不准赤脚、穿拖鞋、戴耳机或酒后驾驶车辆(船舶);严禁在驾驶途中接、打电话。

6、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行驶前应提醒和监督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7、严禁驾驶装载违规的车辆、船舶。

8、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员除了应遵守交通法规外,还必须遵守项目现场限速规定。

9、在现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乱停、乱放;占路施工应提前2天填报《公共区域/道路占用申请单》(详见业主管理规定《现场交通道路管理规定》)并获批准。驾驶员不在时,车辆应熄火,并将车辆置于停车制动状态。

10、在施工现场,如驾驶员或乘坐人员没有穿戴正确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离开驾驶室或车厢。

1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安全、交通检查。

12、船舶应当按照标准配备船员;并指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九、船舶施工管理

1、船舶及海上施工单位应制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发现有恶劣气候及早做好避风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禁止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2、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3、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4、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悬挂作业信号。在作业期间应派专人在首、尾部值班,用旗帜指挥,示意过往船通过方向或远离本船。

5、船舶每天作业结束后,应选择安全、无碍他船航行的地点靠泊。

6、严禁破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若发现相关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损坏,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7、海上施工作业完成后,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承包商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十、事故处理

1、车辆在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现场目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上报,该单位负责人应按《HSE事故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向监理机构、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管理按照公司《HSE事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3、船舶、设施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本单位、公司PMT及HSE部报告。

篇4:车辆交通事故预防制度

一、什么是车辆交通事故

(一)车辆交通事故的概念

车辆交通事故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1、道路要素,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非道路上发生的则不称其为交通事故。

2、损害要素,必须要出现损害后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才算交通事故,既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财产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

3、违章要素,因违章行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违章行为而出现了损害后果的不属于交通事故,虽有违章行为。但是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4、过失要素,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的,才算交通事故,如果是出于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能算交通事故,如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即使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也不能算交通事故。

除上述四个要素外,构成交通事故还有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即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应当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如果各方都是步行的行人,即使发生损害后果也不是交通事故。

(二)车辆交通事故的原因

组织领导方面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驾驶人员方面业务不精技术不高,保养不够维护不善,思想麻痹纪律松懈。行进人员方面法规意识淡,安全意识弱,防护能力差。

(三)车辆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头。

(1)一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车辆报废损失者。

(2)二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致一等以上残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车辆大修损失者。

(3)三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三等以上残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车辆中修损失者。

(4)一般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或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车辆散热器报废以上损失者。

(5)事故苗头:低于上述范围者为事故苗头,不列入事故须要提醒。

2、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事故中负有过失责任,其可根据过失责任大小分为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五类。

(2)非责任事故:事故中无过失责任。

二、如何预防车辆交通事故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及各类人员务必要将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思想和认识提升到三个有利于的高度。

1、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会造成装备、物资和器材的损坏或报废以及人员的伤亡,造成非战斗减员,直接削弱部队的战斗力。

2、有利于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一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会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痛苦,破坏其家庭幸福,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损害我军的声誉。

3、有利于减少经济损失,促进部队全面建设,车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十分惊人的,预防交通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是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必要保证。

(二)按章驾驶、文明行车

预防车辆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要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或违章承载的车辆。

3、驾驶员要随身携带各种与车辆有关的有效证件,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4、精力集中驾驶车辆,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5、在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铁路道口,村庄、学校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6、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7、遇有大型集会活动时,进出停车场要听从交通民警指挥,按指定路线顺序行驶,依次停放,不要随意离开车辆。

8、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9、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执勤交通民警及上级领导。

(三)纵队行车、缜密组织

部、分队摩托化开进、演习、长途运输以及汽车长途驾驶教练时,通常都是纵队行车,纵队行车是乘载及摩托化输送的基本方式,行军前必须认真准备,行军中必须按规定行车。

1、执勤前的准备

驾驶员受领任务时,必须对任务性质及有关行车事项了解清楚,必要时应作记录或绘制简图,确保迅速准确地完成任务。应了解的事项如下:载运物资的单位、地点、物资名称、装载数量、体积、质量、装载方法和时间,卸载的单位、地点和时间。车队出发集合地点、行车序列、休息和宿营地点,行车路线、道路情况及沿途注意事项,通信联络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2、纵队行车规定

纵队行车时,车队长、车辆多且分散,应加强组织管理,驾驶员必须要服从指挥,自觉遵守纪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纵队行车的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纵队行车规定包括:出发时按规定序列依次开进,当前车驶出5米左右,后车即应起步,跟随前进。掌握好行车速度和车间距离,前后车要互相照应,头车不应过快,后车应与前车保持30-50米的距离,行车途中不得超越前车。在山路、冰雪路等复杂道路上,车间距离应适当加大。如因故使车间距离拉大时,后车不应猛追,以防发生事故。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减速靠道路右侧停车,并示意后车超越。故障排除后,应插入车队行驶并不得超越前车。待途中休息时,经允许后进入原序列位置。

车队通过弯路、桥梁、狭路、渡口、交叉路口时,要听从交通调整哨的指挥或注意交通标志。纵队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以免妨碍交通,车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停车距离。如在坡道停车,车间距离应加大,并用三角木将车轮阻塞。驾驶室和乘车人员应从驾驶室右侧车门及车厢后部上下,下车后不得在车行道随意穿越走动,以免影响交通和发生事故。

(四)人员物资、规范乘载

1、人员的载运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准超过核准的载人数,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乘人,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拖车、平板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乘人。

乘车人应做到,严格落实带车干部责任制,每车必须指定一名带车干部,带车干部指定乘员骨干担任安全员与车长。带车干部督促司机遵守交通规则,车队保持安全车距,防止紧跟前车发生追尾。通过城市的交叉路口,各种车辆汇集,行人密度大,是交通事故的多发点,提醒驾驶员需特别注意。乘员安全员与车长时刻注意车上人员的乘车情况,对于严重晕车的乘员,安排其靠后部通风处乘坐,行车过程中防止人员将头、手伸出车体,杜绝行车中起立或私自换位置。遇情况迅速向带车干部报告,带车干部督促车队严格按照行军编成顺序进行,杜绝违规超车情况出现。车辆出现问题掉队的,带车干部迅速将具体情况上报指挥部。

驾驶员应做到,乘载人员的车厢必须牢固。行车前,必须检查车厢拦板是否关牢。起步、停车要平稳。车速要适当控制。通过轮渡、险桥、险路必须让乘车人下车步行,待汽车通过后再上车。运送伤病员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力求舒适。轻重伤病员应分开乘坐,如同车乘坐,重伤员应安置在车厢前部。行驶中应及时调节速度,减少颠簸,随时注意伤病员的情况。对乘车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完成任务后要向乘车人员征求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2、物资的载运

不准超过额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米且不准触地,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若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拦板时不准将拦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拦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

物资运输分"包运"和"押运"两种。凡物资运输,均需有运输凭证。由驾驶员或押运人员按照凭证上所列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核查清楚,在凭证上的相应栏内签字,并对运输的物资负责。包运是指承运单位对所载运物资的接收、运送、交付的全过程以及在物资运输过程中对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负全部责任。押运是由托运单位派人随车押送。一切运输手续及运输过程中对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由押运人员负责,驾驶员只负责运送。

物资的交付。物资运到目的地后,驾驶员应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将车驶入卸货场所卸货。卸货时,驾驶员应按照运输凭证向接收人员当面交点物资,由接收人在运输凭证上签名盖章(若由押运人员随车押运,则由押运人员负责交点)。卸货后,驾驶员将运输凭证交车队指挥员。把车开到指定地点待命,并抓紧时间检查保养车辆。

3、几种特殊物资的载运

(1)军需物资,在装载前将车厢打扫干净或垫上草席,以防油污。车上带有备用油料时,应注意隔离,以防油液渗漏,污染装载物资。被装类轻泡物资,必须捆绑牢固。应注意粮秣等物资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漏应即调换或缝补。装载怕潮湿的物资时,应将篷布盖好,防止漏雨。

(2)战备物资,运载战备物资时,应根据其种类正确装载,并注意捆绑牢固,通常情况下,超限笨重物资应用篷布盖好,遮挡严实。行车时,精心驾驶,妥善处理情况,及时、安全地运达目的地。运载超限笨重物资时,须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好超限笨重物资的装载。运载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

(3)弹药炸药,弹药为易爆炸的危险品,载运必须特别小心,以防意外。载运弹药时应注意事项是,驾驶员向托运单位了解所运弹药的性质及注意事项,以便采取安全措施。炸药与雷管必须要分车载运,切忌碰撞。包装应牢固完好,装卸时应小心轻放,有标记的勿使倒置,各箱间应挤紧不留间隙,以减少震动。雨天应盖好篷布,防止受潮。起步、停车要平稳,避免使用紧急制动,不要任意超车及车速过高,车上要严禁烟火。宿营时要远离其它车辆,途中停车或卸载时,应选择荫凉地点停放,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4)油料,装卸油桶不要重摔,如无装卸设备,尽量用跳板滚上滚下。卸载无跳板时,应垫一定厚度的稻草、沙土等松软物,将油桶横向滚下,使其落在松软物上。放置时应使油桶直立,桶盖向上。要经常检查油桶及桶盖有无渗漏,发现渗漏应及时排除。运油车附近要严禁烟火,运油车厢应垫些沙土,以防汽油滴漏在排气管上。运油车不得在居民区停留,在炎热夏季应选择荫凉地点停放。运油车除驾驶室外不准载人,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油罐车在停驶和装、卸油时,应插好接地线,行驶中应保持接地线触地,防止引起火灾。

(五)人员穿行、遵章守纪

1、单人通行十字路口

车辆在行至路口附近,驾驶员往往因地形、房屋、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的遮挡,使视线受到限制,造成行车视线盲区。再加上交叉路口交通情况混乱,车流和人流复杂,常常形成突然的情况。通行十字路口要注意交通标志和信号,不要在车辆穿行的路段强行通过。通过时先观察是否有行驶异常车辆,应先观察左侧是否有来车,而后观察右侧,确保穿行安全后可通过。通过弯道时,应利用路旁的反光镜观察是否有来车,也可采用听来车声音的方式确定是否有来车,保证无来往车辆,然后快速通行。避开大车、快车通过的时机穿行。

2、分队穿行道路

分队穿行公路路口应尽量选择有限速标志或红绿灯的路段实施。若确实无法避开,应派出调整哨。调整车辆人员应远离通行位置约50-100米,穿着醒目服装(荧光背心)随时观察来车是否有异常并用明显器具(如旗帜、荧光棒、火把)提醒。身后放置隔离墩,防止车辆制动失效冲入人群。对于有坡度的山路应尽量避免穿行,必须穿行时加强警惕。调整哨封住道路时分队应跑步快速通过,调整哨撤回时注意控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三、车辆交通事故怎样处置和救治

(一)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机构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执行机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由各高速公路控制中心的监视系统所属的交警部门负责。

(二)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权限

1、按行政区域处理。凡发生交通事故,均由所属的事故地点县(区)交警大队处理。重大事故的处理,在必要时地(市)交通警察支队可以派人协助。特大事故,地(市)交通警察支队必须派人协助处理,必要时省(自治区)交通警察总队派人协助处理。

2、军车事故的处理。军车发生事故,凡不涉及地方人、车、物损失的,由部队主管部门处理。如涉及地方人员和牲畜伤亡、车辆及物资损坏时,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部队应尊重地方事故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

3、涉外事故的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各方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员,或产权是外国车辆的交通事故。涉外事故的处理,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律规范,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同外事部门共同处理。

(三)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

处理交通事故总的原则是以责论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还应遵循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分别追究的原则,以及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物损坏、牲畜死残和人员伤害进行全部赔偿、等价赔偿、酌情减免和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四)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对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罚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担任法律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交通事故责任,以两方当事人为典型可以分为三组: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负事故责任(即无责任);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且双方的违章行为都与造成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其中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且双方的违章行为都与造成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而且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若有第三方当事人,且都应承担责任的,其三方应承担责任的总和为百分之百,各依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分担。例如,一方为主要责任的,另两方共同承担次要责任;三方责任基本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即各占三分之一)。

(五)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置

1、保证现场安全

带车干部首先要确保自身的安全,不要做任何引发危险的动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视情况向当地公安交通关机关报告,请求救援。控制肇事车辆和人员,记下车牌号,防止逃逸事故发生。督促后续车辆将车停在与现场有一定距离的安全处,打开危险指示灯。不要企图横穿交通繁忙的高速公路。夜间要身着或携带发光或反光的衣物,最好使用手电筒。

2、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向其他驾驶者发出警示。在每一方向距离现场一定安全距离处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关掉肇事车辆的点火开关。如果可能,最好切断电池电源,关上柴油车的油路开关。制止车辆移动。如果汽车四轮着地,首先要拉紧手动刹车;如果汽车侧翻,不必将其扶正,但要防止其翻滚。制止人员吸烟,察看附近有无带有危险品标志的汽车,是否有破损的电线或泄漏的油料。如果发现辐射警告牌,要立即报告。迅速对所有伤病者的伤情作出判断,尽量在原地抢救伤病者。只有当其有即时危险或需抢救其生命时,才可移动他们。要先从有生命危险者开始急救。彻底检查肇事车辆周围,以免漏掉撞车时甩出车外的伤病者或神志不清而在附近游荡的伤病者。

(六)对伤者的急救

首先应记下车辆或伤病者的原位,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会需要这方面的资料。迅速通知车队救护车及医生。若非绝对必要,不要移动伤病者,及时检查并记录伤病者的呼吸、脉搏及反映程度。救助压在车下的伤病者,设法找人帮助抬高或移开车辆。若非绝对必要,不要移动伤病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若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难以鉴定时,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加重处罚。

篇5:企业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3、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4、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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