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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第一条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是煤矿的责任。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校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成败,只有把校准工作做好了,煤矿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四条各矿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

第五条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风速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催化燃烧型甲烷传感器、催化燃烧型甲烷报警仪标校周期为10天。

第七条正确处理“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检”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八条计量标准器具必须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仪器、仪表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计量依据。

第九条作好各种强制检定的安全仪器计量器具统计、检定工作,对于检定的仪器仪表发放计量检定证书,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高质量有秩序地进行,使计量检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诚信、高效。

第十条所有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部建立登记台帐和使用卡片。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计量检验合格证。

第十二条仪器仪表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要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状况,性能好坏、有无故障。

第十三条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常温、干燥、整洁的环境中,妥善保管,防止仪表的损坏。

第十四条检修、调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依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步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仪器仪表要定期检查、校正,保证其使用精度。

第十六条调校气样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气样,不得以其它气样替代。

第十七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程序,对所检验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建档、登记造册,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凡发现对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严格按有关法规标准处罚。

篇2:检验计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描述了为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测量能力而应满足的要求,及应法律法规要求须定期检验的设备的检验要求。2.适用范围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计量控制管理及检验管理。3.参考编制《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5《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职责4.1管线所1)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计量管理的监督及设备检验的管理;2)负责制定公司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跟踪。3)LNG站的设备及附件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检验申请。4.2安全质监部4)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5)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年检,编制年度检查报告。5.详细描述5.1控制要求5.1.1基本规定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入库前由相关人员负责送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合格的设备登记入库,建立公司的计量、检测设备台帐;2)设备、器材经校准合格,由管线所负责整理该设备的全部资料,建立该设备的档案。同时将复印件交使用单位保存;3)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也应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管线所负责制定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计划应包括,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及计量控制的监督检查。5.1.2防护1)精密测量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在使用后不得随意乱放;2)长期不用的电子设备每月至少应通电预热和检查一次,以确保其不受潮;3)对保管和存放环境条件有严格要求的测量设备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规定执行,以保持环境的持续有效;4)在使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测量设备,由由管线所负责修理后,重新检定该设备,并视检定报告具体情况对该设备限用或降级使用或报废,并贴上明显标识。5.1.3发放发放前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该设备进行确认、登记上帐、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5.1.4使用管理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有校准状态标识,合格用绿色准用标签,不合格用红色禁用标签;降级使用或限用等用黄色限用标签;2)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有效期内,处于合格状态;3)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保证该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超过校准周期,校准标识脱落或损坏,功能不正常或损坏等情况时,使用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贴上“禁用”标签,记录并报告主管领导和管线所,采取如下措施:Ø由管线所判断该设备的性能状态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贴上合格标签,继续使用;Ø如果该设备通过检定被判断为不合格,应从新对其进行标定、检定,并保存评定记录;Ø对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中能修复的,交管线所送修,经校准合格,贴上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不能修复的予以报废。5)标识的维护管理工作由计量管理人员进行监督。5.2校准、检定管线所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检送,并做好记录。5.3监视、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报废封存和停用工作由管线所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和停用批准单,经公司分管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贴上“封存”、“停用”标签;报废的由总经理批准,贴上“报废”标签。可参考《设备设施管理程序》。5.4监督检查管线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检验、监视、测量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预防措施要求。6.附录附录1:测量、检验器材清单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附录1: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序号器材名称检测单位检验周期1压力表计量所半年2流量计计量所二年3电子衡计量所半年4安全阀特检院一年5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和手持式)计量所一年6储罐(外部检验)安全质监部一年7储罐(内外部检验)特检院三年8超声波测厚仪计量所一年9真空计计量所一年10加臭剂检测仪计量所一年11测爆仪计量所一年12游标卡尺计量所一年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设备地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容器名称设备代码容器品种单位内编号安全状况等级级容器内径mm容器高(长)mm公称壁厚mm工作压力MPa工作温度℃工作介质主要检查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检查结论□允许运行□监督运行□暂停运行□停止运行允许/监督运行参数压力:MPa温度:℃介质:其他: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暂停/停止运行说明):下次年度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篇3: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

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

4、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6、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7、安全仪器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

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10、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

11、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篇4:阳煤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是煤矿的责任。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校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成败,只有把校准工作做好了,煤矿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四条各矿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

第五条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风速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催化燃烧型甲烷传感器、催化燃烧型甲烷报警仪标校周期为10天。

第七条正确处理“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检”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八条计量标准器具必须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仪器、仪表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计量依据。

第九条作好各种强制检定的安全仪器计量器具统计、检定工作,对于检定的仪器仪表发放计量检定证书,保证计量检定工作高质量有秩序地进行,使计量检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诚信、高效。

第十条所有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部建立登记台帐和使用卡片。

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计量检验合格证。

第十二条仪器仪表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要经常检查仪器仪表的完好状况,性能好坏、有无故障。

第十三条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常温、干燥、整洁的环境中,妥善保管,防止仪表的损坏。

第十四条检修、调校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依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步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仪器仪表要定期检查、校正,保证其使用精度。

第十六条调校气样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气样,不得以其它气样替代。

第十七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程序,对所检验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建档、登记造册,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凡发现对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严格按有关法规标准处罚。

篇5: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安全紧急避险管理员负责系统的设备、设施、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

3.系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4.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5.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6.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要由管理员负责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7.正在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8.对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定对相关单位行处罚。

9.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10.定期对避险系统的使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试验,进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鉴定,发现系统性能和功能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做好检测试验记录,确保系统功能和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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