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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防跑车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为规范斜巷防跑车装置正常使用,确保斜井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斜巷防跑车装置主控箱、辅助控制箱等配套设备的管理工作。

2、机电机运队负责斜巷防跑车装置的试验、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管理要求

1、在每班开钩前,必须进行试钩确保其是否正常动作,在试钩完毕确认正常后方可提升;机电机运队必须建立试钩记录本,将每班试钩情况如实记录。

2、每天机电机运队检修班必须安排一名维修工对斜巷防跑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以确认防跑车装置是否正常,并填写记录。

3、机电机运队必须每半月对斜巷防跑车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并建立试验记录本,试验内容包括断绳保护、上下限位保护、下头挡车栏动力电源断电保护等。

4、绞车司机负责时刻监视防跑车控制装置,发现控制装置报警、到达动作位置不动作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绞车进行制动。

5、各岗位人员发现防跑车装置存在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队组进行处理,否则严禁运行。

三、考核规定

1、对于日常检查问题,机电科运输组负责下整改通知单,对于不整改的,每次/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斜巷防跑车试钩及试验记录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如出现漏项、试钩记录与实际不符等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分管副职50元;每月30号前必须将试验记录复印件报机电科运输组,如出现迟报、漏报,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分管副职50元。

3、对于防跑车装置存在问题,未及时汇报处理,带故障运行的,对责任人按严违论处。

篇2:斜巷运输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一、斜巷运输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提升技术要求。

二、对钢丝绳的使用要求

1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否则不准使用。

2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直径在18mm以下出厂证书齐全而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4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5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三、钢丝绳的安全检查标准

1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缩细时必须更换。

3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点蚀油麻坑、形成沟纹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有以上现象禁止使用。

4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破股、挤伤等均不得使用。

四、钢丝绳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并使用游标卡尺每隔50米左右测量一个点的绳径认真做好记录。

五、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放在井下指定地点以备检查不准锁放在箱子里或放在地面办公室。钢丝绳检查记录各单位统一格式由钢丝绳检查人员认真填写。

六、所有钢丝绳必须用鸡心环并根据钢丝绳直径和载荷依《黑玉煤矿斜巷运输钢丝绳夹使用标准》GB5976-86布置绳卡数目。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排绳。

八、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

九、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连接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不得拖在车外或地上以免钩绊住造成事故。

十、每次提升或下放矿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15米范围内的钢丝绳、保险绳和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锈蚀等现象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十一、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十二、矿车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其它非专用物品代替。

十三、矿车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规程》规定并每隔一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载的拉力试验。连接装置检验后检验单位应出据正式检验报告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篇3: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使用安全标准

1目的

采用双手操作,防止因一只手操作,对另一只手造成的伤害。

2适用范围

一只手操作有可能对另一只手造成伤害的设备。

3标准内容

3.1相关定义:两手操作式安全装置是指设置两个启动按钮,两手操作启动直到危险状态解除为止。注: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只能保护使用该装置的操作者,不能保护其他人员的安全。

3.2构造:

3.2.1启动按钮使用带有导线环的按钮。(防止工件等接触而启动)

3.2.2两个按钮的间隔须在250mm以上,最大内边距600mm(防止一只手操作)

3.3安装位置:

3.3.1安装位置的安全距离计算公式为:

式中:Ds--安全距离,即操纵器中心至模具刃口的最短直线距离,m;1.6--人手的伸进速度,m/s;Ts--双手按压操纵器接通离合器控制线路到滑块运行到下死点的时间,s;N--离合器的结合槽数;Tn--曲轴回转一周的时间,s。其中Ts是考虑最长时间,即滑块下行程时间与离合器在结合槽间所需要的转动时间之和。安全距离Ds可以通过对具体压力机的计算直接获取。

3.3.2对于滑块可以在任何位置停止的压力机(例如压力机的离合器是摩擦式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Ts--双手操纵器断开压力机离合器的控制线路到滑块完全停止的时间,s。Ts要考虑到滑决的运动惯性,取最长时间。这里Ts是不能计算的,其值对不同压力机应在曲轴转到90度左右处进行实测来获取。

3.3.3工件放置中为了防止他人误操作,在确保(3.3.1)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尽可能在离工件近的地方设置启动开关。而且,要有与其他设备启动开关区分的对策。

3.3.4按钮必须固定,并不得凸出台面;手柄也应采取措施,防止被意外触动。刮碰而引起压力机误动作。

3.4控制回路:

3.4.1必须同时按2个启动开关,否则设备不启动。

3.4.2只要一只手瞬时离开操纵器,滑块就会停止下行程或超过下死点。

3.4.3在滑块下行程期间中断控制又需要恢复时,或单行程操作在滑块达到上死点需再次开始下一次行程时,只有双手全部松开操纵器,然后重新用双手再次启动,滑块才能动作。在单次操作规范中,当完成一次操作循环后,即使双手继续按压着操作按钮,工作部件应不会再继续运行。

4附录

下图所示为双手按钮式安全装置的电气控制电路简图,由双手操作的启动按钮SB2和SB3、停止按钮SB1、凸轮开关SA和控制离合器接通的中间继电器线圈K组成。线圈K接通则离合器结合;反之,离合器分离。凸轮开关SA在沿块到达下死点时接通,在滑块到达上死点时开路。

双手按钮式安全装置电路图单人操作(见图14-16)的工作原理是:当双手同时按压启动按钮SB2和SB3,电流经过SB1--SB2--SB3--K形成回路,继电器线圈K接通,离合器结合,滑块下行程。在此期间,凸轮开关SA开路。如果此时只要有一只手离开SB2或SB3,则回路切断,滑块停止运动。要想保证作业的正常进行,必须强制双手同时按压SB2和SB3两个按钮。当滑块到达下死点,凸轮开关SA闭合,电流经过SB1--SA--K形成回路,K线圈接通,滑块回程运动。此时,即使双手都离开SB2和SB3,也不影响滑块的运动。当滑块回到上死点时,SA开路。必须双手同时按压启动按钮,开始下一次冲程。

5参考

篇4: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气动每月一次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篇5:某矿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我矿安全监测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对全矿监测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设置和信息处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凡需要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有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瓦斯电闭锁开关,应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做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然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科牵头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在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填写《潘一矿安全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送通风区,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监控装置所需要的电源线及被控开关的控制线,协助监测人员安设断电装置。

第四条“装置”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装置”的设置

(1)高瓦斯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设置两个瓦斯探头:

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T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的瓦斯探头;

T1、T2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1%,复电浓度均小于1%。

T1、T2断电范围均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

瓦斯探头的设置同(1)但T1的断电范围扩大到进风巷中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应设置风速探头。风速探头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设计内风速值的20%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

设置两个探头: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T1、T2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1%,复电浓度均小于1%。

T1、T2断电范围均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5、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T1同(4),不设T2;但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必须设置T2同(4),并应在回风系统和进风巷中、瓦斯突出有可能波及的相关地点增设瓦斯探头,具体数量和安设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6、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增加串联风探头T3。

T3-掘进回风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以内(被串方向)风流中的探头;

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混合风流进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7、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增加串联风探头T3。

T3-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瓦斯探头;

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各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瓦斯和风速探头。

9、矿井主要扇风机的风硐内应安设风速和压差探头。

10、瓦斯抽放泵站的探头应按以下要求安设:

A、抽放泵站内,距顶300m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抽放泵站输入管路中应安设高浓度瓦斯、流量、压差、温度探头;

C、抽放泵站电源开关上应安设设备开停探头,以便对泵开停进行监测。

11、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局扇开停探头,监测局扇运转状况。

12、风门开关、设备开停、CO、温差及烟雾等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井下采场生产状况确定。

1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14、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严禁正对风筒出风口。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探头应悬挂在能正确测值的地点。

15、井下各“装置”之间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连接,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第六条监测中心必须有两名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装置”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所。调度所接到监测中心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矿总值班人中员、通风区和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调度所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由调度所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的,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

第七条、通风科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打印《安全监测重点日报》,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将日报及处理意见分别送有关部门,并定期向集团公司生产部汇报。

第八条、煤巷、半煤巷炮掘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所调度员通知监中心值班人员切断探头控制区域电器设备电源。调度所调度员负责监督放炮前是否断电。调度所调度员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通过电视终端观察放炮期间瓦斯变化情况,放炮后半小时由测气员、放炮员、迎头班队长到迎头验炮、测气,无异常情况且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向调度室所汇报,由调度所调度员通知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进行送电操作。

第九条、工作面探头电缆的延伸、监测装置、电缆的回收由监测人员负责。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工作面班队长负责将探头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煤巷20m~30m,半煤岩巷30m~50m,岩巷50m~70m)的风流,恢复工作后随即挂到工作面5m内。回采工作面探头由通风区负责移挪,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m。

第十条、采掘班队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设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所、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当班测气员应及时校对分管区域瓦斯探头,并向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调度)汇报。

第十二条、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探头的按设、吊挂和风电、瓦斯电闭锁情况,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调度所、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调度)汇报。

第十三条、通风科、通风区每周对“装置”进行一次调试考核,使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修。

第十四条、“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第十五条、与“装置”有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使用单位若需要更换或撤除时,必须与监控办联系,共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下监测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向调度汇报,井下监测值班人员立即进行处理。监测人员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12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通风区要加强人工检测。

第十七条、使用断电装置的工作面、硐室、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装置”的正常工作,矿井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使用的仪表。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九条、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未经通风区许可,任何人不得挪动和撤除,并不得损坏监测装置。因放炮、运材料改棚损坏监测设施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监控中心每天对井下所有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断电的试验,断电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未向调度所申请复电的,由调度所负责查问原因,及时通知监测中心。瓦斯电闭锁装置控制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要积极配合,因故不需要复电的要主动向调度所说明原因。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试断电情况详细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的落实情况,由通风科负责检查、督促。对违反本《规程》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对执行规定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报矿,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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