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目的

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设备。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采购

4.1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技术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4.2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4.3检验、测量设备购入后,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4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质量验收

5.1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5.2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6登记

技术部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7发放

使用部门到技术部办理领用检验、测量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进行变更。

8使用

8.1使用检验、测量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8.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8.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9检定/校准

9.1技术部在每年制定检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9.2当检验、测量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技术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9.3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技术部确定。

9.4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技术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9.5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技术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9.6技术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9.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技术部归档。

10标志管理

本公司对检验、测量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凡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加贴标志;不合格的不加贴。

11维护保养

11.1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每周进行一次。

11.2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2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通知技术部贴停用标志。

13不合格处理

13.1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有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技术部。

13.2对由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4修理

14.1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技术部组织修理。

14.2修复的检验、测量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报废

检验、测量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同意,报请总经理后,可给予报废。

16技术档案

16.1技术部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设备的技术档案。

16.2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16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检验、测量设备使用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篇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篇3: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甲醇厂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等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设备安全装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组织设备安全装置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健康环保部负责对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生产设备技术部进行日常检查。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转。

4内容

4.1设备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

4.1.1甲醇厂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设备安全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1.2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设备安全装置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相关方和上级公司的意见,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1.3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设备安全装置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设备安全装置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4.1.4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1.5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装置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4.1.6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安全装置的配备

4.2.1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2.2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4.2.3制动装置

--制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车间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4.2.4超压安全装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4.2.5钢瓶安全装置

--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4.2.6防触电安全装置

--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4.2.7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5相关文件记录

6文件信息

篇4:设备定期润滑管理制度

1.润滑油的计划上报、领用必须根据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厂家要求进行,严禁上报或领用不符合规定的润滑油或用其它润滑油代替。

2、技术组负责设备的润滑管理。包机人具体负责设备的润滑。

3、设备润滑必须贯彻“科学管理、合理加油、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的原则。包机人要重视跑、冒、滴、漏的治理,防止二次污染,切实管理好每台设备,杜绝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损坏。

4、检修完毕的设备,试运行时必须采用与原设备相同品牌和牌号的润滑油脂,试运行合格后应清除油箱内的润滑油,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使用。

5、包机人对所管设备必须制作润滑卡片和做好润滑记录。卡片和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各部位实际使用的润滑油牌号、用量、更换、加油的时间、更换加油的人员。

6、包机人员在加油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和“三过滤”的管理规定。

7、包机人员发现在用润滑油有异常现象如变臭、变色、乳化等情况时,应立即上报队部及时组织更换。

8、技术组负责编制设备油箱及各润滑系统的清洗换油和检修计划。核算员负责编制年、季、月润滑油需用计划。计划均需提前一个月报送。

9、包机人每天需对重要设备重点润滑点检查一次,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0、更换完毕的滑润油,必须及时回收按规定分类存放。

1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了解润滑系统、润滑方法及润滑油品正确、合理使用方法,并对设备及时添加保持正常油量。

12、操作人员坚持经常检查设备日常润滑点,保持设备润滑油路清洁,保证润滑元件完整、齐全,确保润滑系统正常。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油温、油压及润滑油或设备出现异常时,必须停机并及时记录和队部汇报,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开机。

13.设备检修包机人熟悉设备各部位的用油牌号,按说明书或润滑图表的要求维护保养设备及添加、更换润滑油,按时加注和更换润滑油脂并做好记录,按照设备润滑管理卡片的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14、.设备进行井下维修或因其他原因临时拆装时,必须采用柔性材料、干净的塑料布或者帆布等对各个转动链接部件进行遮盖,防止煤尘、岩尘及污水进入造成润滑系统性能下降乃至失效。

15、预计设备停用、待用时间超过20天时,必须将设备油箱内的存油全部放入干净油桶内,以备再用,并清洗油箱。

16、设备的各种润滑仪表必须灵敏、可靠、齐全、洁净。

篇5:机电设备日常维检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