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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机械管理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对施工机械的全面管理,实现对施工机械的有效控制,确保安全使用,防止发生大型机械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国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4劳动部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6《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4.1施工机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施工用机械。

4.2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电梯、液压提升装置等用于起重作业的机械。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标准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3安监部

5.3.1建立*******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5.3.2监管各单位施工机构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5.3.3监督监理、施工单位严把机械“五关”:机械进场关、机械管理关、人员资质关、重大起吊作业方案审查关、机械使用关。

5.3.4监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的建设。

5.4监理单位

5.4.1监督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的建设,定期监督检查。

5.4.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标准、机械保证体系及人员配备、资质报审备案。

5.4.3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并备案。

5.4.4负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安全操作专利号、重大吊装、重要设备运输、大型起重机安拆等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术安全交底等的审查。

5.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4.6掌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和分布及日常检查考核。

5.5施工单位

5.5.1制订施工机械各项管理标准,明确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5.5.2建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

5.5.3负责施工机械及人员资质报审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编审。

5.5.4负责施工机械配置、维修、安装、拆除、报废的全过程涉及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的管理。

6执行标准

6.1施工机械的配置

6.1.1各单位进入*******项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起重机械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6.1.2各单位必须把进入本工地机械随机文件向*******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公司提供检查。

6.1.3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及监理负责组织对进入本工地使用的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在现场进行安装起重机械的各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书。跨越广东省的单位还须到施工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6.2.2安装专业队伍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3机械的拆装作业必须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特别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应结合该设备的检查情况、吊装机具和环境、场地、气候等实际情况,由专业安装队伍的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

6.2.4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标准执行。

6.2.5起重机拆装过程管理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由机械专业工程师及安监人员监督安装(拆卸)过程中。

6.2.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各单位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检验。

6.2.7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由专业安装队伍组织实施,各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协调。负荷试验完后,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重新认真检查,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并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结束后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6.2.8各单位起重机械安装的安全质量经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6.3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6.3.1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并向所在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6.3.2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标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6.3.2.1司机守则

6.3.2.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6.3.2.3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标准

6.3.2.4制定施工机械防大风方案措施

6.3.2.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6.3.2.6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

6.3.3各单位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6.3.3.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6.3.3.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6.3.3.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6.3.3.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6.3.3.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3.3.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6.3.4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该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安全状况编写,编写中要特别指出该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担执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3.5各单位的施工机械(特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部门提供服务,以确保使用安全。

6.3.6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对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3.7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标准。

6.3.8遇有照明不足,大雾,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作用。

6.3.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10起重机在吊有重物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或与他人闲谈。

6.3.11起吊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起重工作地点,且任何人不准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并将吊钩升起;对用油压或汽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风,应将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定档位置,切断电源,操作室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6.3.13大型载运设备必须由专人驾驶、保养,加强人员“三证”、费用交割手续要齐全。

6.3.1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运行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6.3.15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严禁带病运行。

6.3.16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按《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编制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17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6.4起重机的检查

6.4.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机械检查标准,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4.2各单位的施工机械按规定必须接受地区或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定期通过规定机构的检验。

6.4.3有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由机械管理工程师担任)。

6.4.4机械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6.4.4.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定额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6.4.4.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工程: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异常情况。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6.4.4.3每天作业前检查下列工程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6.4.5各单位检查及巡查人员在每个现场检查结束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机械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机械管理工程师回复“机械检查问题整改后反馈单”,对于按期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当前的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预测期限及防范措施。

6.5施工机械的维护

6.5.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落实。

6.5.2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保养与特别保养相结合的办法。

6.5.3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根据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由机械操作工每天执行,并按规定好记录。

6.5.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6.5.4.1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起重、运输、土方、机加工及砼机械设备每季进行一次,其它机械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并制订各机械相应的“定期保养记录表”。

6.5.4.2设备定期保养计划的实施: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定期保养记录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保养作业,并在保养记录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

6.5.4.3各单位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验收保养结果,并在保养记录表上审核签字认可。

6.5.5机械设备的特别保养

6.5.5.1设备的特别保养是指起重机械的转移保养、搅拌站的转移保养及机动车的的检保养。

6.5.5.2由各单位的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向特别保养实施的机械公司下达有关机械转移保养记录表,机械公司按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特别保养作业,并在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机械管理工程师整理归档。

6.5.5.3严禁在施工机械运行中进行机械保养及维修作业。

6.6施工机械的报废

6.6.1施工机械达到使用报废年限、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继续使用存在严重隐患或能耗超标使用已不经济时,按各自的管理标准办理报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订版本。

篇2:小型工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确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

3.1.3《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纠偏与控制

3.2.5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各施工单位应重视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的帐册,明确名称、型号、保管人、检验日期等,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2所有的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掌握使用。

6.3所有的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造册。

6.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报废、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5所有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6所有的电动工具,绝缘工具都要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后的工具应张贴合格证,注明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并登记造册。

6.7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3: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篇4: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5: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管理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PSSR)(工艺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实施、职责和管理要求。审查目的是在工艺设备投运之前确定和提出所有影响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并确保:

a)工艺设备按照设计的要求建设安装;

b)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c)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d)必要的工艺设备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所有工艺安全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

b)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c)工艺设备的停产检修。

3定义

3.1重大工艺变更项目

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重大工艺变更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2投运前解决项目(即:必改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风险级别属Ⅰ级和Ⅱ级(参见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

3.3投运后解决项目(即:遗留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风险级别属III级和IV级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3.4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单位指定,对要投运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负责的管理人员。如,作业区经理、事业部生产经理等。

4职责

4.1区域负责人

1)组建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

2)组织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3)落实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源;

4)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投运前安全审查标准的培训;

5)主持投运前安全审查预审和审议会议;

6)审查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

7)在完成所有必改项后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8)跟踪落实所有遗留项的完成。

4.2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由区域负责人指定,一般由作业区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组织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对审查质量负责;

2)安排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的任务与进度;

3)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整改实施;

4)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文件记录。

4.3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

根据项目实施的管理权限由事业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该项目的工艺安全协调员。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工艺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

2)通过工艺安全分析方法培训;

3)熟悉工艺安全分析方法;

4)通过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培训者培训。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的职责:

1)协调与指导生产单位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2)组织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实施方法的培训;

3)保证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执行过程符合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4)整理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有关文件并归档。

5管理要求

5.1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

5.2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的成立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应当分配各个组员在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过程中所负责的专项审查内容和职责。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至少应当由以下专业人员组成:

1)工艺技术;

2)设备管理;

3)HSE管理;

4)工艺设备操作;

5)工艺设备维修;

6)电气仪表(必要时)。

如果本区域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专项审查的需求,由区域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5.3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结合工艺设备的特点和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一起制定一个综合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可在附录的安全审查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内容)。审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需要完成的工艺安全信息的更新项目;

2)确认工艺设备的建设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确认所有保证工艺设备投运与操作安全的程序已经准备就绪,并分发给相关人员,包括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

4)确认已经对员工进行了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的培训;

5)确认必要的设备测试与检查项目、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的频次符合要求;

6)确认所有其它必要的辅助系统已经就绪;

7)确认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4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计划

区域负责人和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召集所有组员举行一个预审会议。预审会议内容包括:

1)安全审查组长应当向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介绍整个项目的概况;

2)审查并根据工艺设备的特点适当调整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内容;

3)安全审查组长将任务分配给组员;

4)制定一个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进度计划;

5)确定与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方的协调机制。

5.5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实施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在预审会上确定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对工艺设备进行逐项审查评估。

1)评估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2)应当将发现的缺陷形成书面的记录和综合报告;

3)为确保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完成80%设备安装之前就开始准备,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定期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等到施工结束才开始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

5.6审议会议

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与区域负责人一起审查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会议上应将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进行工艺安全分析,并根据风险级别将其分类为:

a)投运前解决项目(必改项)

b)投运后解决项目(遗留项)

5.7跟踪落实

5.7.1所有必改项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并制定实施整改的进度,确定完成整改期限。审议会议应当定期进行(一般每周一次),对必改项进行跟踪,直至所有必改项得到落实。

5.7.2所有必改项完成之后,区域负责人应与审查小组一起审查各项的整改结果,必须得到区域负责人对必改项整改结果的认可,方可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5.7.3所有遗留项必须落实解决方案和监控措施,并落实负责人(或单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完成日期补登到安全审查清单和综合审核报告上。

5.8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分专项或多次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但在正式投运前,需再次召开审议会议,将历次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回顾和再次确认,由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填写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格式见附录C),经区域负责人审查确认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所有遗留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投运。

5.9属于本区域自行组织的项目,在区域负责人批准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后即可投运。属于上级单位组织的项目,区域负责人批准的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作为投产、项目验收的必须和首要条件。

5.10文件整理

5.10.1所有必改项,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5.10.2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综合报告及有关此项目的工艺风险分析归档在一起,以备后查。

5.10.3所有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文件,包括审查清单、综合报告以及遗留项的解决方案和跟踪落实计划应归档。

6审核

每次投运前安全审查后应由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对其完整性与内容进行审核评估。

附录A: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停产维修且没有变更的投运)

附录B: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新改扩建和重大变更项目的投运)

附录C: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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