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管理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PSSR)(工艺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实施、职责和管理要求。审查目的是在工艺设备投运之前确定和提出所有影响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并确保:
a)工艺设备按照设计的要求建设安装;
b)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程序准备就绪;
c)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d)必要的工艺设备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所有工艺安全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
b)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
c)工艺设备的停产检修。
3定义
3.1重大工艺变更项目
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重大工艺变更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2投运前解决项目(即:必改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风险级别属Ⅰ级和Ⅱ级(参见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
3.3投运后解决项目(即:遗留项)
在做投运前安全审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风险级别属III级和IV级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3.4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单位指定,对要投运工艺设备的生产安全负责的管理人员。如,作业区经理、事业部生产经理等。
4职责
4.1区域负责人
1)组建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
2)组织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3)落实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源;
4)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投运前安全审查标准的培训;
5)主持投运前安全审查预审和审议会议;
6)审查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
7)在完成所有必改项后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8)跟踪落实所有遗留项的完成。
4.2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由区域负责人指定,一般由作业区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组织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具体实施,对审查质量负责;
2)安排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的任务与进度;
3)监督检查所有必改项的整改实施;
4)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所需要的文件记录。
4.3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
根据项目实施的管理权限由事业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该项目的工艺安全协调员。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工艺安全与风险管理培训;
2)通过工艺安全分析方法培训;
3)熟悉工艺安全分析方法;
4)通过工艺设备投运前安全审查培训者培训。
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的职责:
1)协调与指导生产单位制定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
2)组织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实施方法的培训;
3)保证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执行过程符合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4)整理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有关文件并归档。
5管理要求
5.1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项目必须进行投运前安全审查。
5.2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的成立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组长应当分配各个组员在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过程中所负责的专项审查内容和职责。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至少应当由以下专业人员组成:
1)工艺技术;
2)设备管理;
3)HSE管理;
4)工艺设备操作;
5)工艺设备维修;
6)电气仪表(必要时)。
如果本区域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专项审查的需求,由区域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5.3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结合工艺设备的特点和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一起制定一个综合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可在附录的安全审查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内容)。审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需要完成的工艺安全信息的更新项目;
2)确认工艺设备的建设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确认所有保证工艺设备投运与操作安全的程序已经准备就绪,并分发给相关人员,包括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
4)确认已经对员工进行了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安全规章的培训;
5)确认必要的设备测试与检查项目、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的频次符合要求;
6)确认所有其它必要的辅助系统已经就绪;
7)确认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4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计划
区域负责人和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应召集所有组员举行一个预审会议。预审会议内容包括:
1)安全审查组长应当向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介绍整个项目的概况;
2)审查并根据工艺设备的特点适当调整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内容;
3)安全审查组长将任务分配给组员;
4)制定一个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进度计划;
5)确定与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方的协调机制。
5.5投运前安全审查的实施
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在预审会上确定的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对工艺设备进行逐项审查评估。
1)评估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2)应当将发现的缺陷形成书面的记录和综合报告;
3)为确保投运前安全审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完成80%设备安装之前就开始准备,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定期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不能等到施工结束才开始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
5.6审议会议
完成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与区域负责人一起审查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会议上应将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进行工艺安全分析,并根据风险级别将其分类为:
a)投运前解决项目(必改项)
b)投运后解决项目(遗留项)
5.7跟踪落实
5.7.1所有必改项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并制定实施整改的进度,确定完成整改期限。审议会议应当定期进行(一般每周一次),对必改项进行跟踪,直至所有必改项得到落实。
5.7.2所有必改项完成之后,区域负责人应与审查小组一起审查各项的整改结果,必须得到区域负责人对必改项整改结果的认可,方可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5.7.3所有遗留项必须落实解决方案和监控措施,并落实负责人(或单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完成日期补登到安全审查清单和综合审核报告上。
5.8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分专项或多次实施投运前安全审查,但在正式投运前,需再次召开审议会议,将历次投运前安全审查的结果进行整理、回顾和再次确认,由投运前安全审查小组填写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格式见附录C),经区域负责人审查确认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所有遗留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投运。
5.9属于本区域自行组织的项目,在区域负责人批准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后即可投运。属于上级单位组织的项目,区域负责人批准的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作为投产、项目验收的必须和首要条件。
5.10文件整理
5.10.1所有必改项,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5.10.2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综合报告及有关此项目的工艺风险分析归档在一起,以备后查。
5.10.3所有投运前安全审查的文件,包括审查清单、综合报告以及遗留项的解决方案和跟踪落实计划应归档。
6审核
每次投运前安全审查后应由工艺安全管理协调员对其完整性与内容进行审核评估。
附录A: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停产维修且没有变更的投运)
附录B:投运前安全审查清单范例(适用新改扩建和重大变更项目的投运)
附录C:投运前安全审查综合报告
篇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6号令),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按批复的安全专篇内容建成;
2.煤矿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已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项目已按规定完成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项目通过有资质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价;
5.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已提交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由政务受理中心进行要件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材料由政务受理中心转至有关业务处室;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根据初审情况可依法为申请人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3.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定》在30日内办理完毕;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处室审查发现问题,根据需要向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完成后,向主办处室递交问题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处室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经主管局长批准,由政务受理中心制作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或电话(0371-)查询审查结果,并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查决定。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6.联合试运转报告;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应实际情况的图纸;
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11.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12.其它需上报的资料。
四、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我局负责审查的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和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参照本规定,制定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篇3: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机制,改善施工工作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安全经费相关管理文件及合同要求,结合本监理部辖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1、安全费用预付款与工程预付款同期支付,工程中间计量中按照合同约定按比例计量安全费用。
2、安全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不含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进行复查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对所列安全经费计划的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按计划使用的安全经费,上报业主。
3、监理部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而施工单位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向业主相关部门报告,由建设单位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计提的安全费用中支付,并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从安全生产费用中计提。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好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2、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监理部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部可根据项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或要求施工暂停,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1、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每月报送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
3、安全监理工程师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进行跟踪监管,对提供虚假发票的费用予以删除。
3、施工单位在设置及采购金额较大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装时,应该及时向安全监理进行报检,核对实物规格及数量,双方认可后签字存档。
五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重大风险(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业、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费用。
(2)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3)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外,施工现场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以及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设备费用。
(6)考核奖励费用。
(7)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单列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费用。
救助站制度
篇4:安全生产监理审查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制度,强制性条文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进行全面监控,驻地办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害、危险物品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检查是否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审查施工单位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3、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5、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篇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工程开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